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公司股东变更流程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深圳公司股东变更流程,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深圳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天津公司变更股东流程和注意事项
在天津啊,变更股东需要两大步骤,我用非常简单的方式帮大家梳理一下。公司变更股东大致需要变更两大块内容,一则是税务,二则是工商,只有两项内容都变更了,才算真正股权变更完全。
然而公司变更股东时,是先变工商的还是先变税务呢,这里面就蕴含特殊的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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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公司股东转让双方都是自然人时,变更顺序时,先做税务清算,然后做工商变更、最后再做税务信息更新。
为什么税务还两遍呢?因为啊,如果你的股东是自然人的话呢,就需要公司先做一个税务清算,清算的对象呢,其实就是出让方的股东,哎,获取一个公司的利润的分红,或者是转让股东的利润的时候呢,需要做一个个人所得税的清算,清算完以后了。在进行工商的信息变更,最后呢,税务的信息啊,再做一次信息的变更,这样的话呢,公司转股的整体流程才算完成。
第二种情况:如果出让方股东是公司的话呢,就没有第一步的税务清算,直接做第二步的工商变更,税务变更信息就可以了。
因为税务变更的所有所得的问题,不用现场缴纳清算,等到了税务变更信息时,统一结转到出让公司的账上,就可以了。
【第2篇】公司股东变更要多久
1.乾景园林(603778.sh)共同控股股东回全福、杨静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 自11月8日起停牌
1.2碳元科技(603133.sh)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 11月8日起停牌
1.2*st银亿(000981.sz)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1月8日停牌一天
2.东南电子(301359.sz)将于11月9日在创业板上市
2.1欣灵电气(301388.sz)将于11月9日在创业板上市
3.天元宠物(301335.sz)ipo定价49.98元/股 于11月9日开启申购
3.1鼎泰高科(301377.sz)ipo定价22.88元/股 于11月9日开启申购
4.*st博天(603603.sh):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
5.盾安环境(002011.sz)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5.1立讯精密(002475.sz)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5.2浙江新能(600032.sh)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
5.3福莱新材(605488.sh)发行可转债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5.4达安基因(002030.sz)参股公司安杰思科创板ipo申请获上交所审核通过
5.5青松建化(600425.sh)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5.6三维股份(603033.sh)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
5.7保龄宝(002286.sz)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5.8证监会:先导智能(300450.sz)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申请已获接收材料
6.旭升股份(603305.sh)新证券简称“旭升集团”将于11月11日启用
7.中坚科技(002779.sz)控股股东中坚机电终止协议转让事项
7.1美达股份(000782.sz):中国证监会终止审查公司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第3篇】公司股东股权变更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转自: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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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让人具有请求
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诉的利益
【裁判要旨】
股权出让人和受让人系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行为的权利主体,受让人具有获得股东身份的积极利益,出让人具有涤除股东身份属性、免于承担责任的消极利益,从诉的利益考量,公司股权变更登记之诉的主体并不局限于依法原始取得或者继受取得股权的受让人,股权出让人同样具有请求股权变更登记的利益,应当赋予其提起变更登记之诉的主体资格。
【案情】
2023年1月,鸿桥公司(化名)与欣华公司(化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鸿桥公司将其持有的a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欣华公司,总价款为8765.82万元,欣华公司在a公司办理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3个月内支付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3841.52万元。之后欣华公司向鸿桥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714.3万元及债权转让款3210万元,尚欠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3841.52万元未支付。鸿桥公司多次催促a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但a公司以双方签订阴阳合同、股权转让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为由,拒绝在《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章程修正案》等材料上盖章。2023年6月,鸿桥公司起诉a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吴某甲,要求二者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裁判】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规定确认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的当事人具有提起变更公司登记之诉的资格,但是并未排除或否认公司股权出让人提起变更公司登记之诉的权利。鸿桥公司系案涉股权出让人,其收取后续股权转让余款3841.52万元的前提条件是a公司办理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故鸿桥公司属于股权转让的利益相关方,对于变更公司登记具有诉的利益,有权作为原告提起变更股权登记之诉。同时,鸿桥公司与欣华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有效,并未侵害a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但公司登记变更的义务主体为公司,而非股东或其他个人,因此法院判令a公司应协助鸿桥公司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驳回鸿桥公司要求吴某甲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
