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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28

【导语】格式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格式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格式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16篇)

【第1篇】格式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2篇】格式合同的认定标准

1、格式合同成立要件:

(1)当事人适格,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具有标的。

2、效力生效要件为:

(1)当事人适格,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3篇】格式合同条款的订立规则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该条规定了提供方的一般义务,并规定了提供方对免责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

【第4篇】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不同

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格式合同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

1. 并非一方提出、交给对方签署的所有条款都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通常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事实上的地位不平等、一方具有垄断、独占或优势地位时产生。

2. 是否是格式条款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方式有很大关系。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不与对方进行任何协商或谈判,仅向对方出示合同文本要求其签字的,即使其使用的原本是合同范本,也要作格式条款认定。

3. 格式条款必须出自合同一方。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39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5篇】哪些格式合同需要备案

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之前将合同文本报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主管机关备案:

(一)房屋的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

(二)居住物业管理合同、住宅装潢合同;

(三)旅游合同;

(四)供用电、水、气合同;

(五)运输合同;

(六)邮政、电信合同;

(七)市人民政府认为其他含有格式条款需要备案的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919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6篇】格式合同有什么特殊性

格式合同有下列特殊性:

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细节性。

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不可协商性。

3、在格式合同双方经济地位和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39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7篇】格式合同侵害什么权益

格式合同侵害下列权益:

1、使用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免除自身责任。

2、利用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

3、限制或排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4、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39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8篇】格式合同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有违公平原则之虞的风险

(二)免责条款风险

(三)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四)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

(五)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9篇】书面劳动合同格式是什么

书面劳动合同的格式:

(1)标题,为劳动合同书;

(2)开头写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3)劳动合同当中的正文必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要求,工资及支付方法和时间,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的解除等;

(4)最后在劳动合同的结尾部分要有公司法人代表的签字或者是单位的公章。

【第10篇】合同的格式有哪一些要求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11篇】格式合同的效力如何

格式合同的效力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12篇】如何认定存有争议的格式合同条款

根据法律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争议的可以根据下列方法认定:

1.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2.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98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13篇】合同法格式条款规定有什么

合同法中对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有:

1、《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合同法》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14篇】什么情况下格式合同无效

具有下列情况的格式条款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七)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八)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0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15篇】劳动合同格式不标准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格式不标准,只要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外,同时不具有法律法规禁止性条款,该劳动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1、缺乏法定形式要件的情形下订立的劳动合同。

2、主体资格不合格的情形下订立的劳动合同。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16篇】格式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或制式合同。

格式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16篇)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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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格式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