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股权变更需要多长时间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股权变更需要多长时间,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股权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佛山内资公司变更股东办理股权转让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我们都知道,现在佛山办理变更内资公司股东,都是需要提前向税务局办理股权转让备案的。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整个流程时间大概需要1个月左右,当然,佛山个别地区的审批时间也有很快的,可以办理加急!
佛山公司办理股权转让,会涉及到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其中,转让合同的印花税是按照万分之五缴纳,自然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可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20%征收,企业所得税利润100万以内的按照5个点征收!
如果说企业有实收资本的,个人建议你就按照实收资本的金额转让出去,这样可以避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宁愿缴纳印花税,特别是实收资本高的那种要特别注意。当然,这个也是要看你公司企业的利润有多少,如果利润是负数的,也就没什么关系。
佛山办理公司变更股东,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涉及到的资料有:
1、执照正副本原件;
2、公章;
3、财务报表;
4、新股东、旧股东的身份证、手机号码;
5、电子税务局账号、密码;
6、有实收资本的需要另外提供:实收资本的银行回单、凭证、总账、明细帐。
【第2篇】公司股东股权变更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转自: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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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让人具有请求
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诉的利益
【裁判要旨】
股权出让人和受让人系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行为的权利主体,受让人具有获得股东身份的积极利益,出让人具有涤除股东身份属性、免于承担责任的消极利益,从诉的利益考量,公司股权变更登记之诉的主体并不局限于依法原始取得或者继受取得股权的受让人,股权出让人同样具有请求股权变更登记的利益,应当赋予其提起变更登记之诉的主体资格。
【案情】
2023年1月,鸿桥公司(化名)与欣华公司(化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鸿桥公司将其持有的a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欣华公司,总价款为8765.82万元,欣华公司在a公司办理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3个月内支付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3841.52万元。之后欣华公司向鸿桥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714.3万元及债权转让款3210万元,尚欠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3841.52万元未支付。鸿桥公司多次催促a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但a公司以双方签订阴阳合同、股权转让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为由,拒绝在《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章程修正案》等材料上盖章。2023年6月,鸿桥公司起诉a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吴某甲,要求二者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裁判】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规定确认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的当事人具有提起变更公司登记之诉的资格,但是并未排除或否认公司股权出让人提起变更公司登记之诉的权利。鸿桥公司系案涉股权出让人,其收取后续股权转让余款3841.52万元的前提条件是a公司办理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故鸿桥公司属于股权转让的利益相关方,对于变更公司登记具有诉的利益,有权作为原告提起变更股权登记之诉。同时,鸿桥公司与欣华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有效,并未侵害a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但公司登记变更的义务主体为公司,而非股东或其他个人,因此法院判令a公司应协助鸿桥公司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驳回鸿桥公司要求吴某甲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
【评析】
股权出让人是否具有提起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的诉讼主体资格的争议,来源于对《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理解不同。部分观点认为只有股权受让人具有提起公司变更登记之诉的资格。笔者认为,从诉讼利益理论发展及公司法审判实践来看,无论是受让人还是出让人,股权转让的当事人均具有提起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的诉讼主体资格,股权出让人同样具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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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主体适格与诉讼利益的审查标准
诉讼主体即案件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一般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上诉人、被上诉人。认定诉讼主体是否适格,关键在于实体上审查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只有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及相对方,才是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如果自己的利益没有受到侵害,也没有因为自己的利益而与相对人发生争议,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不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诉的利益,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具有必须通过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予以解决的必要性和实效性。必要性是指有无必要通过本案判决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般为形式审查,若当事人之间具有排除诉讼方式的特别约定,则无诉的必要性;实效性是指通过本案判决能否使纠纷获得实质性解决,需要通过实体权利审查而获得。如原告期望利益已现实拥有或只需意思表示即可获得,或法院做出判决也不能实际解决争议时,则该请求不具有诉的利益。本案中,案涉交易协议明确鸿桥公司具有督促a公司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股权转让事项更登记手续的义务,所以鸿桥公司具有要求公司变更登记的必要性;而鸿桥公司收取后续股权转让余款3841.52万元的前提条件是a公司办理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鸿桥公司作为股权出让人具有提起变更登记之诉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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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公司登记纠纷保护的法益主体