【评析】
股权出让人是否具有提起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的诉讼主体资格的争议,来源于对《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理解不同。部分观点认为只有股权受让人具有提起公司变更登记之诉的资格。笔者认为,从诉讼利益理论发展及公司法审判实践来看,无论是受让人还是出让人,股权转让的当事人均具有提起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的诉讼主体资格,股权出让人同样具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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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主体适格与诉讼利益的审查标准
诉讼主体即案件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一般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上诉人、被上诉人。认定诉讼主体是否适格,关键在于实体上审查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只有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及相对方,才是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如果自己的利益没有受到侵害,也没有因为自己的利益而与相对人发生争议,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不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诉的利益,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具有必须通过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予以解决的必要性和实效性。必要性是指有无必要通过本案判决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般为形式审查,若当事人之间具有排除诉讼方式的特别约定,则无诉的必要性;实效性是指通过本案判决能否使纠纷获得实质性解决,需要通过实体权利审查而获得。如原告期望利益已现实拥有或只需意思表示即可获得,或法院做出判决也不能实际解决争议时,则该请求不具有诉的利益。本案中,案涉交易协议明确鸿桥公司具有督促a公司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股权转让事项更登记手续的义务,所以鸿桥公司具有要求公司变更登记的必要性;而鸿桥公司收取后续股权转让余款3841.52万元的前提条件是a公司办理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鸿桥公司作为股权出让人具有提起变更登记之诉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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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公司登记纠纷保护的法益主体
基于公司是拟制的人这一基本原理,公司法的规则既有基于公司设立、股权转让、公司决议等组织内部成员及机关运行的机制,也有因公司的运营行为与债权人等外部主体发生外部法律关系。《公司法》第32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从对外关系上看,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具有根据商事公示原则以保护基于信赖利益的第三人权益的对外效力。从对内关系上看,是以工商变更登记的形式稳定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内部权益。因此,公司作为工商变更登记的义务履行主体,股权变更登记影响的当事人包括了变更前的股权出让人和变更后股权受让人,二者均是股权变更行为影响的主体,从权益保护的均衡性来说,出让人与受让人是股权转让的一体两面,应当平等地享有股权变更登记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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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登记的积极权益与消极权益
工商登记是股东权利的体现,也是股东身份的证明。股权受让人取得股权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支付相应的对价而获得股东身份并参与公司经营,因此其对于股权变更登记的需求更为直接、迫切,具有积极的诉讼利益。而对于股权出让人而言,传统观点认为其在股权交易中主要是为了获得股权出让后的经济收益,对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并没有积极的权益。但是随着股东对于公司承担责任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股东身份属性除了具有获得股权回报和参与经营的积极利益,也伴随着大量对外承担责任的风险,例如股权出让人可能面临公司债权人以股东责任将其追加为被告的诉讼风险,司法实践中要求变更或涤除股东身份的诉讼亦随之不断涌现。因此,股权出让人脱离股东属性本质上是为了涤除因其股东属性而需承担公司各种债务、责任,公司登记的不作为或是未及时作为,亦实际影响到出让人不作为实际股东的权益,由其承担本不应当承担的责任。因此,工商登记变更与否与股权出让人具有重要的利害关系,股权出让人在股权变更登记中具有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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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解释并不排除股权出让人的诉权
