【导语】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额是多少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额是多少,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额是多少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额是,招标人和中标的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即成为接受承包人和承包人。承包人必须向接受承包人提供银行开立的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15%,以确保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履约。否则,由银行负责赔偿一定金额,最高不超过履约保函的总金额。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履约保证金是履约担保形式之一。而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2篇】工程合同付款分为哪几个阶段
1、总承包方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2、在完成分包工程总量的50%后7天内,经双方确认后,总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3、在分包工程完成,经过双方初次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总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4、余下10%款项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5、在工程保质期满后1个月内,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总承包方则向分包方支付则向分包方支付此10%款项。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3篇】轻包工程合同怎么写
清包工程合同的书写通常的格式如下:
(一)承包方和施工队即甲乙双方的地址信息和联系方式。
(二)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订如下合同:
一、概况地址。
二、价格。
三、工程范围。
四、付款方式。
五、设计与施工。
六、材料。
七、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按照损失扣除费用。
八、劳动力管理。
九、施工机具。
十、工地现场管理。
十一、维修。
十二、装修要求。
十三、其它说明和要求。
十四、如有违约,乙方将按照工程款双倍赔付。
十五、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三)双方签字盖章。
【第4篇】个人和公司签的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个人和公司签的工程合同是否有效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个人不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或者没有资质而挂靠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该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5篇】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是什么
工程合同审查的几个重点如下:
1、合同价款:是包干价还是浮动价,新增或者减少的工程的计价方式,支付方式;
2、工期:要具备关于不可抗力的具体约定;
3、工程质量的约定;
4、竣工验收标准;
5、违约责任,即责任承担主体、责任内容。
【第6篇】建设工程合同可以约定管辖吗
建设工程合同不能约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7篇】工程合同违约怎么起诉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向施工行为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违约起诉的一般流程:
1、首先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
2、各项材料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就行了;
3、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调解-庭审(开庭、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休庭),开完庭后便等待领取判决,最后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20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8篇】工程质量保证合同保证金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合同的约束上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第9篇】工程分包给个人的聘用合同有效吗
工程分包给个人的聘用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10篇】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双方主体为一般主体,标的一般为动产的定作物,订立的形式无要求;而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为特殊主体,标的一般为不动产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内容面窄但是专业性强。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章,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第11篇】工程合同怎么签
签署工程合同,对于合同里面的条款要协商一致,当事人条款合同应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承包人应具备与合同工程相对应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公司合同预算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参照建设部印制的示范文本起草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第12篇】工程合同签订需要什么材料
工程合同签订需要准备的材料: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合同专用条款。
5. 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第13篇】工程施工合同模板怎么写
工程施工合同模板首先应当写明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姓名等具体信息;其次,写明工程概况、质量标准、合同价款以及组成合同的文件;写明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14篇】工程不按合同规定施工怎么处理
首先,可以先双方协商解决,其次,可以按照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中对于施工方不履行合同的条款约定,追究施工企业的违约责任。
另外,我们还是要慎重提醒一下当事人,因为建设工程纠纷比较复杂,标的额较大,涉及法律关系较多,特别是目前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并不重视合同文本的签署,所以涉及类似的工程合同纠纷注意保留证据,例如合同原件、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函件、对方基本信息、转账流水以及双方沟通交涉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等,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801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15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的区别
概念:
劳务分包是指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协议,劳务提供人向接受人提供劳务活动,接受人向提供人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
分包合同是指工程总承包人在承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经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某一部份工程再分包给其他承包人。
请求权基础: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的种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七百九十一条 【总包与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诉讼主体:
劳务合同是具有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的事项达成的协议,从法律上来讲,双方只有财产关系,不具有隶属性,不用接受另一方的监督和管理,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双方都可以成为诉讼主体。
分包合同中实际施工人很多都是农民工,基于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考虑,实际施工人可以追加承包人、发包人为被告,发包人在对承包人的未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替代责任。
管辖法院:
劳务合同的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二十四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分包合同是属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下级案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由建筑工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两者区别
在同样具备资质的情况下,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包工不包料属于劳务合同,包工包料属于分包合同。
二者的合同效力不同,专业分包需要分包人的同意,劳务分包则不需要。
涉及的责任承担的不同,劳务分包基于合同的相对性,一般是要求合同的相对方承担责任,专业分包,承包人对专业分包的工程需要对发包人或者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简介
龚南琴律师,法学本科,现为广东品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学理论及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民商事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法律风险防范、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信念:把平凡的事情做好,即是不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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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委托方与承包方为完成特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建设单位称为委托方;勘察设计单位称为承包方。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