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司名称变更函怎么写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名称变更函怎么写,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公司名称变更函怎么写
香港公司注册地址不能使用邮政信箱地址,必须是位于香港的实际地址,必须是公司接收所有通讯和通知的地址。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新商业登记证、税表、银行调查信等,一般只会寄出到香港公司的通讯地址,如果错过了这些文件,轻则导致罚款,重则导致账户关闭、公司被除册。因此选择认真负责且有实地办公地址的秘书公司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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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知道公司注册处提供「一站式公司资料变更通知」服务,该服务涵盖什么资料的变更?
「一站式公司资料变更通知」服务涵盖下列本地公司所变更的资料:
根据《公司条例》第107条更改公司名称
根据《公司条例》第658条更改注册办事处地址
当公司资料变更的相关通知书根据《公司条例》登记或记录后,公司注册处会按《商业登记条例》第8(2b)条将有关资料传转给税务局。当相关通知书获公司注册处登记或记录的同时,该公司会被视作已按《商业登记条例》将有关变更通知税务局局长。
2. 我公司更改了公司名称,当公司注册处发出「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后,税务局商业登记署会否自动发出已更新的「商业登记证」及「分行登记证」?
公司注册处会在发出「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后,按《商业登记条例》第8(2b)条将新公司名称传转给税务局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署一般会在该公司的「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发出日期的下一个工作日自动寄出已更新的「商业登记证」及「分行登记证」。
3.我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已经更改,但营业地址维持不变。如我已向公司注册处交付表格nr1 -「注册办事处地址更改通知书」登记,是否须要通知商业登记署?
不须要。公司注册处会在表格nr1登记后,将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新地址传转给商业登记署。
4. 我的公司只更改了营业地址,而注册办事处地址则维持不变。我须交付哪一份表格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有关的更改?
《公司条例》并没有规定公司须向公司注册处申报营业地址的资料,你应直接通知商业登记署有关营业地址的更改。
5. 我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及业务地址将会同时更改。我知道公司须于注册办事处地址更改后的15日内,将表格nr1交付公司注册处登记。我是否须要通知商业登记署有关业务地址的更改?
是。你须于业务地址更改后一个月内以书面或填妥的税务局表格irc3111a 通知商业登记署有关的更改。
公司注册处与税务局已于「注册易」推出了一项可供选择的一站式电子服务,以便公司申报注册办事处地址更改并同时更改商业登记证上的业务地址。你使用这项电子服务时,可选择要求公司注册处处长,代表你公司通知税务局局长,公司按《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登记的业务地址已在电子表格nr1内所述的生效日期起,更改为公司注册办事处的新地址。
税务局一般会在公司注册处登记电子表格nr1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寄出你公司已更新的商业登记证。
6.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的规定,我的公司如已向公司注册处交付有关注册办事处地址更改通知书,公司会被视作已按《商业登记条例》将有关更改通知税务局局长。为何我仍须向商业登记署申报营业地址的更改,才可取得已更新的商业登记证?
《公司条例》内「注册办事处地址」的定义与《商业登记条例》内「营业地点」的定义并不相同。一间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并不一定是其营业地点,商业登记署不会在收到公司注册处传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新地址后,更新该公司在商业登记册上的营业地址。因此,公司须于营业地址更改后一个月内以书面或填妥的税务局表格irc3111a通知商业登记署,以便商业登记署发出印上新营业地址的商业登记证。
7. 我的公司刚注册成立,并已于公司注册处领取「公司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我是否须要向商业登记署申报其他资料?
是。所有经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制度下成立为法团的本地公司,须于开业后的一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商业登记署其业务资料,包括业务名称、业务描述及业务性质、营业地址及开业日期,你可以信件形式或填妥的税务局表格irbr200作出通知。
【第2篇】公司名称变更公函
作者/葛冰律师
【案情简介】
隆源思泉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向原工商怀柔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并提交了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监事信息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等文件、证件。其中,提交的法定代表人宋某身份证复印件的有效期起止日期为2006年2月17日至2026年2月17日。原工商怀柔分局经审查后,于当日作出准予设立登记的决定。
宋某于2023年10月12日身份证丢失补领了身份证,丢失的身份证有效期限为2006年2月17日至2026年2月17日,签发机关为齐河县公安局。补办的身份证有效期限为2023年10月12日至2033年10月12日。隆源思泉公司设立登记系他人冒用的宋某于2023年丢失的身份证及其身份信息非法办理。
遂宋某于2023年8月2日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原工商怀柔分局未尽到必要的审查和监督检查义务导致错误登记,要求怀柔市场监督局撤销原工商怀柔分局对隆源思泉公司作出的设立登记。
【判决结果】
撤销原工商怀柔分局对第三人隆源思泉公司作出的设立登记,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及鉴定费。
【律师解读】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本案被告主体是否适格?被冒名办理公司登记导致错误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应否承担责任?