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必不可少的环节,法律条文的解释不能只停留在字面的解释,而应当综合采用目的解释、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等方法。现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商事交易的繁荣,我国的《公司法》仍处于不断更新的过程,其规定难免挂一漏万,《公司法》的司法实践中更应当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对条文释义进行更为合理的解释、扩充,以完善《公司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内涵和范畴。本案中,公司变更登记兼具实体规范和程序范畴,《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规定虽然限定当事人的前提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只是对此部分当事人权利的肯定,但并不当然得出其排除或否认股权出让人提起变更公司登记之诉的权利。若在程序上排除股权出让人的权利,则对于已设立出让条件的股权出让人来说,其权利救济的途径被堵塞,更容易引发股权转让违约等系列衍生案件。
【法官后语】
社会生活丰富多彩,经济发展日新月异,法律的生命亦是在不断成长中。诉的利益包含了弥补实体权利漏洞和诉讼主体度量衡的双重作用,防止当事人权利因法律规范有限性无法得到法律保障,同时也赋予诉讼主体创设新实体权利的社会功能。本案系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其案例价值在于突破了对《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固有字面解释,赋予股权出让人公司变更登记诉讼主体资格,拓宽了中小股东在股权转让登记权利上的救济途径,通过诉权肯定达到保护中小股东合法转让股权、退出公司经营、免于承担后续责任的目的,进一步增强了中小股东的投资积极性和信心,也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形成有效制衡。
本案例略有删减,原文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案例选》2023年第9辑,同时入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第4篇】香港公司股东变更
注册的香港公司股东变更,香港公司注册完成后为了适应市场变化或人事变化的需要,可以变更公司股东。香港公司股份转让(即香港公司转股)是指现任股东把其手上持有的某家香港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出售予他人。
香港公司转股时,涉及转让股份的转让书(instrumentoftransfer)及boughtandsoldnote必需经由香港印花税署加盖印花税章及缴纳固定百分比的印花税。
香港公司改股包括以下服务项目:
1.审阅公司章程是否有对股份转让作出任何限制;
2.编制股份转让香港的董事会议记录;
3.编制股份转让文件,安排股份转让文件给印花税处盖章及缴纳印花税。
打印花税需提交的文件:
提交转让书予印花税署打印花税时,还需要提供以下文件以便印花税计算印花税:
1、最近期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果还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则需提供最近期的管理财务报表(managementaccounts);
2、公司章程副本;
3、公司注册证书;
4、股份转让协议书。
印花税如何计算:
公司改股时,买卖双方必需缴纳转让金额或涉及转让股份的公司净资产的0.26%。
香港公司股权变更
香港公司变更股东业务
香港公司完成后为了适应市场变化或人事变化的需要,可以变更公司股东变更内容如下:
1、股东董事变更
2、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细则变更
3、股权股份转让
4、公司大事记录册资料更新
香港公司变更股东须提供如下资料:
新客户:
1、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2、公司章程1本
3、注册证书复印件
4、改股、增资、改名文件复印件
5、成立公司全套文件复印件
6、签署综合业务委托书
7、股东或董事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8、公司大事记录册
9、签署香港公司股东变更的法定文件
老客户:
1、签署综合业务委托书
2、签署香港公司股东变更的法定文件
3、公司大事记录册
4、公司章程1本
5、所有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香港公司变更股东所需时间与费用
香港公司变更股东所需要的时间为3~5个工作日.
变更费用:以具体的政府收费为准
【第5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公司经营风险增大、股东之间矛盾不和、股东自身问题等,有的股东想退出公司,那股东退出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方式?
第一种,股权转让,分为对内股东之间转让和对外与第三人之间转让。股权内部转让没有交易限制,股权对外转让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种,公司减资,通过法定减资程序,减少注册资本,实现股东退出。需注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自公司决议减资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报纸上公告,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第三种,公司回购股权,股东在股东会上对以下任一事项决议投反对票的,异议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种,股东除名退出,对于完全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在经过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资格。该除名股东会决议,要符合股东会召集程序和表决程序,拟被开除的股东没有表决权,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表决权通过,该股东即被除名。股东除名后,对于该部分股权可以由其他股东购买或者由第三人缴纳出资购买,若都没有,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
第五种,解散公司,通过解散、清算、注销程序,实现股东退出。公司解散有下列原因:(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退出是公司经营中需要面对的问题,为了避免股东在退出公司时产生纠纷,在公司设立之初,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投资协议中约定合理的退出机制,对退出程序、退出价格及违约责任等条款约定清楚,更好的维护公司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发展。
【第6篇】变更公司股东的流程
佛山小规模公司变更股权转让流程你都知道吗?办理股东变更、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材料?需要多长时间你都清楚吗?下面小编带你一起探讨一下吧!
公司转让出去了,就要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我们都知道,在办理变更之前,首先要了解一下之前公司的经营情况,看看是否负债?是否存在分红?如果公司之前有实收资本、账上还存在未分配利润等等情况的,再办理转让手续的时候需要注意了,这个转让金额一般建议你等价转让。为什么这样说呢,如果真的存在未分配利润高或者实收资本高的,都是为了避免承担过高的所得税。
凡是涉及到公司变更股东的,都是要在税务局、工商局办理转让手续的。那么这个流程是怎样的?
