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分公司注销流程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分公司注销流程,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分公司注销流程
分公司注销,总公司取消分公司信息具体步骤来了!带图解流程
总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一般来说是有点复杂了一些!特别是涉税工作的处理!分公司注销以后,相对应的税务信息也要进行相应的处理!所以分公司注销,总公司在电子税务局上取消分公司的信息的操作流程是怎么样的?下面就是今天要介绍的主要内容了。
分公司注销总公司在电子税务局取消分公司的信息操作流程
步骤一:
步骤二:
分支机构注销后无其他分支机构的操作流程
步骤一:
步骤二:
在哪里可以签约委托代理机构
查询“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的操作流程
步骤一:
步骤二
分公司注销,总公司取消分公司信息具体步骤来了!带图解流程就到这里了。有关总分公司的涉税实务操作流程就暂时到这里了。更多财税处理经验可以关注我哦。
【第2篇】分公司怎么注销
分公司注销,总公司在电子税务局如何取消分公司的信息?方法来了!
北京税务2022-09-14 09:00发表于北京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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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税源登记中之前登记的项目地址如何删除?
答:您好,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跨区税源登记】进入后点击“02 查询经营项目地址及税率”,在需要删除的项目地址后方操作下方点击【删除】即可。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跨区税源登记。
三、进入后点击“02 查询经营项目地址及税率”,在需要删除的项目地址后方操作下方点击【删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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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总公司在电子税务局如何取消分公司的信息?
答:您好,可按以下两种情况核实:
1)如果该分支机构注销后还有其他分支机构,可以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总、分支机构信息变更】删除注销的分支机构,再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删除注销的分支机构;
2)如果该分支机构注销后无其他分支机构,先通过【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删除注销的分支机构,再通过【总、分支机构信息变更】删除注销的分支机构,同时修改“总分机构类型”。
图示指引如下
如果该分支机构注销后还有其他分支机构
步骤一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总、分支机构信息变更。
三、删除注销的分支机构。
步骤二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
三、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页面,删除注销的分支机构。
如果该分支机构注销后无其他分支机构
步骤一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
三、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页面,删除注销的分支机构。
步骤二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总、分支机构信息变更。
三、删除注销的分支机构,同时修改“总分机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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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水士保持补偿费收等)申报后能否进行更正?
答:您好,请您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通用申报】—【非税收入申报查询维护】模块查询数据,查到数据后在操作栏点击更正菜单进入更正。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通用申报—非税收入申报查询维护。
三、非税收入申报查询维护模块查询数据,查到数据后在操作栏点击更正菜单进入更正。
【第3篇】成都分公司注销
想要在成都注销一家公司的基本流程是什么,需要多少费用?小编给大家简单解答一下,想要办理注销的老板欢迎关注、收藏!
成都公司注销流程大概就是税务、工商注销,需要分别去两个地方进行税务、工商的注销,还需要对公司情况进行清算、以及找报社进行公示。
所以自己去办理注销的话流程会很复杂很麻烦,人不在成都的老板就更不方便了,流程不熟悉,还会多跑几趟流程,所以找代办公司是比较适合的。
只需要本人邮寄资料,无需亲自去现场处理,没有工商财税方面的异常,只需要998即可注销,想要注销的老板欢迎留言或点击头像进入主页联系。
【第4篇】分公司可以简易注销吗
很多企业在上升发展期时,为了拓展业务都会选择开设分公司,但市场萎缩、业务不好及各方面因素影响,使得企业被迫注销分公司。那么分公司可以简易注销吗?企助力小编为您奉上专业解答。
分公司可以简易注销吗?是可以的。只是在通常情况下,分公司是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走普通程序即可,法条中也没有不可以简易注销的表述。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主要是指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办理一般注销和简易注销。
分公司简易注销拥有三大优势:
一是压缩了办理程序,取消现行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注销登记材料齐全可一次办结。
二是大幅减化了提交材料,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包含全体投资人决定企业解散注销、组织并完成清算工作等内容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三是降低了成本,无需再通过报纸发布注销公告。
企业进行简易注销在提交材料后就进入简易注销20天公示期,在公示期内若无人提出异议,公示期结束30日内便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简易注销。
关于“分公司可以简易注销吗”您是否了解清楚了?如果想要咨询其他业务和详细流程,可以拨打400-008-0207进行咨询。
【第5篇】分公司注销决定书范文
驻马店市中吉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11700ma3x57842l)
我局(所)于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4月18日对你(单位)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经检查,你单位为商贸企业。所属行业:其他综合零售。(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开票方税务机关认定虚开
经检查证实,2023年12月,你单位接受无锡众亿优珠宝有限公司开具的25份增值税发票为虚假开具的发票。
(二)购进货物品名与销售货物品名不一致
你单位2023年12月从无锡众亿优珠宝有限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发票代码:3200153130,发票号码:33559606—33559630),货物名称全为:金,金额2480801.25元,税额421736.25元。而你单位2023年12月向杭州淼藏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金额2414218.97元,税额410417.23元。开具货物名称:工字钢、槽钢、角钢、中板、开平板。购进货物与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