一、宋某提起撤销登记行政诉讼,本案被告主体是否适格?
被冒名登记属于行政许可,是登记机关行政行为的结果。被冒名人可以向行政机关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登记行为。
首先,被冒名者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冒名登记。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第1条规定:“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由作出该次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登记机关发生过变更的,由现登记机关负责撤销”。
根据上述规定,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由登记机关负责。被冒名者可以直接通过登记机关解决,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冒名登记。
其次,被冒名者可以起诉登记机关撤销虚假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第1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第8条中规定:“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根据上述规定,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以外的其他公司的登记。
此外,《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6款规定:“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故被冒名登记纠纷中,被冒名者可以起诉工商管理部门撤销虚假登记,通过法院行政诉讼途径解决。本案中,原工商怀柔分局作为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具有受理涉案工商设立登记申请并进行审查的法定职责。根据《北京市怀柔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原工商怀柔分局变更为怀柔市场监督局,故怀柔市场监督局为本案适格被告。
二、因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不实导致错误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应否承担责任?
本案中,原告宋某认为原工商怀柔分局在办理隆源思泉公司的设立登记时,未尽到必要的审查和监督检查义务,而导致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被冒用注册登记。原工商怀柔分局是否尽到审查义务呢?
首先,公司登记机关仅对登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因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不真实并不导致行政行为违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1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根据上述规定,工商部门作为公司登记机关仅对登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其客观上无法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全面的实质审查。本案中,法院也认为原工商怀柔分局对公司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必要审查,已尽到了审慎审查义务。故在公司登记机关尽到形式审查义务的情况下,请求法院撤销登记的理由并不是工商局的登记行为违法。
其次,因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不实导致错误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撤销。
在被冒名办理工商登记此类案件中,被冒名人需要对其被冒名的事实,包括需要对签名非本人签署、未经本人授权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冒名者如果通过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证明相关文件并非自己所签署,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在综合上述证据确认注册文件虚假、错误登记事实后,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撤销该登记。
本案中,根据鉴定意见“检材上的‘宋某’签名字迹与样本上的‘宋某’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及宋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宋某办证信息查询表、《关于宋某身份证办理情况的函复》能够证明原工商怀柔分局所依据的部分登记材料存在不具有真实性的情况。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2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案被诉设立登记所依据的事实基础已不存在,不能认定被诉设立登记系原告宋某的真实意思表示,该行政许可应当予以撤销。
司法实践中,被冒名办理工商登记类案件频发,被冒名者往往面临极大的风险。因此,在发现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后,被冒名者应当及时维权,可以选择直接向登记机关反映情况,要求登记机关撤销登记,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撤销登记的行政诉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选择行政诉讼撤销登记的,应当在知道被冒名登记后六个月内起诉。且如果该登记作出的时间超过五年,法院将不予受理,则错失了行政诉讼的机会。
【第3篇】公司名称变更声明
无论您是要更换法人,变更公司名称,变更股权、股东,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还是营业执照丢失增补新证,都离不开要做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将之前的营业执照作废之后,才能办理新的营业执照。那么要如何发布营业执照的作废声明呢?今天晨铎企服就来一文告诉您,有图有真相,感兴趣就进来看看吧。
1、登陆系统
首先登录此网址:https://amr.sz.gov.cn/zfsm.outside/yyzzzfsm/login.aspx,登录页面上有“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清算组备案公告/债权人公告”,“集团成员公告”,“减资公告”,“公司合并公告”,“公司分立公告”,“名称转让公告”,“名称授权公告”八个入口。
根据要办理的业务,选择相应的入口后,输入企业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企业名称,登录系统。见图1
图1. 选择相应的入口,并输入企业信息登录
注:
1、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帐号进行操作,请使用法定代表人的广东省政务网l2级别以上(经人脸识别认证)个人用户进行登录。公司为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者,分支机构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为经营者。
2、清算组备案公告/债权人公告:不允许分支机构、集团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操作。
3、集团成员公告:母公司必须为开业状态的内资公司或外商投资企业,且名称中带有“集团”字样。
4、减资公告、公司合并公告、公司分立公告:必须是内外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合作公司进行操作。
2、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2.1、选择“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入口,登录成功后,进入营业执照作废声明首页。见图2,红框1中为企业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等基本信息,可以验证是否为本公司;红框2中为声明记录,可以查看公示状态,补领情况(补领时间为空,即未补领)等。
图2.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列表
2.2、见图2,点击红框4的“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添加”按钮,可以添加新的声明。
2.3、见图3,填写完成相关信息,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声明信息,之后信息可以修改;点击“保存并公示”按钮,声明信息将会公示,公示后的声明信息不可修改。
(注:如果列表中存在“已公示”,但是补领时间为空的记录,系统不能再添加新的声明信息和公示声明,见图4)
图3. 保存/保存并公示声明
图4. 不能再公示声明
2.4、见图2,选择红框3中的操作,可修改声明或查看详情
【第4篇】公司可以变更名称吗
企业名称变更大部分都是为了让企业发展的更好,当企业名称是带有行业或者产品特点的,若其想要新业务,需要实施战略转型,则会将公司名字进行更换。如果企业原来的名称不够有特色、或拗口难懂,这些会影响企业的知名度,更换公司名称能够使企业的品牌更加突出更加鲜明化!