1、提供公司上一年度、上一个季度、上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公司执照、公章、转让方及受让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股权转让合同等材料到税务局提交备案;
2、准备好旧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公章、申请表等等资料提交工商局办理新的营业执照(需要新、旧股东做商事签的);
3、领取新的执照之后需要登录公司的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4、如果公司有银行对公账户的,需要去银行办理变更登记的;
5、公司有办理其他行政许可证的,需要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总的来说,佛山公司变更股权转让手续的时间一般都是1个月左右,加急办理的都要半个月以上的啦!
【第7篇】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贤合庄再次冲上了热搜,随着带着的是陈赫,贤合庄回应陈赫退出股东行列,辟谣其收巨额加盟费,这其中的具体事宜还需要时间去带我们了解,而在吃瓜的同时,不少企业主也十分好奇,陈赫是什么时候变更的股东?股东变更需要多久?股权变更后需要多久才能在网上显示?这点就由邦邦企代账为您讲解。
1、陈赫什么时候变成的股东?
根据查询显示,福建省贤合庄餐饮有限公司在2023年1月15日做出了投资人变更,由陈赫变更为福建贤合庄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而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还是陈赫。
2023年05月12日,福建贤合庄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出了福建贤合庄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海南亚广丰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接手,至此,福建贤合庄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也就和陈赫无任何关联了。
2、股权变更需要多久
一般7-10个工作日即可办理完全,如果有需求,还可以加急,最快是3个工作日上下。
3、股权变更后需要多久才能在网上显示?
股权变更后一般3-5个工作日就可以在网上显示了,具体还要看工商局信息上传的时间,一般3-5个工作日,而第三方查询网站则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显示后,进行索引,才会显示。
【第8篇】公司股东变更要交税吗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股东变更则是一个很常见的事项。那么,股东变更要交税吗?答案是有,但具体数额要根据情况决定。下面,我们就来给大家详细说说股东变更要交税吗这个问题。
股东变更就涉及到股权转让,那么双方就要按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对于转让股权所得,如果股东是自然人的,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法人股东,则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如果还是不太懂,接着看。
举例说明,假设现在有两个人a和b,a是股东,b是自然人,股东a把股权转让给b后退出公司。那么双方都要实际成交额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也就是说如果你们成交的价格是10万元,则双方都需要缴纳50元的印花税,共计100元。
另外,如果出售股权的a转让的金额大于初始投资数额的,则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小于或者等于初始投资数额的,则不需要。
还是接着上面的例子,a转让股权成交额是10万,但是他当时投资只用了6万元,则需要缴纳4万元的20%,也就是8000元的个人所得税。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国内如果你在转让过程中产生了其他费用,比如挂牌支付了交易费5000元,那么这5000元是不能减去后再算个人所得税的。
【第9篇】代理公司股东股权变更
(图源网络,侵删)
♢ 案例索引:泰达酒店与中盈公司等股东出资纠纷案【(2020)最高法民再85号】
♢ 裁判要旨:我国法律允许股东以能够估价的实物出资。因非货币出资在财产变动上的特殊性,法律规定出资人应将财产从自己名下移转至公司名下,使其成为法人财产,避免公司将来处分财产面临的法律风险。同时,从公司实际利用发挥资本功效的角度而言,办理权属变更仅解决财产归属和处分权的问题,出资人应将财产实际交付公司,从而使公司能够直接使用而直接获得收益,故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实际交付的,出资人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根据权利义务相适应的原则,在出资人完成实际交付且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而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情况下,应将财产实际交付之日认定为完成出资义务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最高法民再8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天津滨海泰达酒店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开发区第二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赖文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强,天津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帅,天津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天津中盈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开发区黄海路8号海盈公寓201室。
法定代表人:孙加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强,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天津泰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天津市永泰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黄海路8号海盈公寓202室。
法定代表人:王淑珍,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莹,天津天关(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盛达街9号12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勇,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天津滨海泰达酒店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酒店)因与被申请人天津中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公司)、天津泰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天津市永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盈酒店)及原审第三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津民终5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以(2019)最高法民申1551号民事裁定提审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9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泰达酒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强、潘帅,中盈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强,泰盈酒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莹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泰达酒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第十一项之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二审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以及第二项中维持一审判决第四项的部分;2.