(三)购销均在异地,没有运费
你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票显示,销售货物为钢材,购货方在杭州。购货方不在你单位所在地。你单位经营期间没有运费。销售货物重量较大并且在外省,没有运费。
二、处理决定
经过我检查组对你单位的检查,核实你单位购进货物与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没有运费等多个方面,均存在着与正常经营企业相比较的异常之处。检查证实,你单位2023年12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金额2414218.97元,税额410417.23元,价税合计2824636.2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你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金额2414218.97元,税额410417.23元,价税合计2824636.20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你单位已注销,将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取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驻马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6月6日
【第6篇】分公司注销需要什么手续
简易注销需要看企业是否符合适用范围
未开业的、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注: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简易注销需公示20天,在公示满20天的时候可以提交材料完成注销。
企业简易注销程序
1、企业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20日;
2、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3、公告期满20日内,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向登记机关递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4、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如果不能做简易注销,那只能做一般注销,注销流程如下;
1、公司清算备案:提交清算组备案,拿到《备案通知书》。
2、登报:登报声明公司注销。得到备案通知单后必须要在60天内登报,否则需要重新备案,登报45天以后才能去市监局做清算报告。
3、税务注销:到税务局办理税务注销。提交相关资料,带上账本、公章、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原件、银行流水等材料,注销完成后会得到《清税证明》。
4、注销工商:提交资料后,市监局收回营业执照,审核通过后得到《注销通知书》。
5、银行注销:到开户银行递交注销资料,银行收回u盾、银行卡等。一般需要法人亲自到场才能注销银行对公账户。
现在注销了工商和税务后,印章就没有法律效应了,可以不用管印章。
公司注销所需时间,一般需要3个月左右。如果企业运营出现严重问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比如公司地址异常,需要先解异常才能进行注销,这需要把解异常的时间也计算进去。这类有严重问题的公司注销,很有可能会花上半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完成注销。
注销费用市场价是3000元起,具体也是按照企业的复杂情况收费,比如有没有异常、欠税等。
【第7篇】分公司注销流程及材料
最近有客户拟解散子公司,为此学习了一下企业解散的相关流程,整理如下:
一、召开股东会作出企业解散及清算的决议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办法,公司解散与清算,应当首先审阅公司的章程,查看是否存在有别于公司法的特别或者更加具体的规定。
企业的解散及清算属于重大表决事项,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九款规定股东会有权对公司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董事会制定公司解散的方案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制定公司解散的方案。根据实践,鉴于一些企业的股东众多且分散各地,一些自然人股东或企业法人股东不便于出席会议、用印等,因此,在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后,应审阅公司章程或者企业内部的有关文件,查看是否存在一些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执行的与解散和清算有关的事项,根据具体情形,由董事会制定公司解散的具体方案。
三、清算组成立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七条,公司因股东决议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成立清算组的成员: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或董事组成。
发生下列情况,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
1.公司解散,在15日内不组成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法院指定可组成清算组的人员包括: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认为法院指定的人员存在下列情形的,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变更,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1.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2.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四、清算组的职权及清算程序
1.清算组的职权
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在公司决议解散后,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未成立清算组则由原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公司尚未注销),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2.清算程序
(1)应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执行清算方案:
由于不同的类型的费用清偿优先级别不同,在编制分配方案时,公司财产首先用于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组应编制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董事、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网络公开的某市住建委主管的一个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清算方案(该清算方案由清算组编制并提交主管机关审批),清算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简介及历史沿革
主要披露审批机关或有关股东情况,因为该方案需要提交股东或上级机关批准;
(二)企业解散、清算的事由
(三)清算程序,包括如下内容:
(1)对清算组进行公告
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生效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需要向工商局备案并通知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生效后,仅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2)清算公告和债权登记