基于公司是拟制的人这一基本原理,公司法的规则既有基于公司设立、股权转让、公司决议等组织内部成员及机关运行的机制,也有因公司的运营行为与债权人等外部主体发生外部法律关系。《公司法》第32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从对外关系上看,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具有根据商事公示原则以保护基于信赖利益的第三人权益的对外效力。从对内关系上看,是以工商变更登记的形式稳定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内部权益。因此,公司作为工商变更登记的义务履行主体,股权变更登记影响的当事人包括了变更前的股权出让人和变更后股权受让人,二者均是股权变更行为影响的主体,从权益保护的均衡性来说,出让人与受让人是股权转让的一体两面,应当平等地享有股权变更登记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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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登记的积极权益与消极权益
工商登记是股东权利的体现,也是股东身份的证明。股权受让人取得股权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支付相应的对价而获得股东身份并参与公司经营,因此其对于股权变更登记的需求更为直接、迫切,具有积极的诉讼利益。而对于股权出让人而言,传统观点认为其在股权交易中主要是为了获得股权出让后的经济收益,对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并没有积极的权益。但是随着股东对于公司承担责任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股东身份属性除了具有获得股权回报和参与经营的积极利益,也伴随着大量对外承担责任的风险,例如股权出让人可能面临公司债权人以股东责任将其追加为被告的诉讼风险,司法实践中要求变更或涤除股东身份的诉讼亦随之不断涌现。因此,股权出让人脱离股东属性本质上是为了涤除因其股东属性而需承担公司各种债务、责任,公司登记的不作为或是未及时作为,亦实际影响到出让人不作为实际股东的权益,由其承担本不应当承担的责任。因此,工商登记变更与否与股权出让人具有重要的利害关系,股权出让人在股权变更登记中具有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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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解释并不排除股权出让人的诉权
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必不可少的环节,法律条文的解释不能只停留在字面的解释,而应当综合采用目的解释、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等方法。现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商事交易的繁荣,我国的《公司法》仍处于不断更新的过程,其规定难免挂一漏万,《公司法》的司法实践中更应当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对条文释义进行更为合理的解释、扩充,以完善《公司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内涵和范畴。本案中,公司变更登记兼具实体规范和程序范畴,《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规定虽然限定当事人的前提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只是对此部分当事人权利的肯定,但并不当然得出其排除或否认股权出让人提起变更公司登记之诉的权利。若在程序上排除股权出让人的权利,则对于已设立出让条件的股权出让人来说,其权利救济的途径被堵塞,更容易引发股权转让违约等系列衍生案件。
【法官后语】
社会生活丰富多彩,经济发展日新月异,法律的生命亦是在不断成长中。诉的利益包含了弥补实体权利漏洞和诉讼主体度量衡的双重作用,防止当事人权利因法律规范有限性无法得到法律保障,同时也赋予诉讼主体创设新实体权利的社会功能。本案系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其案例价值在于突破了对《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固有字面解释,赋予股权出让人公司变更登记诉讼主体资格,拓宽了中小股东在股权转让登记权利上的救济途径,通过诉权肯定达到保护中小股东合法转让股权、退出公司经营、免于承担后续责任的目的,进一步增强了中小股东的投资积极性和信心,也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形成有效制衡。
本案例略有删减,原文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案例选》2023年第9辑,同时入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第3篇】股权变更要多少钱
企业在运营的时候,股权变更也是常有的事,那么在南宁,企业变更股权需要花多少钱呢?
在南宁,企业变更股权具体需要花多少钱,得看你是否找了代办公司,如果你是自己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话,那么是肯定不要钱的。但如果你是找代办公司的话,那代办公司是肯定要收取你服务费,至于具体的服务费是多少,得看代办公司怎么定价了,但一般来说,只要这个股权变更的过程中不是很难,基本都不会很贵。
虽然小金说自己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股权是不要钱的,但这并不代表变更股权不需要交税。一般来说,变更股权需要缴纳的税会有这三种: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如果是企业转让股权的话,那么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如果是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个人,那么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20%。
在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如果你的企业是上市公司,需要转让股权的话,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喔!
小金整理了关于企业变更股权需要准备的材料,记得收藏!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 股权转让协议、老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新公司章程。
4. 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5. 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 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在南宁,企业变更股权需要花多少钱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第4篇】公司法人股权变更流程
在日常公司经营过程中,企业难免会遇到有相关的变更,常见的例如:公司住所变更,法人变更,股东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等等工商变更手续。但一般作为我们不是专业的人来说,都不是很了解需要哪些材料,又或者什么样的流程?所以,我们杭州本地通工商财税小编今天就来跟大家重点如题所说的,杭州公司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手续及材料做一个分享:
一:需要准备的原始材料
1、 主体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公章;
2、 公司的股东、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对应的手机号码;
3、 变更后的股东、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对应的手机号码;
4、 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资产利润表;
二:需要准备的变更材料
1、《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决定》
2、《修改章程-股东决定》
3、《委派执行董事、监事的决定》
4、《财务负责人信息》
5、《出资情况表》
6、《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7、《法定代表人信息》
8、《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9、《股权转让协议》
10、《公司股东决定》
11、《联络员信息》
12、《公司章程》
13、《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决定》
三:公司股东变更的流程
1、 先到公司登记机关的区税务局办理;
2、 拿到《股权变更情况表》
3、 再到公司登记机关所在地工商局办理。
综上所述,材料都是需要新老股东签字以及盖章的哦;以及需要做好实名核验。
特别说明:现在很多区域,税务局做股权的时候,都是需要核查股东身份证原件的哦。或者有的区税务局是需要视频核验股东身份信息的。
以上就是在杭州的公司做股东变更需要的流程及需要的材料分享,希望能帮助到你哦。感谢阅读与支持。
【第5篇】股权变更代办公司