维持二审判决第二项;3.改判泰盈酒店就中盈公司的付款责任承担连带责任;4.中盈公司、泰盈酒店共同负担本案两审诉讼费用。主要事实和理由为:一、中盈公司向泰达酒店交付房屋的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在2023年12月至2023年7月期间,中盈公司已为泰达酒店办理了涉案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故中盈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的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二审判决认定中盈公司已于2023年3月8日履行了出资义务,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二、泰盈酒店作为泰达酒店的股东,应当知道中盈公司尚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在此情况下,其仍受让中盈公司持有的泰达酒店的股权,应与中盈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审判决未判令泰盈酒店承担连带责任适用法律错误。三、二审判决以中盈公司应向泰达酒店支付的装修费用在二审阶段已履行完毕为由,在泰达酒店未撤回该项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径行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明显超出上诉请求,程序违法。
中盈公司辩称,泰达酒店的再审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主要事实和理由为:一、中盈公司与泰达酒店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其名下的86套房屋转让给泰达酒店,该行为本质上属于履行出资义务。该86套房屋已经办理了所有权预告登记,且泰达酒店也已经将其登记为实收资本,并计入固定资产以及自次年起根据会计规则将该86套房产计提折旧,而且还以其中的9套房屋抵债,泰达酒店的前述行为表明其已经实际占有涉案房屋。原审判决认定泰达酒店最早受领房屋之日为中盈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之日并无不当。二、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中盈公司已将抵顶装修费用的款项及相应利息支付给泰达酒店,二审判决并未超出上诉请求。
泰盈酒店同意中盈公司的答辩意见,并补充答辩称:即便中盈公司存在出资瑕疵,但泰盈酒店在受让股权时对此并不知情,其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应当驳回泰达酒店有关请求泰盈酒店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泰达酒店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1.中盈公司全面履行《增资协议书》所约定的出资义务,将估价咨询报告《房产明细表》项下86套房产的权属登记至泰达酒店名下,并将估价咨询报告《房产明细表》项下未交付的77套房产交付给泰达酒店;2.中盈公司在将上述77套房产交付后30日内,按照《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万丽国际公寓精装交房标准》的约定完成上述房产的装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3.中盈公司未按期履行交付77套房产的出资义务,向泰达酒店支付自2023年9月1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交房利息(截至2023年1月18日,利息暂计算为23915056.3元)以及按照每日十万分之一标准计算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截止至2023年1月18日,该违约金暂计算为1402739.91元),上述利息及违约金暂计为25317796.22元;4.中盈公司就未按期交付77套房产履行出资义务,赔偿自2023年9月1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按照每月154000元(2000元每套x77套=154000元)标准计算的因逾期交房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该经济损失暂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为13552000元);5.中盈公司按照房屋价款1‰的标准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而产生的违约金57652元;6.泰盈酒店对上述第1、3、4、5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7.诉讼费用由中盈公司、泰盈酒店负担。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泰盈酒店与泰达控股共同出资设立了泰达酒店。2008年12月8日,天津广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盈公司的委托,对酒店式公寓(86套,具体以评估报告中所附明细表为准)进行了估价,作出津广誉询k字(2008)第001号《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以2008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委估酒店式公寓的公开市场预售价格为57713880.96元。2008年12月16日,泰达控股与泰盈酒店、中盈公司、泰达酒店签订了《增资协议书》约定,中盈公司同意成为泰达酒店的新股东,泰达控股、泰盈酒店同意中盈公司作为泰达酒店的新股东,泰达控股、泰盈酒店、泰达酒店三方同意为泰达酒店增加注册资本,泰达控股、泰盈酒店、泰达酒店三方确认,追加泰达酒店注册资本140000000元,泰达控股认缴出资82318000元,中盈公司认缴出资57652000元。在本次增资过程中,对于中盈公司认缴的57652000元出资,三方同意中盈公司以实物出资,即中盈公司以本协议附件二《房产明细表》所列明的中盈公司拥有合法产权的万丽公寓项目房产进行出资,根据天津广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本协议附件二《房产明细表》所列明的中盈公司出资房产的评估价值为57652000元,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0月31日,协议各方同意以该《评估报告》作为中盈公司所出资房产的作价依据,中盈公司出资房产评估价值超过中盈公司认缴出资部分,协议各方同意转入泰达酒店资本公积金处理。本协议签订后,中盈公司应将本协议附件二《房产明细表》所列明的全部房产转移到泰达酒店名下,以履行中盈公司的出资义务。泰达控股与中盈公司各自履行完毕本协议所规定的出资义务后,泰达酒店的注册资本变为225000000元,泰达控股出资132348000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8.82%,泰盈酒店出资35000000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5.56%,中盈公司出资57652000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5.62%。泰达控股、泰盈酒店、中盈公司三方按照各自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泰达控股或中盈公司未缴清认缴的出资之前,对于未缴纳的出资不享有股东权益。泰盈酒店、中盈公司向泰达控股承诺,本次增资手续办理完毕后,如果泰达控股要求泰盈酒店、中盈公司将中盈公司持有的泰达酒店25.62%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泰盈酒店,泰盈酒店、中盈公司应在泰达控股指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全部相关股权转让和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泰盈酒店、中盈公司承担。该《增资协议书》还记载了其他事项。