清算组成立后,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省级报纸上公告。通知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人或财物持有人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物、原职工向清算组提交有关劳动人事档案材料。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公司名称、清算组地址、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3)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清算组依法接管公司的管理权,接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公章及有关公司资产、债权、债务、职工的档案、材料,并从接交之日起建立公章使用审批、档案财务管理等制度。
(4)债权登记及依法核定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对债权进行登记并依法进行核定。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经债权人要求,清算组应重新核定后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的,清算组应告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
清算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5)资产调查及清收
公司的资产清理是清算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对公司财产状况详细调查了解之后,清算组才能进一步执行清算事务。企业资产一般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对外投资、应收款项等。
清算组成立之后,应当就破产企业有关主体资格、是否享有房屋、土地、车辆、设备等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进行调查,可由律师在公司营业地域范围内的国土、房管、车辆管理、银行等部门查询具体财产线索,并出具正式调查报告。
另外,清算组应向破产企业原职员收集档案材料,了解破产企业财产线索和财务状况,及时向债务人、财物档案持有人主张清偿和归还,必要时应当通过诉讼程序主张。
(6)审核公司职工身份、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收集破产企业原人事档案资料,调查破产企业原职工的情况。破产企业清算的公告发布之后,公司原职工可能会向清算组申报职工身份,清算组应当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依法核实其是否仍然与破产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对破产企业原职工身份的审核结果,依法确认需要安置的职工名单,并进行公告。
(7)编制资产负债表或起草财务说明
根据对破产企业资产调查及清收结果,以及对破产企业债权债务的核定结果,制定公司的财务报表。如相应的财务资料不具备制定资产负债表的条件,则由清算组起草财务说明。
(8)制定清算方案
经调查清收,破产企业名下如享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则应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资产进行处置。如公司存在有价值的无形资产或者比较难以取得的、具有财产价值的资质,还可选择对破产企业整体转让,公司转让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就资产处置或公司整体转让所得价款,制定清算方案。
如果破产企业并无任何资产,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且债权人不能就现有资产达成分配方案的,则以破产企业的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9)申请破产
破产企业仅清算确属资不抵债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破产企业符合申请破产法定条件的,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定在经过资产核实、编制债务清单和资产清单、召开债权人会议之后依法对破产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如果破产企业具有部分资产的,则依照下列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如果破产企业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破产管理人将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破产企业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自此,破产企业经过自行清算、破产清算后,注销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归于消灭,公司所有债权债务也归于消灭。
(三)工作要求
写明清算组的议事规则,办理清算的指导思想,对遗留问题的处置方案等。
(四)工作步骤及重要时间节点
(1)在报纸上公告破产企业清算组成立的通知,并要求相关债权人、债务人、财物持有人、原职工向清算组申报权益,对已经清楚的债权人、职工等,应当直接通知。
(2)接受相关人员的权益申报,并依法进行审核。
(3)向国土、房管、车辆管理等部门调查破产企业动产和不动产。
(4)向银行调查破产企业银行账户,了解破产企业银行存款余额及资金进出明细。
(5)起草清算报告。
(6)清算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清算报告,并形成最终报告。
(7)根据清算报告召集破产企业债权人、债务人、原职工等召开清算会议,通告破产企业相关债权债权及资产状况,讨论破产企业的处置方案。
(8)根据处置方案,如决定破产企业申请破产的,则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
(五)涉及的资金及保障保障
由于清算费用有较高的优先级别,因此,自成立清算组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到宣告破产期间,将具体清算工作事务所需的费用,例如公告、交通、快递、查档、调查、文印等费用;处理清算组事务的人工费;可能通过诉讼清收债权和收回财产的律师代理费;清算期间可能出现的破产企业作为被告的应诉案件的律师代理费;代理破产企业申请破产的律师代理费;受理破产申请后,作为区住建局代理人全程参与破产程序,配合法院和破产管理人的工作等事务发生的律师代理费,清算或破产过程中可能需要另行委托审计、评估机构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清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写明相关费用的支付与安排问题。
六、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报纸的影响力应当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选择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
未按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七、申报债权
1.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2.补充申报债权的分配制度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法院确认完毕)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补充申报的债权,如存在尚未分配的财产,可从中依法获得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债权人或者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债权核定异议