企业名称变更注意事项
1、公司名称变更是需要经过公司核名的,而现在核名的成功率比较低,企业可能需要多准备几个名称备用。
2、公司名称变更之后,企业要把之前相同名称下办理的商标、专利等主体名称都要一一变更过来,但如果企业不去申请变更,这些资质就不再属于企业了。
3、想要变更公司名称,需要等公司注册一年之后才能够去申请。
企业名称变更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1.解决客户认同问题
由于企业名称更名会导致原有商标失效,可能会带来客户认同问题。客户认同问题对企业影响很大,可能会造成客户的流失。
2.避免融资困难问题
建议企业一定要宣传,证实其更名不是因为法人变更、企业被并购、或由于企业资金问题导致,以免造成企业融资困难问题。
3.重新规划战略
当公司承受更名所造成的震动时,应当详加审视当前以及预定的战略,随时就回馈进行分析,避免企业在更名之后出现战略不明的情况。
4.需重建企业文化
如果企业文化组织保持完好,更名后也不必重建企业文化。但是,企业文化中很重要的商标可能在更名后会被大量替换,因此在更名之前,应当依照公司未来发展方向重建企业文化。
企业名称变更原因汇总
1.企业为了改善形象,特别是当企业有丑闻、财务困境、涉及重大诉讼等历史时,通过更换企业名称是有效改善形象的途径。
2.如果原企业名称有不突出、不上口等缺陷,或者原企业名称知名度还不如其主导产品品牌高,企业为了使品牌更加鲜明化,就可能单纯更换企业名称。
3.企业被收购,成为收购方企业的子公司或完全融合到收购方企业的原有业务中,收购方推出自己的品牌。
4.企业的某项新业务发展到一定程度,由于技术、组织机制、财务、行业等原因,需要推出新品牌加强其独立性,因而赋予新业务子公司新的名称。
5.企业为了实施战略转型,将原来带有行业或产品特点的名称进行更换。
6.多品牌企业实施品牌整合,意在突出优势品牌。企业更名产生的最主要的影响是其实就是企业形象识别。而企业形象识别中,最重要的是品牌识别。这种影响是一系列的,也是事关企业命运的。好的效果,就是企业既可保留原有的市场影响,又可以引入全新的企业形象进入竞争。
企业名称变更流程
1、首先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的申请;
2、然后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的文件及国家工商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3、再由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4、最后予以登记新的公司名称,发给新的营业执照。
温馨提示:
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原名称无效,但该名称在变更后一年内不得使用,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
【第5篇】公司名称变更程序
公司名称变更流程复杂不?按照各自规则来其实不复杂,1.名称预先批准。2.处理工商变更。3.去刻章备案。4.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5.国税记录。
经营一家公司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不仅要管好财税,日常开支的问题,还要考虑公司的发展方向,产品的发展方向等等。为了公司更好的发展,有些朋友可能会选择更改公司名称,以更好的契合公司的产品特点。公司名称变更流程复杂不?按照各自规则来其实不复杂,那么公司名称变更流程是什么?
下面分享一下公司更名的具体流程如下:
1.名称预先批准。从企业名称变更审批单位领取企业名称变更前审批申请表。公司计划给自己起一个新名字。一般建议多准备几个公司名称,5到8个名称为宜,名称要避开知名品牌,与行业相关。
2.处理工商变更。新名称批准后,申请人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资料,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注册公司名称也是很重要的。
3.去刻章备案。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后,申请人需要销毁原公章,并重新加盖所需的新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提供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新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将于受理会议后第三天出具
5.国税记录。虽然已经实行五证合一,但是营业执照变更后,申请人仍需携带相关材料,到税务部门办理登记。
处理公司的其他账户变更。比如公司账户,社保账户。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筑资质证书等。也需要相应地改变。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作出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名称变更流程并不麻烦也不复杂,只需提供公司变更登记的相关材料,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6篇】公司名称变更通知函
尊敬的客户、合作伙伴及各界朋友们:
您好!
承蒙您长期以来对正派跨境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正派跨境全体员工表示由衷的感谢!因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规模的扩大,自2023年4月6日起,公司已搬迁至新的地址!
我司将以此次搬迁为一个新的起点,进一步为您提供更优质的课程和服务,与您共同发展,并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给予本公司的支持与合作!