为履行上述《增资协议书》,泰达酒店与中盈公司在2008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就《评估报告》涉及的86套房产分别签订了《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款为57713880.96元。《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均约定:交房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其中2111号房屋约定的交房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不能按期交房的,按延期处理,逾期在90日内的,泰达酒店有权向中盈公司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应交付商品房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合同继续履行,中盈公司应支付泰达酒店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中盈公司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零点一支付违约金;自初始登记完毕之日起180日内办结房屋权属登记,逾期应按房屋价款的0.1%支付违约金。《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还记载了其他事项。
2008年12月24日,中盈公司向泰达控股、泰达酒店、泰盈酒店及案外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塘沽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塘沽分行)出具《承诺书》,内容为:按照《增资协议书》的约定,我公司与泰达控股共同对泰达酒店追加注册资本140000000元,使其注册资本提高到225000000元。截至2008年12月24日,泰达控股所持债权转增资本出资82348000元已作账务处理,出资已到位,我公司以实物(商品房)出资57652000元,目前正在办理过户手续,我公司承诺在2023年2月27日之前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140000000元增资全部到位的验资报告。该《承诺书》还记载了其他事项。
2008年12月31日,泰达酒店在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股东、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东变更为泰盈酒店、中盈公司及泰达控股,注册资本变更为225000000元,实收资本变更为167348000元。
2023年3月19日,泰达酒店在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实收资本为225000000元。
2023年4月1日,中盈公司与泰盈酒店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盈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泰达酒店25.62%的股权依法转让给泰盈酒店,泰盈酒店自愿接受以上股权,并据此成为该公司的合法股东。2023年4月15日,泰盈酒店、中盈公司及泰达控股作为泰达酒店的股东,形成股东会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同意中盈公司与泰盈酒店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他股东自愿放弃优先权。后将股东变更事项进行了工商登记变更。
另查,涉诉86套房产中,1602-1607、1702-1704号房产已在诉前交付,泰达酒店不主张该9套房屋的逾期交付违约责任,其余77套的交付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泰达酒店主张该77套房屋的逾期交付违约责任。涉诉86套房产,均存在逾期办理产权证的情形,其中最初办证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现涉诉86套房产均已取得产权证。
泰达酒店主张依据《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求中盈公司给付逾期交房利息,违约金及逾期办证违约金,并要求按照2000元/套/月的方式计算自2023年9月1日至实际交房之日止的经济损失,其中逾期办证违约金主张以57652000元为基数,逾期交房利息及违约金主张按照《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实际价格为基数,上述77套房屋的价款为52030412.16元,其中2111号房屋价款为564433.92元,其余76套房屋价款为51465978.24元。
再查,2023年8月18日,泰达酒店与中盈公司签订了《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泰达酒店、中盈公司经协商同意,中盈公司不再按照《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的标准对其中77套房屋进行装修,改为折价以货币方式向泰达酒店支付,泰达酒店、中盈公司双方确认,就上述房屋,中盈公司向泰达酒店支付的折价现金总额为4018913元,中盈公司应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将该笔款项一次性支付至泰达酒店,若中盈公司逾期向泰达酒店支付上述费用,需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泰达酒店支付逾期利息,收到上述款项后,泰达酒店不得再以任何方式或通过任何途径向中盈公司或相关的任何第三方要求对房屋进行装修或索要装修赔偿。该《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还记载了其他事项。
一审法院判决:一、中盈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给付泰达酒店装修款4018913元,如逾期给付,还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泰达酒店支付逾期利息;二、中盈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泰达酒店逾期交房利息、逾期交房违约金,以51465978.2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及日十万分之一的标准分别计算自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52030412.1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及日十万分之一的标准分别计算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17日;三、中盈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泰达酒店逾期办证违约金57652元;四、驳回泰达酒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6437元,泰达酒店负担82312元,中盈公司负担154125元。
泰达酒店、中盈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泰达酒店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决第四项,改判泰盈酒店对原判决第二、三项承担连带责任;2.二审案件诉讼费用由泰盈酒店负担。中盈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决第二、三项;2.改判驳回泰达酒店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3.本案诉讼费用由泰达酒店负担。