债权人申报债权后,清算组将根据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定,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法院应予受理。
八、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申请宣告破产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法院。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九、注销公司登记
1.注销登记相关要求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法院确认,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注销登记后,公司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如有分支机构的,应当先依法办理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后再办理市场主体的注销登记。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3)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2.注销登记的简易程序
(1)可以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公司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2)不得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情形
公司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公司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存在其他不符合可以办理简易注销程序的情形。
(3)简易注销的流程
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书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
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第8篇】有限公司分公司注销流程
公司倒闭时常发生,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那么,注销有限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3.注销报告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第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3、公司原始档案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三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第四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3、公司股东会决议4、公司清算报告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6、公司原始档案
第五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法律补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总结:要想顺利的进行注销公司的话,则就要先了解清楚规定的注销流程是怎样的,而具体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这样才能尽快的完成公司注销。
【第9篇】分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前面谈了公司注册流程,今天我们谈谈公司注册流程,那怎么注销一个公司,需要什么材料及费用? 公司注销需要的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所有的章; 2、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后面以及签字; 3、对公账户信息 4、账本,税控盘及发票; 5、有进出口,社保之类的资料也要带过来。
注销一个公司的流程及费用
公司注销有哪些要注销: 1、营业执照工商注销; 2、对公账户注销; 3、税控盘,发票注销; 4、社保,进出口等注销; 5、税务注销。 公司注销流程:公司注销申请-社保、进出口、海关等注销-税控盘发票注销-税务注销-工商注销。 公司注销费用:公司注销费用具体根据各个地方行情,下面以金华义乌为例,一般代办费用一千多,具体的要根据注销内容而定,详细可以咨询义乌万顺财务,专业义乌、金华、东阳、浦江公司注销,公司注册,代理记账服务,全程不用到场,方便快捷。
【第10篇】分公司注销账务处理
公司分立是指原有的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分立有两种方式,一是存续分立。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二是新设分立。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原公司与分立后的公司之间、分立后公司相互之间,既无公司内部的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管理关系,也不是企业集团中成员相互间控股或参股的关系,而是彼此完全独立的法人关系。企业分立涉及资产转移是否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受让方是否缴纳契税、印花税等,以及企业分立如何会计处理?本文结合现行财税政策分析如下:
一、增值税
通常情况下,公司分立不仅仅单纯是资产的转移,还包括债权、债务以及人员一并发生转移。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由此可见,公司分立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以及货物的转让不征增值税,但其前提条件是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 企业分立过程中,如果仅仅是资产转让,或资产与债务一并转让,并不涉及劳动力,则不符合不征收增值税的条件,应当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企业分立过程中,连同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以及金融商品一并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从文件的规定来看,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中的确未提到土地使用权外的无形资产和金融商品,因此,在实务中,有一种观点就认为:未列举就应当征收增值税。但在本人看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还、以及货物和无形资产、金融商品一并转让,都属于同一资产重组行为,在增值税上,要么都征收增值税,要么都不征收增值税。仅对无形资产和金融商品征收增值税,显然从情理上和道理上都讲不通。本人观点是:不征收增值税虽然没有列举无形资产和金融商品,但应当参照执行。
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不征收增值税,相应进项税是否转出呢?在营改增之前,不征增值税项目是指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可能属于,也可能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项目。全面营改增以后,因营业税被增值税取代而不复存在,不征增值税项目仅指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增值税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增值税不征税是纳税人产生的一些收入,本身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不征收。不得抵扣所列举的情形中,并不包括不征收增值税行为,因此,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不征收增值税,相应进项税不需要转出。