2023年8月8日-14日,据掌链•第一物流网《一周物流投融资》不完全统计,国内外物流与供应链投融资市场发生17起相关品牌企业的投融资事件。
一、国内物流与供应链
1、韵达股份收购聂腾云旗下两家公司股权
8月10日,韵达股份宣布,为提升运力运能,向客户提供稳定、高效的快递物流运输服务,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快商物流有限公司(“快商物流”)拟于2023年8月与上海韵洁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韵洁”)在上海市签署《上海快商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海韵洁实业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洪韵物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上海快商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海韵洁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韵必通物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快商物流以31.31万元收购上海韵洁持有的上海洪韵100%的股权,以27.60万元收购上海韵洁持有的江西韵必通100%的股权,此次交易合计转让款58.91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间接持有上海洪韵和江西韵必通100%的股权,上海洪韵和江西韵必通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韵达股份实际控制人聂腾云、陈立英夫妇系上海韵洁实际控制人,该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200万元!极兔国际物流成立科技公司
8月10日,深圳辰山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章涵滨,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股权穿透图显示,该公司由极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3、10亿元!顺丰子公司泰森控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8月14日消息,顺丰控股公布,公司全资子公司泰森控股于2023年8月11日发行了2023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总额10亿元人民币,发行利率1.78%,期限270天,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2日到账。
4、持股比例降至14.6%!软银再度减持阿里巴巴
8月10日,阿里巴巴大股东软银集团宣布,董事会同意结算至多2.42亿份阿里巴巴adr(“美国存托股份”)的远期合约,预计交易总收益达4.6万亿日元(约合340亿美元),持股比例降至14.6%。
5、数亿元!智能驾驶系统供应商格陆博完成pre-c轮融资
8月14日消息,格陆博科技有限公司宣布已完成数亿元的pre-c轮融资,本轮融资由企兴资本、和高资本、中信建投资本等联合投资,新鼎资本持续追加投资。
格陆博创始人刘兆勇表示,本轮融资完成后,格陆博将加快新产品全液压解耦式gibc(onebox)的生产,按计划2023年底达到量产规模;高性能线性电磁阀、液压单元hcu、电控总成ehcu等全自动生产线也将全部到位。
6、4亿元!广汇物流投资成立物流发展新公司
8月13日消息,广元广汇宏信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花树胜,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公共铁路运输;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广汇物流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晟物流有限公司、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持股。
7、1000万元!吉利成立吉速供应链管理公司
8月13日消息,浙江吉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黄浩,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供应链管理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二手车经纪;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
8、不超108.7亿元!st海航拟向瀚巍投资定增募资
8月12日消息,st海航公告,拟向瀚巍投资定增募资不超过108.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瀚巍投资,但实际控制人仍为方威。
9、近亿元!快成物流科技获中金资本投资
8月11日消息,快成物流科技宣布完成近亿元融资,由知名投资机构中金公司旗下基金投资。本次融资款将用于提升数智货运平台算法效能,拓展数字物流服务网络,持续释放业务协同发展效应。
未来,将进一步延伸平台触角,推动新技术力量下沉,打造大宗商品新能源智慧数字平台,布局新能源电动重卡市场及进行换电站建设。
10、30亿元!斯凯奇建设中国物流中心
8月9日,斯凯奇中国物流中心一期开仓暨二期奠基仪式在江苏太仓举行。两期项目总投资超过30亿元,全部建成投运后,太仓将成为斯凯奇在中国线上线下的双总仓。
斯凯奇中国物流中心二期项目也于当日正式奠基,投资额预计超过16.5亿元,建筑面积达26.4万平方米,预计将于2024年竣工。物流中心二期将配备现代化、智能化、数字化的自动化物流设备,设计存储能力2200万件产品,每日订单履行能力最高峰值预计可达60万件。
11、底价2.7亿元!宝湾物流中止挂牌义乌子公司100%股权
8月9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称,收到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的中止申请,决定中止浙江义乌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转让。
据了解,6月29日,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挂牌浙江义乌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底价2.7亿元。
12、1.45亿元!海程邦达收购加拿大空运货代haptrans
8月9日消息,海程邦达公告称,公司收购标的公司haptrans的75%股权的交割先决条件均已满足,haptrans holdings ltd. 75%的股权已过户至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海程名下。据悉,该次收购将助力海程邦达快速切入生鲜冷链物流领域,导入优势空运资源,完善北美区域业务能力。
13、超亿元!箱信科技获洪泰基金a2轮融资
8月9日,港口集装箱物流陆运服务平台箱信科技宣布完成a2轮融资,累计融资金额已超亿元,本轮融资由洪泰基金独家投资。箱信科技创始人兼ceo俞萧表示,本轮融资主要用于科研投入、业务拓展,并持续对港口集装箱陆运全链路进行系统升级,为客户提供更高效的服务。
14、1亿美元!极智嘉完成e1轮融资
8月8日消息,全球物流机器人行业引领者极智嘉 (geek+) 近期宣布完成1亿美元新一轮融资,由英特尔资本、祥峰成长基金和清悦资本等共同出资,投后估值超20亿美元。极智嘉本轮融资金额主要用于加速全球市场拓展,持续推进底层技术研发和重点产品创新。
15、l4级无人驾驶公司行深智能完成a+轮融资
8月8日消息,行深智能完成a+轮融资,本轮融资由兴湘资本与睿住资本联合领投,三一创投、湖南财信、嘉远资本等参与投资。本轮融资后,行深智能将继续加大产品研发和市场投入,致力于城域级共享共配运力平台打造。
16、智驾科技完成韦豪创芯等c1轮战略融资
8月8日,智能驾驶公司智驾科技maxieye宣布获得了韦豪创芯、沄柏资本、爱芯元智c1轮联合战略投资。同时,几方将在战略资源上互相协同,共同为汽车智能化及未来出行创造价值。据悉,本轮资金将主要用于智能驾驶高阶技术研发投入及乘用车l2以上规模化量产供应链储备。
二、国际物流与供应链
17、亚马逊拟收购印度ecom express超51%股权
8月10日消息,为建立印度地区内部物流部门,全球电商巨头亚马逊(amzn)拟以5-6亿美元收购印度物流公司ecom express超51%股权。目前,双方谈判仍在早期阶段。
据了解,如果交易通过,亚马逊印度将获得一个内部供应链,这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快其交付速度,同时降低其成本。此外,这宗潜在的交易意味着,持股52.2%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华平投资集团(warburg pincus)有望趁机退出。
(编辑柠檬)
【第6篇】香港公司变更股权转让
案件复盘:股权赠与 vs 股权无偿转让
龚炯 商法cblj2022-10-07 17:00发表于香港
例案中,父子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父亲同意将所持矿业公司51%股权中的30%(认缴出资2000万元)无偿转让给儿子。后父亲因儿子的不当言行,拒不配合转让30%的股权。儿子将矿业公司及父亲列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判令矿业公司及父亲将30%股权变更登记至儿子名下。
父亲拒不配合转让30%的股权是否构成违约?父亲如何答辩才能扭转局面?该《股权转让协议》属于股权无偿转让还是股权赠与?