因公司地址变更给您带来的不变,我们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祝好商祺!
地址:义乌市福田街道城北路中福广场2座37楼正派跨境
【第7篇】公司变更名称麻烦吗
人的姓名属于自己,但常被别人使用,是本人的代称,但一般由父母赐予。我一直以为改名是个权利,想改时去派出所备个案就好了,结果失算了,这不是备案类事项,是审批类事项。改不改自己说了不算,派出所说了算。
我扶贫村的一位村民,在当时出生登记时,因为登记员的原因,只凭音译给按了一个名字,导致音同义不同。长年也就凑合下来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名字容易产生岐义,外出打工总让人调侃。前几天想去换个名字,结果被派出所拒绝了,所长说他的名字没有不好的影响,年纪又大了,改名会引起很多麻烦,建议别改了。
这是个一定要办的事,但我一直以为根据民法典姓名是可以自由更改的,结果一查还不这么简单。你可以依法改姓名,但具体操办要依据一个部门规定。
法律制度上规定,中国公民拥有姓名更改权,这是2023年正式生效的《民法典》都明确规定的。实际操作中,更改姓名是民事权利,但是改了名能不能由公安部门登记,却是属于行政规定。而且我国有关变更姓名的规定是1958年公布的《户口登记条例》,具体内容如下:“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同年,公安部发布的《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姓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有充分理由的,也应经派出所所长或乡长批准,才可以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口管理机关批准。”
所以说能不能改名事实上是由派出所所长决定的,而且成年人因为名字涉及好多权益,派出所一般不建议改名。你叫什么都可以,但登记什么有规定。名字这个东西是父母对你的期望,你最好别偏离太远,比如叫白雪却长的很黑,以后可改不过来。从这个角度讲会有起错的名字,但没有起错的外号。
【第8篇】公司股东名称变更
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也拥有相应的权利,当然在公司经营发展中也会出现股东变更的情况,这时候我们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那么公司变更股东的流程及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呢?接下来联贝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的解答,快来了解吧!
一、公司变动股东步骤
1、申请人持有关原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对话框提交申请,经审理审查员审核根据,出具《受理通知书》或是《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审理标准的,在现场或5个工作中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应更正的所有原材料(出示告知单)。
2、工商管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备、合乎法律规定方式的,现场出能否准许备案的决策并出示《登记决定通知书》;必须对申请材料的本质內容开展核查的,出示《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务必在10个工作中日内作出审批或是驳回申诉申请办理的决策。
3、工商局官网在5个工作中日后(申请材料的本质內容需核查的以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对话框换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动的申请人在提交了所必须的提交的材料和进行公司股东变动所必须的程序流程,大家的公司股东资质就发过转变。
二、公司变动股东所必须提前准备的材料
1、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特定意味着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自己签名);应标出实际委托授权、受委托人的管理权限、委托期限。
2、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提交股东会决定(由整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自己签名;自然人之外的股东加盖公司章);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未就股东出让股份举办股东会的或是股东会决定无法由整体股东签署的,理应提交出让股份的股东就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发送给别的股东的以书面形式告知、别的股东的回应建议,别的股东未回应的,须提交拟出让股东的表明。
3、股权转让协议或是股份交收证实,由出让彼此签署,股东或发起者为自然人的由自己签名;自然人之外的股东或发起者加盖公司章。
4、新股东的法律主体证实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影印件;工作法定代表人提交工作法定代表人备案书影印件;社会团体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影印件;非营利性企业提交非营利性企业使用说明影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扫描件。
以上便是公司变动股东所必须材料与变动出让步骤的有关评析!不难看出,公司要想变动股东并不容易,不但要掌握变动的步骤,还需要准备好变动的材料。此外,必须向本地工商局给予对应的办理手续,在根据工商局核查后,公司才可以替换新的股东。因此,假如想变动公司股东,一定要提早掌握有关的专业知识,降低多余的不便。
【第9篇】变更公司名称
公司需要换个名称,请问需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一般多久可以办理成功
更换公司名称需要做工商变更,需要的资料及流程如下:
资料:新的公司名称,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全套章(法人私章除外),法人个人银行u盾或者网证通(用于工商变更签名)。
流程:
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amr.sz.gov.cn/)提交公司变更信息,提交审批通过后经办人或携带身份证原件,旧的营业执照去所属行政服务中心换领新的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通知书,旧执照上交。
2.更换章:印章店销毁旧章,以新的公司名称重新刻一套章并做公安备案。
3.3个工作日后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工商变更信息是否同步到税局,如果没有,需要携带新执照、公章、工商变更通知书,预约所属税局综合管理号,去窗口提交变更资料。
4.预约变更银行信息,携带营业执照正本、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公司全套章(新刻,包含原法人私章),旧的印章销毁证明、工商变更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预约当天前往银行办理变更。
5.其他专利或者资质也需要办理公司名称的变更。
【第10篇】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
很多时候公司名称也是公司的品牌,所以一个好的公司名称能够轻易地在外界留下深刻的印象,一个好记的公司名称也容易方便大众记住,也轻易让客户记住。所以不少创业者在注册公司时候,由于匆忙或者没有考虑那么充分,在经营一段时间后想到更好的名字。或者随着经营业务的拓展,需要对公司进行“升级”为集团,那么就需要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那么公司名称变更要如何办理呢?下面,源沅财管为大家详细讲解。
公司名称变更如何办理?其实整个流程还是非常简单的,和注册公司流程差不多。大体如下:
一、核名。和注册公司一样,变更公司名称也需要核名,需要提前核查清楚要变更的名字有没有被人使用了,能否使用。要到公司所属地工商管理部门现场领取核名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资料。
二、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核名后同时在现场领取申请表,并根据要求填写资料,然后提交到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工商管理部门对变更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准予企业名称变更。
四、变更工商执照。填写公司变更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核名通知书到现场大厅办理。
如资料没有问题,即可变更成功拿到新公司名称的营业执照。这时候的公司名称变更工作可以完成了。但公司名称变更后,意味着是一家“新的”公司,那么同时也需要去刻印新公司公章、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税务登记证、变更银行基本户户头。这样整个公司名称变更才真正算完成,才不会影响公司后续的正常运营。
对于公司名称变更,在这里给大家温馨提示几点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不是非必要,比如融资后的有限责任到股份制的变更。那么在变更公司名称前,创业者要全面考虑企业变更带来的成本以及可能带来的损失,尤其是对于一些已经积累了一定知名度的公司。还要考虑一点就是持有的商标,变更公司名称后,会导致原有的商标失效,要提前规划好,这个对企业的影响。