二、土地增值税
企业不动产将根据分立后的情况分别过户到分立后的一家或两家公司中发生了产权转移,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要区分情况。根据《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第三条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也就是说,如果分立时将不动产转移到分立后的企业时,在保持原股东不变的前提下,都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但如果原股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分立后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呢?比如原企业中甲乙双方持股比例为50%:50%,但分立后原公司股权比例为甲40%:乙60%,新公司则为甲60%:乙40%。在此情况下,不动产过户到分立后的新企业,是否也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21号文第八条对此问题也进行了明确,即:“本公告所称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因此,在企业分立后仍保留原股东的前提下,即使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发生了变化,均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应当注意的是:不动产过户到分立后的新企业如果发生再次转让,土地成本的扣除应当追索上一环节土地取得的“原值”,如果上一环节也是资产重组方式取得,并且也是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还要再追索上上一下环节土地取得成本。总之,只有上一环节缴纳了土地增值税,才能以上一环节所确认的土地增值收入作为下一环节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的依据。
21号文同时明确:“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也就是说,企业分立的任何一方是房地产企业的,均不适用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政策,即在不动产过户到分立后的新企业环节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对依然在存续公司名下的房产因未发生产权转移,不存在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分立企业所得税区分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1)企业分立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3、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4、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5、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例如,某企业a准备分立为a和b,也就是存续分立方式(不满足特殊税务处理条件分立),此时,税务处理如下:1、业分立出去的资产比如土地、固定资产、存货、投资等,均需要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取得这些资产计税基础也按公允价值确认; 3、企业的股东取得b企业的股权或其他非股权支付额,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再投资处理(实际上,在我国企业分回利润可以免税);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分立,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应按照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进行清算。被分立企业在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以下资料:1、业分立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2、分立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3、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企业分立,分立企业涉及享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就企业整体(即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享受的税收优惠过渡政策尚未期满的,仅就存续企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按照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执行;注销的被分立企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不再由存续企业承继;分立而新设的企业不得再承继或重新享受上述优惠。分立各方企业按照《税法》的税收优惠规定和税收优惠过渡政策中就企业有关生产经营项目的所得享受的税收优惠承继问题,按照《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执行。
2)企业分立的特性性税务处理
如果分立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则可以使用特殊税务处理:
1、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业分立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分立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3、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分立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4、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特殊税务处理方法如下:
1、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4、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5、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四、个人所得税
公司分立,如果公司股东是自然人,有可能还会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分⽴,⽽股东持股保持不变,不涉及个⼈所得税。企业分⽴不等于个⼈股权的转移,只有涉及到个⼈对于其所持股份的转让时,才会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所得税,与企业的合并分⽴没有必然关系。
但是被分立企业以减资方式将需要分离的资产以非股权支付方式分配给现存股东,假设按照该分离资产的计税基础x(采用特殊重组进行分立时该资产的计税基础扣除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后的净值)作价分配给现存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持有被分立企业减资部分对应的股权的计税基础y,如果x>y,其差额x-y的部分按照股权转让所得由自然人股东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按照计税基础x取得减资分配的资产后,再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评估值z出资设立分立企业,z大于x的部分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发生的增值,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可以按照财税【2015】41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等规定适用分期纳税。