股权赠与,是指股东将股权无偿赠与他人。双方签订股权赠与合同,股东赠与股权,他人纯获利益,应无争议。司法实务中,常见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股东无偿或零元转让股权,后双方因股权交付(变更登记)产生纠纷。
题设案例改编自本所代理的真实案件,笔者成功将《股权转让协议》中无偿转让股权认定为股权赠与,为股东赢得撤销股权赠与的胜诉结果及重新安排企业传承的操作空间。本文结合本所律师的办案经验,对题设案例予以法律分析并揭示诉讼方案。
股权赠与的请求权基础
《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无股权赠与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股权可作为赠与对象,本条即是股权赠与的请求权基础。
股权赠与的撤销权类型
当《股权转让协议》被认定为股权赠与,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亲享有赠与撤销权。
(1) 任意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父亲在案涉30%股权未交付(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此作为正当的抗辩事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此举并非违约。假设该《股权转让协议》经过公证,则排除了任意撤销权的适用。
(2) 法定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若案涉30%股权已交付(变更登记),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儿子严重侵害父亲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儿子对父亲不履行扶养义务;儿子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父亲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返还股权。
股权赠与撤销的诉讼方案
本所律师就代理父亲主张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的诉讼策略有以下要点:
赠与人应主动请求撤销。赠与人应主动行使撤销权,法院无释明义务。若父亲未主动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则人民法院不应依职权撤销合同。
当庭行使股权任意撤销权。因案涉30%股权并未交付(变更登记),父亲可当庭行使股权赠与任意撤销权。该任意撤销权属于形成权,自意思表示到达儿子时即生效力。《股权转让协议》自此失去效力,双方权利义务解除,股权仍然属于父亲,儿子的履行请求权也随之消灭。
股权赠与撤销权是否应反诉?本所律师曾就父亲应否反诉主张股权赠与撤销权进行争论,并达成共识:反诉最保险,抗辩也能干。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2条关于撤销权行使的规定,当父亲以撤销赠与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可撤销事由的基础事实并做出撤销与否的判断,并不能仅以父亲未提起诉讼或者反诉为由不予审查或者不予支持。
股权无偿转让不同于股权赠与。股权无偿转让定性为股权转让,则股东具有交付股权的义务与责任,适用《公司法》。股权赠与定性为赠与行为,则股东具有赠与撤销权,适用《民法典》。
司法实务中,当双方零对价转让股权,法院认为属于股权无偿转让而非股权赠与的情形,一般参考两点:(1)看合同。如合同名称为股权转让,条款表述为转让而非赠与;合同约定了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履行期限及违约责任等。(2)看对价。零对价仅指股权转让款,受让人仍需承担实缴义务或经营责任;零对价是对受让人的股权激励或奖励酬劳,参见(2021)最高法民申6258号的裁判观点。
题设案例中儿子的诉讼角度是,《股权转让协议》属于股权无偿转让(零对价)而非股权赠与,系双方之间就家族企业后续经营及债务偿还等达成的统筹安排。但该《股权转让协议》在合同上从未明确股权转让的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在对价上儿子从未参与矿业公司实际经营,因此其诉求未获法院支持。
司法实务中,股权无偿转让与股权赠与的争议依然激烈。笔者建议,若双方打算零对价转让股权,可根据转让或赠与的不同目的,对照法院裁判要点妥当安排合同条款,写明合同的商业背景,如此方可有效地降低履约风险。
作者 | 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龚炯
本文刊载于《商法》2023年7月/8月双月刊。
北京龚炯律师
作者简介
龚炯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主做争议解决,擅长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保全与执行,企业家刑事辩护。
代表业绩
1.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中国e集团与d建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法院二审,争议标的额1亿余元)
青海光伏发电站epc合同纠纷案(贸仲,争议标的额2.1亿余元)
山东h开发商建工纠纷案(发回重审,争议标的额8000余万元)
贵州w路桥公司建工纠纷案(贵州高院2次发回重审,成功扭转造价鉴定意见)
山东f开发商与济南军区某军房管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仲裁案(胜诉)
2.保全与执行
安徽s公司等执行纠纷系列案(最高院胜诉,争议标的额6.6亿余元)
山东h开发商执行异议案(成功解除超标的额查封,争议标的额1亿余元)
河南邹某股权评估执行异议案(成功打掉股权评估报告,将股权价格扭负为正)
广东珠海葛某等案外人执行异议系列案(成功排除涉案房产的执行障碍)
辽宁s开发商执行异议案(贷款银行等长达10余年拖延执行,争议标的额2亿余元)
新疆l开发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成功排除案外人对争议土地面积计5万余平米的执行)
3.企业家刑事辩护
河南袁某等数十人涉黑系列罪刑事辩护(黑老大辩护人,市第一起涉黑案)
湖北周某涉嫌职务侵占、非吸罪刑事辩护(打掉职务侵占罪,取保并判缓刑)
代表著述
龚炯律师法学功底深厚,注重案例梳理研究,至今主要成果如下:
1.编著出版《房屋买卖、租赁纠纷案件胜诉实战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2023年12月版);
2.发表论文《建设工程挂靠法律关系与效力剖析》、《“背靠背条款”的风险提示与防范--以总承包人为视角》,均刊载于《混凝土世界》(期刊)。
3.在各大著名微信公号发表房产诉讼、保全与执行等领域的案例研究达百余篇。另自己开办微信公众号《房产裁判指南》,专注房产诉讼,刊载案例研究。
【第7篇】股权变更工商登记
股权变更
近几年是全民创业的时代,很多大大小小的公司都冒出了头,而很多朋友都不太了解公司股东变更的相关事宜。公司股东变更就是指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的更换。那么公司股东变更手续和流程是什么?