以上是对“公司名称变更要如何办理”的详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广大想变更公司的创业者。假如对于流程还是不熟悉的可以委托正规专业的代理机构去办理,高效快速。
【第11篇】变更公司名称代办
不少创业者老板在注册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为了提升公司的影响力,或者是业务发展战略的调整,给合作伙伴和广大客户留下鲜明的印象,很多企业经营者在想到更好的公司名称后,便产生对当前公司名称进行变更的诉求。不过,企业名称变更是一项专业操作,其不仅需要提供相应变更材料,同时也要前往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因此,有这类诉求的企业更倾向于将该项工作交给工商代办机构来完成。那么,企业名称变更代办需要多久时间呢?下面源沅财管为大家详细讲解!
企业名称变更代办需要多久时间?一般来说,企业公司名称变更代办通常需要七个工作日左右才能完成。不过,由于工商代办机构拥有丰富的变更经验,对变更流程和所需材料都能够做到详细掌握,所以,代办变更公司名称时间大概3个工作日左右便可以完成,特殊情况下需要的时间可能会相对较长一些。
下面为大家整理公司名称变更代办服务流程,其基本步骤为:
1、接受委托。由工商代办机构与委托企业确定变更公司名称服务事项,并签署服务合同,以确保双方权益得以有效维护。
2、资料交接。
工商代办机构会告知企业所需提供的具体材料,对企业进行指导,然后协助企业准备齐全,并在拿到企业资料后对其进行妥善保管。
3、开始服务。
由工商代办机构安排专业工商服务团队按照标准化的公司名称变更流程,为企业完成全程代办公司名称变更操作。
4、服务完成。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企业完成变更公司名称以及其他工商变更服务。
5、返还材料。将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公司公章等一系列材料返还给企业,并为企业提供后续经营指导。
以上是企业公司名称变更代办需要多久时间的详细分析,其实整个时间上花费时间最多的是与企业工商变更代办机构的对接上。前期的合作敲定、中期的资料整理和交接这块是相对花费时间的。但前面两个环节做好后,后续的企业工商变更环节则相对快速了。毕竟工商变更代办机构相对专业,委托给他们办理的话省时省力省心。
【第12篇】合伙企业名称变更
绵阳弘信投资管理企业
合伙协议(有限合伙)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共同签订:
(1)普通合伙人:绵阳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本协议附件所列的“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同意共同设立绵阳 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合伙企业”),为此,各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企业
1.1设立
各方同意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共同设立绵阳 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遵循《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
1.2名称
1.2.1合伙企业的名称为绵阳 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1.2.2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独立决定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将合伙企业名称变更的情况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并依法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1.3主要经营场所
1.3.1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在 绵阳市经开区塘汛东路 号万达广场 栋2层 号。
1.3.2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独立决定变更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或增加新的经营场所。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将合伙企业注册的主要经营场所变更的情况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并依法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1.4目的
1.4.1合伙企业的目的是,通过从事合伙企业经营,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
1.5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投资咨询(除经纪);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商务咨询(除经纪)。(以上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1.6期限
合伙企业的期限为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以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准)起至第10个周年届满之日止,但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
1.7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
1.7.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1.7.2责任的限制
(1)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合伙人的出资资金,亦不对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保底;所有出资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合伙企业的可用资产。
(2)除由于故意、重大过失行为,普通合伙人不应对因其作为或不作为导致合伙企业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损失负责。
1.7.3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合伙人及其出资
2.1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仅接纳绵阳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个普通合伙人,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如附件所示。
2.2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的姓名、住所如附件所示。
2.3认缴出资
2.3.1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附件所示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和。
2.3.2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如附件所示。
2.3.3普通合伙人可按照第5.1条约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出资。
2.3.4合伙企业成立后,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接纳现有合伙人增加认缴合伙企业出资或减少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
2.4出资方式和缴付期限
2.4.1所有合伙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2.4.2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于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上要求的出资日和收款账户按照缴付出资通知上要求的方式缴清。
第三条费用
3.1费用
3.1.1合伙企业的费用种类
(1)合伙企业开办费、清算费和日常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注册登记费、清算费等 ;合伙企业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通知费用、合伙企业的租金、水、电、物业费用等。
(2)合伙企业交易相关费用:指合伙企业进行日常经营交易和其他交易时,因交易衍生的与交易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交易税费、其他交易税费、手续费等。
(3)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用。
3.1.2合伙企业费用支付原则和比例
(1)合伙企业的开办费、清算费和日常运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由合伙企业支付。
(2)合伙企业交易相关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由合伙企业支付。