五、契税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比如企业分立,股东分家方式,房地产过户到新设公司,则应当缴纳契税。
五、印花税
企业分立是否缴纳印花税区分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企业重组分立,分立企业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二是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三是企业重组分立,分立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企业重组分立,分立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六、会计处理
企业分立涉及被分立企业的会计处理、分立企业的会计处理以及法人股东的会计处理。
1、被分⽴企业的会计处理。被分⽴企业只需将进⼊分⽴企业的资产、负债以原有账⾯价值为基础结转确定,借记负债类科⽬,贷记资产类科⽬,差额借记权益类科⽬。
2、分⽴企业的会计处理。分立方在分立中确认取得的被分立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分立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分立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因此,分⽴企业按照资产、负债的账⾯价值进⾏初始计量,分⽴企业原账⾯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对应归属于分⽴企业的净资产分别进⼊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所有者权益类科⽬。
分⽴在⼀般性税务处理下,当资产的⼊账价值⼤于计税基础时,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费⽤” ,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当资产的⼊账价值⼩于计税基础时,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贷记“所得税费⽤”科⽬。
3、被分⽴企业的股东的会计处理。股东相当于以新股权换旧股权,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分⽴企业,贷记长期投资-被分⽴企业。
作者:纪宏奎,单位: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11篇】注销分公司所需资料
在收并购中,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目标公司名下除了我们想要的土地资产外,可能还存在其它我们不想要的资产和业务。
你可能说,那我们通过资产收购不就完了。
说得轻巧,房地产收并购里90%是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就10%。为啥,资产收购环节税负太高啊。
有一种模式,既可以解决资产剥离问题,又可以实现和股权收购差不多的节税目的。(股权收并的节税原理并不是减少税赋,而是延迟缴税,时间换空间)
有,他就是收并购中常用手段——资产剥离。通过将目标资产剥离到壳公司,然后再收购该壳公司的股权,以达到交易目的。
分立地说得简单点,就是分家!把一个公司分成两个公司;把一个公司的资产,分到两家公司。如果原公司还在,新注册一家公司,这叫“存续分立”;如果原公司注销,新注册两家公司,这叫“新设分立”。
你会说哪里节税了,因为公司分立环节基本上不交啥税!
01.分立节税的前提
其实,分立节税也不容易。
从2023年下半年以来,税务机关对企业通过分立的方式剥离资产实现资产重组的审核态度一直保持严厉的审核姿态。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分立行为必须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目的,因此企业分立应向税务机关进行合理性解释并获得税局的认可。
根据实操经验,在当前的地产调控政策下,单独“以地产项目作为资产”分立出新公司后,转让股权涉嫌以规避税费为目的的资产转让。
因此在并购实操中,在将地产项目作资产剥离时,通常并入目标公司的一部分债务,以规避恶意避税之嫌。建议比例达到10%左右。
02.公司分类流程
1、起草“分家”方案——即清点原公司有多少资产和负债,分立出来的两家公司,分别应该分得哪些资产和负债。并起草分立方案,含分立目的、形式、债务分担办法等。目标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分立与被分立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评估;
2、通知“债权人”——弄完分家方案后,原公司签署《股东会决议》,存续与分立公司签署《分立协议》。原公司在《分立协议》签署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登报公告(债权人行权时间:登报后45日);
3、申请“免税”——目标公司将上述相关资料报税局审核确认,其中需向地税局『申请免征』土地增值税、契税,向国税局申请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一般性税务处理)与印花税按规定缴纳。
4、办理“变更登记”——目标公司与分立企业共同向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土地房产变更登记。
03. 分立环节涉税
所得税:分『一般性税务处理』及『特殊性税务处理』两种情形考虑。
※一般性税务处理(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特殊性税务处理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企业分立后的连续12个月内a、b公司均不得改变分立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3)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分立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注意:实操中——如果需要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避企业所得税,应在12个月之后进行转让。但可以通过先行签署转让协议并锁定价格,移交管理权,股权全部质押到交易对方名下(股权转让款先采用借款形式支付),12个月后再完成过户。
增值税:(国税总局2023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土增税:(财税[2015]5号)“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注意:实操中——在企业分立的过程中围绕着目标公司本身的主营来操作(大部分都为实业公司),由此达到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效果。未来再申请房产开发资质,并更经营范围。
契税:(财税[2008]175号)“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04.分立承责
为防止企业借合并或者分立转移债务、逃避责任,
《合同法》规定:“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end~
【第12篇】外资企业分公司注销
外资分公司注销流程是: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13篇】分公司注销帐务处理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3.在确认亏损时涉及总、分公司的所得税问题,应多与税务联系。(特别是总公司)
4.最后注销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14篇】外资分公司注销流程
外资公司注销流程: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15篇】注销分公司流程及费用
本文目录
2023年注销分公司流程及费用?