01
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02
手续和流程
1、首先,要进行公司的股东会议,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的规定,对转让的股权份额进行评析。同时对于受让人的资格要进行合理审查,可以通过专业的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进行。
2、其次,需要去到相应市场监督管理局,到相应窗口申领一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相应材料。
3、再次,工作人员予以受理,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人员登录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录入信息后打印受理通知书。
4、最后,获取审批决定书,即《营业执照》。
03
注意的事项
1、确定公司股权转让后新老股东信息,提交变更后提交新的公司章程;
2、股权变更不仅在工商部门登记,还在税务部门变更。只有两者都办理成功,才能真正完成股权转让;
3、进行税股转让时注意查看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如果公司盈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这取决于转让股东是自然人还是企业;但如果公司亏损,则无需纳税,提交相关申请即可进行变更;
4、转让股权时,最好签订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最好附上债权债务协议,以避免一些风险问题,从而保证股权转让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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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变更分公司股权
其实股权就是你的资产买了这个公司给你的权利。特别是对于股份公司而言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公司的股权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并且股份公司当中也会经常发生公司股权变更的行为,进行公司股权的变更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进行,下面我们就由企的宝财税给大家介绍下公司股权变更怎么做有哪些流程
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哪些流程步骤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公司股权变更怎么做账
1、所有股东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字,带好身份证原件。
2、准备工商材料,股权转让协议,老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新公司章程。 3、工商局会将公司股权变更进行备案。
4、工商变更好以后如涉及法人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也需要变更。
5、变更税务登记证,变更股权前要进行税务核算。
6、看看财务报表是否有未分配利润,如有数字让会计在下个月做账时充掉,要不然缴纳个人所得税25%。
公司做股权变更需要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公司办理股权变更要去哪里变更
当然是去工商局办理了,但是如果不想自己办理的话,也可以找代办,北京企的宝财税科技有限公司,互联网+时代财税行业领跑者,专注于企业财税服务。为迎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浪潮,北京企的宝大胆推行公益注册公司服务,在注册公司环节为创业者节省时间成本。在互联网+国家战略大背景下,将互联网技术与财税行业相结合,革除行业信息暗区,用技术手段规范会计业务行为,为行业发展降低成本,提升效率,保证企业财税合理。
股份制公司的股权变更怎么办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市场通过竞价的方式转让。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通过股东背书的方式转让,并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无记名股票,可以通过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的方式转让。
总结:上述的内容就是企的宝财税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股权变更怎么做(公司股权变更怎么办理流程)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
【第9篇】股权变更办理流程
股权转让是公司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即公司的股东将其股份出售、赠与、买卖给其他个人或公司。如果只有一部分股份被转让,则转让人仍然是公司的股东,但是股份的比例会降低;转让股份时,转让人不再是原公司的股东。
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过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业务原件及复印件执照到工商局证照大厅);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代码证书到质量技术监督局);
4、变更税务登记证(持税务变更通知书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到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办理变更银行通知书)。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缴纳各种税费:
1.转让人为个人时
转让方为个人的,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转让方为公司时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更多的税费。详见《公司股权转让税费处理》参考资料。详情如下:
内资企业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公司向某公司转让股权时,股权转让所得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交易中,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第118号,废止)。应由股权转让方分享的被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确认为股权转让收益,不确认为股利性质的收益。
(2)企业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或持股95%以上企业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若干项所得税业务的暂行规定执行企业改制问题》(国税〔1998〕97号,废止),执行有关规定。投资者应分享的被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确认为当期损益。投资者的股息性质为避免税后利润双重征税,影响企业重组活动,在计算投资者的股权转让收入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扣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收入。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中需要明确的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31号)第三条规定。45)、企业已计提减值、减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在申报纳税时调整相关准备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因转让、处置相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允许进行相反的税收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全部股权时,清算或转让的企业应当核销或增加以前的应纳税所得额。额,相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未分配利润,由转让方(或投资方)按照其享有的股权份额确认为股利性质的收益。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益,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投资而产生的收益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纳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投资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收益当年实现的,超出部分可以结转无限期抵扣到以后的纳税年度。
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第191号):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入股,与投资方分享利润、分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03年1月1日起,股权转让不再征收营业税。
契税
按照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和个人受让企业股权,企业土地、建筑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是的,要征收契税。
印花税
股权转让有两种情况:
一是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管理的企业股权转让,按证券(股)证券(股)的3‰征收证券(股)交易印花税。)对转让行为征收交易印花税。
二是非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和管理的企业股权转让。转让应按照1991年9月18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行,双方按约定价格(即约定金额)的5/10,000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有关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已废止):
企业股权投资的转让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投资而产生的收益,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纳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款项超过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但低于投资者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部分作为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10篇】公司股权变更
股权变更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第11篇】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众所周知,公司股权是可以自由转让的,这是公司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但是,法律上对公司的股权转让也设定了不少的限制。同时,股权转让也有很多的坑,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如何进行股权转让才可以绕开那些坑。
首先,简单了解一下什么是股权转让。
什么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从字面上来看就可以理解,说白了就是公司股东依照法律将自己拥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人,让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
那么股权转让都有哪些坑呢?又该如何避开?