对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予以确认。该院另查明:涉案房产中,已经交付的9套房屋中,交付时间各不相同,其中最早的交付时间为2023年3月8日,最晚为2023年11月27日。二审审理中,中盈公司已将与泰达酒店协商的抵顶装修费用的款项4018913元及相应利息支付给泰达酒店,一审判决第一项内容已经履行完毕。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股东出资纠纷,泰达酒店与中盈公司,泰盈酒店及泰达控股签订的《增资协议书》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泰达酒店与中盈公司签订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系为履行《增资协议书》而签订,泰达酒店作为合同当事人,在本案中依据该《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主张权利并无不当。《增资协议书》签订后,中盈公司自愿以在建工程出资,就案涉86套房屋,全部与泰达酒店签订了《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办理了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案涉房屋的实际控制权已移交泰达酒店。当具备交房条件,泰达酒店可随时办理交房手续。本案的实际情况是,2023年中盈公司已将案涉房产中的9套房屋交付给泰达酒店,最早一套的交付时间为2023年3月8日。中盈公司对泰达酒店办理该9套房屋的交付手续均予以配合,并无异议。对其他77套房屋,泰达酒店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届时中盈公司拒绝交付。2023年3月8日,案涉房屋已具备交付条件且已实际履行,泰达酒店对此应为明知。故对于泰达酒店诉请的2023年3日8日之后的逾期交房利息和逾期交房违约金,该院不予支持。逾期办证违约金符合《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应予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受让股权的股东应对于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一审期间,中盈公司已将全部涉诉房屋交付泰达酒店并办理了权属证书,其出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泰达酒店上诉请求泰盈酒店就逾期交房利息、逾期交房违约金及逾期办证违约金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综上,中盈公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维持一审判决第三项、第四项;三、中盈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泰达酒店逾期交房利息、逾期交房违约金,以51465978.2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及日十万分之一的标准分别计算自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52030412.1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及日十万分之一的标准分别计算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8日。一审案件受理费236437元,由泰达酒店负担151320元,由中盈公司负担8511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0881元,由泰达酒店公司负担280772元,由中盈公司负担60109元。
本院认为,结合当事人的再审请求及答辩意见,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一是中盈公司何时履行了出资义务;二是泰盈酒店应否与中盈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一、关于中盈公司何时履行出资义务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条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允许股东以能够估价的实物出资,因非货币出资在财产变动上的特殊性,法律规定出资人应将财产从自己名下移转至公司名下,使其成为法人财产,避免公司将来处分财产面临的法律风险。同时,从公司实际利用发挥资本功效的角度而言,办理权属变更仅解决财产归属和处分权的问题,出资人应将财产实际交付公司,从而使公司能够直接使用而直接获得收益,故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实际交付的,出资人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根据权利义务相适应的原则,在出资人完成实际交付且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而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情况下,应将财产实际交付之日认定为完成出资义务的时间。
本案中,中盈公司以其享有所有权的商品房出资,并经评估机构的评估确定了房产的价值,符合公司法关于实物出资的要求,中盈公司应将涉案房屋依约交付泰达酒店并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以完成出资义务,否则将承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违约责任。从查明的事实看,中盈公司为履行《增资协议书》约定的出资义务与泰达酒店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交房日期,中盈公司应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泰达酒店,但中盈公司在买卖合同签订后仅办理了86套房屋的所有权预告登记,并未将涉案房屋实际交付泰达酒店。鉴于中盈公司在一审期间办理了房屋权属证书,中盈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的时间应为涉案房屋交付之时,即2023年8月17日。二审判决因已经交付的9套房屋中最早的一套交付时间为2023年3月8日,从而认定2023年3月8日为中盈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的时间,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二、关于泰盈酒店应否就中盈公司逾期交房利息、违约金及逾期办证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处公司请求股东履行的“出资义务”,应包括股东逾期出资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泰盈酒店作为泰达酒店的设立人一直持有泰达酒店股份,同时也是2008年12月16日签订的《增资协议书》主体之一,其应当知道在2023年受让股权时,中盈公司尚未实际交付房屋从而未履行出资义务。泰达酒店请求中盈公司给付逾期交房利息、违约金、逾期办证违约金的实质是要求中盈公司承担逾期出资的赔偿责任,泰盈酒店对此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泰盈酒店抗辩其并非《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泰达酒店不能依据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来请求其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两审法院未判令泰盈酒店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存在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鉴于二审审理期间中盈公司已将(2017)津02民初11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内容履行完毕,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存在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综上,泰达酒店的再审请求成立,原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适用法律有误。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津民终588号民事判决,撤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津02民初110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二、维持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津02民初11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三、天津泰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天津中盈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向天津滨海泰达酒店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天津滨海泰达酒店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6437元,由天津中盈置业有限公司、天津泰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40881元,由天津中盈置业有限公司、天津泰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张雪楳