(3)合伙企业最迟在每年度第一季度末按 元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用。
3.1.3合伙企业的费用可以从各合伙人缴纳的投资本金、合伙企业的收益中提取支付。
第四条合伙事务的执行
4.1执行事务合伙人
4.1.1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绵阳卓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当然担任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
4.1.2执行事务合伙人选择程序为: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被选定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1.3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书面通知合伙企业的方式指定或更换其委派的代表。
4.2执行合伙事务
4.2.1为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
对合伙企业的运营、合伙企业投资业务及其他事务的管理和控制拥有排他性的权力,并可对法律规定和本协议及合伙人另行约定的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的事项独立作出决定而无需进一步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2)为实现合伙目的及履行合伙人之间的约定,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代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从事所有其他必要的行动,并对合伙企业产生约束效力;
(3)应履行《合伙企业法》(无论是否为合伙企业利益)规定的普通合伙人应履行的职责,各方在此确认普通合伙人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履行该等职责;
(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接受有限合伙人对其执行合伙事务情况的监督。
4.2.2第4.2.1条项下普通合伙人独占及排他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2)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拥有、管理、维持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
(3)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4)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5)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6)选聘合伙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7)订立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协议;
(8)处分合伙企业因正常经营业务而持有的不动产、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9)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10)为合伙企业的利益代表合伙企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11)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2)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13)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
4.2.3全体有限合伙人通过签署本协议向普通合伙人进行一项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授权普通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1)按照第8.2条修改或修订本协议的相关文件。
(2)使合伙企业主体资格存续、能够继续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行动并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登记、备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符合本协议约定之变更事项的企业登记、备案文件。
上述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的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合伙期限及《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其他登记、备案事项的变更;上述企业登记、备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登记申请书、认缴或实缴出资确认书、变更决定书、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委派书及其他登记、备案文件。
(3)有关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人入伙、退伙、合伙权益转让事项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入伙协议、退伙协议、合伙权益转让协议、增加或减少认缴出资协议。
(4)当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合伙企业根据本协议约定及《合伙企业法》的要求解散和终止的相关文件。
4.3执行事务合伙人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利益。若因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故意不当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合伙企业受到损害,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和更换
4.4.1如因执行事务合伙人故意不当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合伙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经代表本合伙企业2/3以上实际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作出书面生效决议,可将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
(1)合伙企业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以致无法继续营业,且长期无法恢复营业;
(2)其他违反《合伙企业法》、本协议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造成合伙企业损失超过全体合伙人实际出资额50%以上的行为。
4.4.2合伙人在作出将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之生效决议同时,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4.4.3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程序:
(1)有限合伙人代表全部实际出资额的30%及以上提出;
(2)经代表本合伙企业2/3以上实际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作出书面生效决议。
4.4.4按4.4.3所述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执行事务合伙人停止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解散并进入清算程序。
4.5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4.6举债和担保
合伙企业不得举借债务或为任何人士提供担保。
第五条入伙、退伙及合伙权益的转让
5.1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应遵守以下条款:
(1)有限合伙人应为四川豪庭世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庭世家公司”)或其控制下子公司、关联公司的雇员,合伙人应与豪庭世家公司或控制下的子公司、关联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实际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2)如果有限合伙人达到退休年龄,且不再与上述(1)约定公司签订聘任合同,以其不从事与上述(1)约定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为前提,可以继续持有其在合伙出资份额。
(3)如果有限合伙人死亡,其继承人在不从事与上述(1)约定公司相竞争的业务的前提下,可以继承其所持合伙企业出资份额,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并无条件继承并承担该合伙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4)在以下任一情形下,各合伙人或其继承人应依照其转让时公允价格将其所持有的全部出资份额转让给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其他第三方:
1)有限合伙人在与上述(1)约定公司的劳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或其他不可归责于上述(1)约定公司的原因自上述(1)约定公司离职,或因严重违纪与上述(1)约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2)有限合伙人在与上述(1)约定公司的劳动合同期内未满足上述(1)约定公司考核制度的要求或不能胜任其在上述(1)约定公司所担任的职务;
3)有限合伙人故意或过失泄露上述(1)约定公司的技术、商业或其他秘密或有其他不当行为,给上述(1)约定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4)有限合伙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有限合伙人退休后,从事与上述(1)约定公司相竞争的职务或业务;
6)有限合伙人死亡,其继承人从事与上述(1)约定公司相竞争的职务或业务;
7)其他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合伙人条件或严重损害上述(1)约定公司、合伙企业及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5)在出现本条上述第(4)项规定的情形且原合伙人或其继承人将其持有的全部合伙企业出资份额转让给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指定的其他第三方之前,原合伙人或其继承人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放弃享有合伙企业分红的权利。
5.2各有限合伙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各合伙人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因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依法代理该有限合伙人行使其在合伙企业的权益。
(2)各合伙人投入本合伙企业的资金,均为各方所拥有的合法财产,不存在潜在纠纷或第三方权利限制。
(3)各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
(4)各合伙人承诺取得本合伙企业出资份额后,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并承诺于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与上述(1)约定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签署保密协议以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
(5)各合伙人保证遵守与上述(1)约定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不会在与上述(1)约定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或类似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本合伙企业任职或直接间接的存在投资关系或以任何形式提供服务。
(6)各合伙人保证不利用其合伙人地位作出有损于本合伙企业或上述(1)约定公司利益的行为。
(7)各合伙人保证其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行为并非受任何其他方的委托代为进行,不存在任何委托持股的安排,资金来源合法,无争议。
(8)各合伙人不得将其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或其他财产份额指定出资具体的企业。
5.3有限合伙人入伙
合伙企业成立后,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普通合伙人有权代表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人与新的有限合伙人签署有关入伙相关入伙协议、文件以及相关的全部企业变更登记文件。
5.4有限合伙人退伙
合伙企业成立后,有限合伙人无权要求退伙。如有限合伙人发生合伙人之间约定的退伙事由,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有限合伙人退伙。普通合伙人并有权代表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人与退伙的有限合伙人签署有关退伙相关的全部协议、文件以及相关的全部企业变更登记文件。有限合伙人退伙时,当然退出岗位分红份额。
5.5普通合伙人入伙
在绵阳卓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不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入伙。
5.6普通合伙人退伙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如普通合伙人发生合伙人之间约定的退伙事由,普通合伙人应当退伙。
5.7合伙权益的转让
5.7.1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转让其持有实际出资权益,不包括当然转让岗位分红的权益。有限合伙人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时,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受让权。
5.7.2除非合伙人之间另有约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
5.7.3满足以下条件的,普通合伙人可以将其持有的普通合伙人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1)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全部责任和义务;
(2)经代表本合伙企业2/3以上实际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
5.8减少认缴出资
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可以减少其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
5.9合伙权益出质
除非合伙人之间另有约定,合伙人不得将其持有的合伙权益出质。
5.10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程序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以书面方式作出决议,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5.11普通合伙人应将有限合伙人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全体合伙人
第六条合伙人会议
6.1合伙人会议
6.1.1在合伙企业成立后,每一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普通合伙人应召开一次合伙人会议。
6.1.2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合伙企业实际出资额1/3以上有限合伙人提议,合伙人可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
6.2合伙人会议内容
6.2.1合伙人会议讨论一下事项,并就以下第(2)、(3)项事项作出决议:
(1)听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报告
(2)除明确授权和本协议约定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外,有限合伙协议其他内容的修订;
(3)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应当有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6.2.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会议对上述条款第(2)、(3)项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普通合伙人及代表本合伙企业实际出资额1/2以上有限合伙人同意方可作出。
6.2.3合伙人会议不得对合伙企业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或限制。
第七条损益分配
7.1损益分配原则
7.1.1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以每个会计年度在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加岗位分红比例之和分配的方式分配。
7.1.2合伙企业的亏损在合伙人之间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7.1.3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分配原则和分配方式进行。
7.2分配