股权转让这3个大坑千万不要踩
第一个大坑:主体有瑕疵的
比如转让方是名义股东,实际股东根本就不同意股权转让,或者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根本不同意转让的等等,这些都是形式主体有问题的。
第二个大坑:程序有瑕疵的
比如没有召开股东会结义就私自进行股权转让,无视企业股东优先购买权进行转让的等等,这些情形是程序有瑕疵的。
第三个大坑:出资有瑕疵的
比如转让股权的出资不是认缴的,如果后续出现问题,受让人可是要出双份钱的。所以股权转让是一定不能为了贪图省事,就草草把协议给签了,后续给自己惹来一身麻烦
那么怎样才可以避开这些坑呢?下面的操作建议收藏保存。
建议收藏保存
3大避坑操作来了!
首先,去工商局调取一份公司的最新备案信息,实缴认缴股权有没有出质股权的架构,出资比例等等,这些都一目了然。
其次,股东会必须开,而且要会议记录,最终决议是一定要提供的,并且要及时地在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的登记手续,还有股东名册也要及时变更。
最后,涉及到特殊资质的,还需要有相关部门审批和备案,比如国有资产的转让,需要经过国资监管机构的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应当履行报批义务等等这些情况,都务必要提前做好审批手续,之后再进行股权转让。
以上这些操作都必须要落实到书面上,在股权协议里面写明白写清楚,千万不要相信什么君子协议,口头协议等这些口头承诺,不然最后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有任何税务疑问、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可在评论区讨论或问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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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股份公司股权变更登记
股权对于公司的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在进行变更时是需要登记的,可能一些企业在对于时更注重的是办理股权变更的手续,但是往往作为股权变更的登记也是不能忽视的。
网友咨询:
您好,请问我是一家公司法人,无实际出资。公司后来又通过几个月不给我发工资的手段逼迫我收下30%股权。后来我申请离职,公司签字同意我的离职。可是之后几个月公司不给我办理法人股权变更,我该怎么做才能去掉我的法人股权呢?可以通过诉讼公司强制变更吗?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杨馥蔓律师解答:
你好,按照公司法规定,要先召开股东大会,对你转让公司股份做出决议,股东都同意转让的,你和法人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到工商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这样才能完成股权的完全转让。
一、什么是股权变更登记
杨馥蔓律师普法:
股权属于所规定的一种财产权利,为了准确的反映股权的各种法律状态,公司法及其行政法规对股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设定了相应的登记公示方式和程序。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指立法部门为了保护股权变更前后的所有股东合法权益以及公司外部债权人等相应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要求相关义务人在公司股权转让后履 行的变更登记行为。
二、股权变更登记程序
杨馥蔓律师普法: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的规定,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依照如下程序办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在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 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 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杨馥蔓律师补充: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第13篇】公司股权变更怎样办理
昨天跟客户聊天,聊起了一些关于股权架构的问题,在网上搜了很多文章,大量的文章在讲述《公司法》规定的股权百分比,以及所谓的公司股权几大生命线的问题,但小鱼蛋总感觉知道几个数字并不能解开我心中的疑惑,故决定整理一下关于股权架构的问题,预计会分几篇写一个系列。本文仅讨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架构,至于各项持股路径,每种持股路径均单写一篇分析其优缺点。
强调,小鱼蛋的所有文章均是以学习的目的而作,读者如有任何意见欢迎留言讨论,若有指导意见,小鱼蛋不甚荣幸!
第一节 企业股权设计的核心逻辑
企业股权架构设计的逻辑关键点有两个,第一是满足各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第二是预留未来股权结构变动的空间。利益问题说穿了就是钱、权的问题,所谓钱,多拿分红少交税;所谓权,无论股权怎么变,公司都是我说了算。所以,当公司发生股权变动的时候,各股东永远以这两个点为核心要点考虑问题。
更多时候,初创企业在成立时以生存为第一目标,各股东妥协度、配合度极高,各方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但是,一旦企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各股东之间特别容易因为钱或权的问题产生矛盾,这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是及其不利的。
所以,初创时的蜜月期,并不能作为股东之间利益均衡的永久性粘合剂,将一切规则写在纸上,才是股东之间和睦相处的正道。
一、各股东考虑的利益有哪些?
1、我能从公司赚到多少钱?即,投资回报——股权对应的分红权。(钱)
2、公司分到我手里有多少钱?即,税后投资回报——股东分红需缴纳所得税。(钱)
3、我能否始终掌控公司?即,公司的控制权。(权)
4、我拥有多少公司资产?即,拥有公司的资产份额。(钱)
5、如果公司亏钱我需要承担多少责任?即,承担公司债务的责任。(钱)
二、如何实现股东利益的平衡
实务中经常碰到,出资比例与股权不对等的情形。比如,出资少但占比高,出资多却占比低。导致这种情形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技术资源、市场资源等等。但,这都是为了平衡各主体之间的利益最终呈现出来的结果,而过程中,是如何实现的呢?