50万注册资金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2023年注销公司流程以及完整攻略?
个人公司没有经营注销需要多少费用?
注销公司流程及费用是什么?
公司公户注销的流程及费用?
注销一般纳税人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2023年注销分公司流程及费用?
一、公司注销前的准备
在进行注销前,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情就是成立清算组,展开公司清算。主要内容为:
1、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二、公司注销流程
完成了清算之后,就可以开始进行注销,流程主要分为六大步骤。
1、注销税务登记证。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所需资料:注销税务审批表、税务证的正副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公司注销报告、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国税的注销通知单和地税的注销通知单)。
2、自行登报公示。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
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复印件、法定身份证复印件、公告的内容规定是,该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是有点长,不过万一你还欠人钱,总要给“债主”时间来发现和核实这件事嘛。
3、到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登报公示45天之内都没人提出异议,接下来就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了。
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注销通知单》、股东会决议、公司原始档案、有效的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刊登公告的报纸、通过后领取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4、到开户行注销银行账户。所需资料:银行开户许可证、公司注销申请书、没有用完的支票、印鉴卡、法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并盖公章,及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所需资料: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代码证原件及副本。
6、到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所需资料: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三、注销费用
公司注销的费用,一般是2500起。如果公司没有异常,或者没有开票,注销的费用一般是,般是两、三千左右。如果公司经营状态出现问题,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费用可高达四、五千甚至更多
50万注册资金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一、公司注销具体流程: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注销登报公告需要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注销公告需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档案。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所需资料有: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二、50万的公司注销要多少钱?
注销公司之前需要对公司进行清算,倾诉啊完成后才能去工商局 地税国税领取表格开始注销手续。
费用根据公司存在年限与代办商谈金额为准。
上面是关于“企业注销流程先后顺序,50万的公司注销要多少钱?”的讲解,如果想要快点的完成公司注销的步骤,企业公司就要先了解公司注销是怎么注销的,在企业公司打算停止公司运营的时候,就需要提前准备公司注销的相关资料手续,要是等到公司被工商局吊销之后再去申请公司注销就会非常的麻烦。
2023年注销公司流程以及完整攻略?
2023年关于公司注销办理流程:
1、先缴销税控设备:填写《注销企业防伪税控设备登记表》,先把发票缴销掉。
2、报表填写:
(一)增值税申报表:
① 个体户: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② 个体户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份以及本月份的申报表。
③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④ 一般纳税人企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①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②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③ 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必填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1份。
个人公司没有经营注销需要多少费用?
一、没经营得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费用在3000到5000左右,流程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它会收回营业执照。
注销公司流程及费用是什么?
注销流程:
1;公司清算 ;
2:登报公示;
3:工商局,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4:税务局,注销国、地税;
5:银行,注销公司所有账户;
6: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
7:社保局,注销社保账户;
8: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费用要看了,你可以选择自助注销,app支付宝里搜一下 跑政通,然后选择公司注销就行,要填写资料的,填写好久好
公司公户注销的流程及费用?
第一、召开股东会,形成同意注销清算的股东会决议,同时成立清算组。
第二、清算组清算债权债务、编制清算表、剩余资产分配方案,如公司资不抵债则要进入破产程序。
第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四、申请注销国家税务登记。
第五、到工商局领取并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
第六、携带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工商注销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清算报告、税务局的同意注销通知单和登报声明的报纸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注销公司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特别是涉及到税务清算方面,往往需要补缴税费。
如果公司没有具体经营,则费用较少,支付登报公告费即可,如果公司经营期限长、经营财务不规范,则费用较高。
注销一般纳税人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般纳税人公司注销流程:
1、到主管局申请注销,缴销发票,两卡。成立清算组(到工商备案),对公司进行清算,有清算所得交税。
2、等主管局或稽查局来纳税检查,发现问题补税。
3、出稽查结论,到主管局出注销通知书
4、拿国税注销通知书到地税申请注销
5、等地税纳税纳税检查,发现问题补税。
6、出检查结论,到主管局出注销通知书
7、登报(可以提前登报)45天后,持会计师事务所出的清算报告到工商局申请注销。
8、拿工商的注销通知办理代码证废置。
9、银行可以在税务注销完的时候销户,等工商注销的时候会把章收回去,所以等工商注销了,可能就没有章办理银行的手续了!