7.2.1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合伙企业获得的可供分配现金收益,普通合伙人综合考虑合伙人的利益及符合届时之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基础上,有权单独决定以合理方式按下列原则和顺序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1)扣除本协议第三条中规定的应计提或支付的费用后的剩余收益为可分配净收益,可分配净收益应当按照实际出资加合伙人岗位分红比例之和向全体合伙人分配:
1) 如果合伙企业的年收益率低于8%,则全部可分配净收益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各自的认缴出资比例加岗位分红比例之和进行分配;
2) 如果合伙企业的年收益率达到或超过8%,则可分配净收益的98%由全体合伙人按照上述1)进行分配,可分配净收益的2%再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普通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8.1.1普通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1.2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如发生违约行为,适用第4.3条的约定。
8.2有限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8.2.1有限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2.2如有限合伙人未按约定缴付出资,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方式由合伙人另行约定。
第九条解散与清算
9.1解散
9.1.1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合伙企业应被解散并清算:
(1)合伙企业期限届满;
(2)普通合伙人被除名或退伙且合伙企业没有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3)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4)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合伙企业;
(5)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或合伙人另行约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9.2清算
9.2.1一旦清算事件发生,合伙企业除为清算目的而继续处理日常事务外,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合伙企业应清理资产,向债权人和合伙人清偿债务。
9.2.2清算由清算人负责,清算人根据合伙人约定的方式产生,清算人应按合理商业原则将合伙企业所拥有的资产在合伙企业清算期内变现。合伙企业的清算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及清偿债务后剩余的可分配部分,按合伙人之间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9.2.3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条其他
10.1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0.1.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0.1.2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绵阳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绵阳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10.2修改协议
除对普通合伙人特殊授权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对本协议的修改,应经普通合伙人及代表本合伙企业实际出资额1/2以上有限合伙人同意方可作出。
10.3签署
10.3.1本协议经签署后生效。
10.3.2合伙人对本协议项下事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0.3.3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普通合伙人执一份,合伙企业保存两份,供有限合伙人查阅,提交登记机关一份。
[以下无正文]
附件 合伙人及其出资
合伙人
姓名/名称
身份
住所
证件名称及编号
出资
方式
认缴出资额(元)
岗位授权分配比例
合计分配比例
普通
有限
总认缴
出资额
[本页无正文,仅为有限合伙协议之签署页]
各合伙人于开头所列日期签署本协议:
普通合伙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第13篇】公司名称变更说明
致广大客户、合作伙伴: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深圳柯赛标识工程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深圳柯赛标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公司名称“深圳柯赛标识工程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柯赛标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已经于2023年12月27日办理完毕,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即日起,原公司“深圳柯赛标识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对内和对外文件、资料、票据、账号、税号等将全部使用新公司名称。
二、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三、因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柯赛标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7日
【第14篇】商标公司名称变更
随着公司企业的发展需求,企业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变更往往也会随之而来,这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事情,不足为奇,比较麻烦的是当公司名称或地址改变其名下的一些商标还能不能继续使用,为了商标不受影响,应该怎么办?
公司名称变更了名下的商标应该怎么处理
今天南京一元商标事务所的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公司名称变更了名下的商标应该怎么处理?
当公司名称或地址变更后需要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变更申请,如果不及时进行商标名称及地址变更申请,将面临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另外,商标到期后续展手续将无法办理,因为商标的注册人为旧公司名称,而公司名称变更后,原企业公章已无效。新的公章上的企业名称与商标注册人名称不一致将无法核准商标续展申请。
所以公司变更名称或是地址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商标,而相对来说,公司商标变更的手续简单,费用较低,与之以后出现因商标变更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相比,商标变更可谓是划算很多。如果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在线留言给小编。
【第15篇】代理公司名称变更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变更商标代理人需要准备什么,需要哪些文件?下面由北京卓一慧众知产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变更商标代理人需要什么文件: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如果变更代理人时,需要的文件包括代理变更通知书、代理合同等。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变更商标代理人仅指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后,针对其注册申请的代理人申请变更,用于委托新代理机构继续代理商标申请事宜,并与原代理机构解除代理关系。
二、办理变更商标代理人的申请条件:
仅注册申请流程中的商标可办理(含驳回复审、异议、不予注册复审中的商标),商标获准注册后,申请变更代理人即失去意义。
三、办理变更商标代理人的所需材料:
1、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委托书原件。
2、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北京卓一慧众知产“变更商标代理人需要什么文件”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如果就更代理人时,需要的文件包括代理变更通知书、代理合同等。
【第16篇】合同一方公司名称变更
案例
小张向a合作社贷款并签订了贷款协议,为期3年。不久,a合作社改为a农商银行。贷款到期后,小张以合作社改为商业银行,原先的贷款机构不存在为由拒绝还款。小张的理由成立吗?
以案说法
不成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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