很多人包括在从事这个行业以前的小鱼蛋,容易想当然地认为,在投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时,出资比例=股权=表决权=分红比例,这是错误的!出资比例并不能决定一切。
1、首先厘清股东出资比例与公司股权之间的关系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知,出资比例不一定等于表决权,也不一定等于分红比例。
2、其次考虑出资比例与股权的平衡度
在股权架构设计时,商讨出资比例与股权占比的关系是重中之重,这就需要各股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磋商,这是一件没有办法从法律上去硬性规定的事情,也是各个生意人展现谈判技巧的舞台。
3、最后,利用多种方式实现并固定平衡
世界上唯一不变的事情就是永远都会有变化,所以我们应当用变化去应对变化。将拟定好的出资比例与股权结构通过法律允许的途径固定下来,使得这种平衡尽可能长久地保持下去,是我们设计股权架构的第一个核心关键点。那么可以使用的方式有哪些呢?
(1)主体公司层面
公司章程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文件,它相当于公司内部的法律,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它即是公司的一切准则。并且,我国的法律赋予了公司章程极大的自主性。背后的逻辑在于,“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可知,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表决权与分红权与出资比例脱钩。那么,各股东最关心的钱和权的问题,在公司章程内就可以解决大部分问题。
其实如果仅考虑钱和权的问题,两种要素拢共也就四种组合:钱多权少、钱少权少、钱多权多,钱少权多。但,当考虑时间因素时,就会产生更多的变化,比如:当时间到达时,钱与权的关系又将发生怎样的变化。
更进一步衍生,在 时间 钱 权三个要素以外,再加入某项特定的条件,则组合就会有更多的变化,比如:到某个时点,某项条件成就,则钱与权的关系;反之,未成就则钱与权的关系。
这一切,各股东都可以在第一次股东会议决定公司章程时约定清楚。故,大部分出资比例与股权占比的矛盾点,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解决。
(2)持股主体层面
公司股东可以由自然人、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主体组成,实务中通常也是由前述三个主体作为股东。这三个主体持股,从钱和权的角度来讲,均各有利弊。具体的利弊,由于篇幅太长,小鱼蛋将分别写文章说明。
三、如何为未来股权变动预留空间
未来股权变动预留空间的核心点同样是钱和权的问题,当新股东进入时,原股东利益如何保证?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是否会因此受到影响?股权变动过程中涉及的出资如何缴纳?税负变动如何?
同样可以从两个层面去布局:
1、主体公司层面
公司章程同样可以约定“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权”和“股权转让时优先认购权”的行使,但在约定过程中需注意,法律并不保护恶意防范的条款,比如在同等条件下原股东既不购买,也禁止其他人购买的条款,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持股主体层面
自然人、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作为持股主体时,在股权变动方面也是各有利弊,如股东人数较多时,通过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对控制权有非常明显的优势,由于篇幅太长,小鱼蛋后续单独通过文章说明。
第二节 相对最优解的股权架构
一、以有限公司作为实际控制人家族公司
以有限公司作为持股路径,最明显的优势是公司对公司分红可以免税,家族公司受到其他股东干扰的可能性较小,财务的自由度较高。具体详见后续文章。
二、实际控制人或重要股东也可以选择自然人直接持股
自然人持股是最常见的持股方式,其显著特点在于简单,不复杂,具体详见后续文章。
三、公司核心成员通过合伙企业持股
近年来,通过合伙企业持股的人越来越多,大多都是看中保税区的合伙企业可以退税,但合伙企业的核心优势是在于稳定控制权,当股东人数较多时,为避免股权频繁的变化,通过合伙企业持股平台可以很好的改善这一局面,并且实控人作为执行合伙人可以很好的掌握公司的控制权。
四、其他特殊股东需结合持股平台的特性进行处理
当公司存在一些特殊股东时,很多案例都显示,普遍采用的方式是自然人代持,自然人代持的优势是简单,但并不意味着是最优解。因为特殊股东的特殊原因纷繁复杂,很难一次性梳理清楚,小鱼蛋在帮客户解决问题的时候,如遇可以讨论的,再展开梳理。
写在最后,小鱼蛋的所有文章均是以学习的目的而作,读者如有任何意见欢迎留言讨论,若有指导意见,小鱼蛋不甚荣幸!