【第16篇】注销分公司股东会决议
你好,我是何鹿其。
欢迎和我一起,逐条学习《公司法》。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第九章的内容,上次我们学习了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今天我们来学习关于公司分立的规定,先来看175条,关于公司分立的程序,原文是: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01. 公司分立的程序
公司分立,就是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和公司合并类似,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存续分立,公司分出来一个新的公司,原来的公司还继续存在。
另一种是新设分立,原来的公司注销,新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
公司分立的程序也与公司合并的类似,只不过因为分立的主体是一个公司,所以公司分立不需要签订分立的协议,其他的程序都和公司合并相同。
第一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第二步,公司股东会(或单一股东)做出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
第三步,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通知的时间期限和公告时间也与公司合并相同。
第四步,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分立和公司合并不同的是,公司分立的情况下,《公司法》没有规定债权人有权力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其原因与176条的约定有关,我们看一下原文: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讨论过,公司合并有可能降低原公司的偿债能力。但在公司分立的情况下,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分立后的公司,偿债能力没有减弱,不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当然,如果公司和债权人之间有其他的约定,则要遵循协议约定。
比如分立前的债权由分立后的某一个公司偿还,其他的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债权人和分立前的公司都同意,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关于分立之后的资质问题,也与公司合并的情况类似,不再赘述。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关于公司减资和增资的规定,先来看177条,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原文是: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02. 公司减资的程序
公司减资的程序与公司分立的程序类似,也分为四步:
第一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第二步股东会进行审议决定;
第三步通知债权人和公告;
第四步办理工商变更。
和公司合并类似,公司减资的时候,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原因是公司减资之后,公司的偿债能力也会变弱。
在减资以前,哪怕公司的股东没有实缴资本,那股东也负有按期缴纳出资的责任,如果股东不出资,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出资。
如果公司减资,股东的出资责任就相应地减少,债权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关于减资的价格,一般以公司的账面净资产值或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或经评估的净资产值来确定,有时候也会以公司的注册资本原价来确定。
关于支付的方式,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为实物、其他财产或者对相关股东的债权进行抵销。
甚至可以不支付任何对价,只是进行账务处理,把减少部分的实收资本计入资本公积。
03. 公司债权人保护
那如果公司没有履行相应的告知程序呢?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也和公司合并的情况类似,公司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也会面临两个处罚:
第一,按照《公司法》第204条的规定,可以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的股东在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接下来我们再看一下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规定,先看原文: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法》178条是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有关出资的原则性规定。
不管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增资时的出资与公司设立时的出资要求是一样的。
这里就包括出资的方式,是用现金还是实物;出资的时间要求;出资不实的责任;不得抽逃出资的要求;虚假出资的责任等等。
《公司法》178条对于公司增资的程序和要求没有做具体的规定,因为增资的程序等内容在其他的条款中已经有过规定了。
比如增资的表决机构、有限公司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规定、增资的价格等等。
如果公司真的想要增资,还需要参考其他的条款来执行。
最后我们看一下第179条,关于公司登记的规定,原文是: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179条,把前面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增资所需要的变更登记要求统一作了说明。
在公司合并的情况下,存续的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都可能会发生变化,而这此都是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事项。
在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下,必然会引发注册资本的变化,也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因为公司合并或分立解散的公司,需要进行注销登记,而因此新设的公司需要进行设立登记,这个都很好理解,这里不做过多的说明。
到这里,第九章的内容我们就学习完了。
下次我们就进入第十章,关于公司解散和注销的规定。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