【第14篇】深圳公司股权变更
深圳市从2023年6月18日起,股权转让变更前需要先申报税务,申报税务后需要三个自然日同步到工商,政策如下:
如果不先进行申报税务,在工商填写变更申报时会弹出预警信息,需要完成申报后才可以进行下一步办理变更,比如下图:
股转税务申报网上流程来了
1、电脑下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2、首次登录需要先“实名登录”增加企业,然后选择“申报密码登录”。
3、登录后先需要做人员采集,报送股权转让方人员信息。
4、打开“分类所得申报-财产转让所得”填写。
5、选择转让方人员填写收入,根据实际收入填写,下图中1元仅为示范;填写完成后保存,再返回。
6、附表填写-个人股东转让信息表-填写完成保存。
↓
↓
7、申报表报送-发送申报
8、申报成功
申报成功后等三个自然日,税务申报同步到工商局后,就可以进行下一步的股权变更了。
税务网上如果申报后,在后期工商变更时还是弹出预警,可能是税务申报过程填写的信息或时间错误,税务也可以预约去现场申报的。
文章来源于:企企办 原创
【第15篇】如何办理股权变更
股权变更怎么办理呢?近期有新规定下发,办理流程上发生了一些变化,需要先进行税务申报,在办理股权变更税务申报需要的资料都在这里了。
主要还是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做股权变更时,公司不能存在工商异常或者税务异常,如果有异常,需要把异常处理完之后再办理变更。
第二,现在办理股权变更需要先交税,三个工作日之后才能办理股权变更,流程上比之前多了一步,时间上多了三天。
第三,股东越多的话,需要填写的申报表就越多,变更就更加麻烦。
第四,会产生万分之五的印花税,还有20%的个人所得税可进行议价。
第五,如果利润表为亏损的状态,可进行低价转让或者一年转让,但是低价转让有被抽查的风险。
第六,鉴于股权变更资料多,流程复杂,数据事项比较多,为了不耽误公司的经营,还有变更流程的顺利进行,建议还是交给靠谱的工商、财税公司进行代理。
【第16篇】股权变更纠纷律师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刘二,女,汉族,19 年 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1 ,住山水市水东路3号00楼003号,手机号码:1851.
申请事项:
1、请求将本案诉讼请求第一项变更为: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10万元及利息损失(其中2万元自2023年8月25日起计,其中8万元自2023年8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到该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
申请理由:
刘二诉李四、河南有四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立案受理,申请人因在起诉立案时第二笔款项8万元并未过履行期,《退股协议书》约定剩余8万元于2023年8月24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现该笔款项已过履行期限,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请变更诉讼请求,望予以准许。
此致
山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原告诉请判令 0、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 00 万元及利息损失(其中 0 万元自 0000 年 8 月 05 日起计,其中8万元自0000 年 8 月 05 日起,按全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到该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0、被告李四向原告刘二支付违约 6000 元;3、被告李四继续履行《退股协议书》、协助第三人与原告办理工商变更股权登记手续;0、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李四承担。
被告答辩称,双方签订《退股协议书》,可能损害第三人利益,属于《民法典》第 050 条规定的无效合同。双方自 0000年 8 月 00 日签订该《退股协议书》,此时被告李四及本案第三人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原告作为本案第三人的股东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此事。在原告明知自己未实缴出资应当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明知可能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依然要求被告与之签订该协议,明显是为逃避未来可能存在的执行,损害第三人利益。在该《退股协议书》第二条显示,原告对第三人的巨额债务是知情的,也可以看出其就是为了逃避责任。应当认定该《退股协议书》为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被告不负有支付股权收购款及配合原告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义务。所以应当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有四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未到庭,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0000 年 8 月 00 日,原告刘二(甲方)、被告李四(乙方)及第三人有四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丙方)签订的《退股协议书》约定:以上甲、乙双方均为丙方的股东。甲方按乙方要求退出在丙方全部股权(甲方用牛清锋知识产权入股,比例占丙方全部股权的 05%),由乙方全部收购。乙方负责通知、召开丙方的其他股东全部参与的股东会,以形成对甲方退股由乙方收购一事不持异议的决议。0、甲方原在丙方用知识产权入股,占公司 05%的股权由乙方全部收购。乙方再次重申:甲方已不欠丙方任何钱款,也不欠乙方及其配偶个人任何钱款,更不欠乙方以任何公司名义经营期间的欠款,同时不承担丙方任何债务。0、乙方愿意以人民币拾万元价格收购甲方在丙方全部股权。本协议签订前,乙方称丙方现有资产0869.5085 万元,其中负债 00359.9598 万元。为此,乙方需为甲方出具丙方的资产及负债书面资料,财务资料由丙方财务盖章以确认。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自愿先以现方式向甲方支付收购款贰万元,剩余捌万元收购款为甲方出具欠款手续, 并于 0000 年 8 月 00 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配合乙方、丙方完成工商变更工作,否则将视为甲方违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若乙方剩余收购款到期未付,应向甲方支付收购价 00 万元的 30%的违约。合同落款甲、乙、丙处分别有原、被告及第三人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另查明,《退股协议书》约定的 00 万元股权转让款被告至今未付,《私营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显示原告仍为有四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占股 00%。
本院认为,原、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退股协议书》,实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染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关于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 00 万元,有原告提交的被告签字确认的《退股协议书》予以佐证,被告辩称依据民法典第050 条规定,该协议损害第三人利益,应为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院认为,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本案中,原告是《退股协议书》中的行为人,被告是相对人,被告未举证证明与原告签订该协议是为谋取不法利益而合谋实施的,亦未举证该协议损害了第三人合法权益。且被告作为一个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签署本案协议时,已清楚协议的内容,亦清楚知晓其签署上述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故对被告辩称,本院不予采信。对原告该项诉请,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并应按《退股协议书》约定,协助原告与第三人办理工商变更股权登记手续。对原告主张的利息,经审查并无不当, 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违约 6000 元,因案涉《退股协议书》约定“若乙方剩余收购款到期未付,应向甲方支付收购价 00 万元的 30%的违约”,该约定过高,原告自愿按 6000元予以主张,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律师费,未提交相应证据,且双方并未对此作出约定,本院不予支持。第三人有四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五百八十条、第五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四向原告刘二支付股权转让款 00 万元及利息(其中 0 万元自 0000 年 8 月 05 日起,其中 8 万元自 0000年 8 月 05 日起,均按照判决生效之日全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李四支付原告刘二违约 6000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李四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刘二与第三人有四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股权登记变更手续;
四、驳回原告刘二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