审判员 梅 芳
审判员 麻锦亮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宋亚东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转自:东方法律检索
【第10篇】公司股东变更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转让,是股东依法将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股东权益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但是很多人对于股权转让的相关问题并不了解,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也最为常见。本文将为大家梳理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的流程及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股权变更登记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到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持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持银行变更通知单,到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区的税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要求在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之前,必须先行办理纳税申报;经查验已完成税款缴纳(纳税申报)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法为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如北京市、天津市、广东省、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等地区。
如北京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公司制企业、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当转让方为自然人股东时,应先办理税务纳税申报核定手续,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先持相关资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再到市场监官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股权变更登记材料清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加盖公章的办理变更登记的《指定(委托)书》(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同意股东转让股权的原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提交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涉及人民法院裁定划转股权的,需提供人民法院裁定书;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新加入的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8、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原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法(修订草案)》
第二十七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四)取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时间。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8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动】当事人之间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人以其姓名或者名称已记载于股东名册为由主张其已经取得股权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除外。
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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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公司股东变更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2023年第 次股东会决议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参会股东:
经股东会一致同意,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增加新股东
同意 将其持有的公司9%股份、 将其持有的公司5%股份、 将其持有的公司5%的股份转让给 , 受让公司股份后,将持有公司19%的股份,取得股东身份,享有股东权利。具体事宜以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二、股东出资
各股东确认于 年 月 日向公司交纳出资合计 万元,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出资后3日内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出资手续,并变更相应工商登记信息,各股东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1)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实缴 万元。
(2)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实缴 万元。
(3)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实缴 万元。
(4)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实缴 万元。
三、会议确定组织机构
(1)确定 担任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及管理事务。
(2)聘任 为公司(职务,负责事务)
(3)聘任 为公司(职务,负责事务)
(4)聘任 为公司(职务,负责事务)
(5)
四、股东分红
各股东一致同意,于每年 月 日对公司利润进行股东分红。
各股东(签字摁手印):
年 月 日
【第12篇】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多久
公司在进行变更的时候,都是需要一定时间的,那么在南宁,公司进行更名需要几天时间呢?
一般情况下,公司更名要花的时间大概是3~5个工作日,不过具体的也得按照实际情况来,比如说,你选的名字在核名的时候一直没办法通过,那么就要一直起名字,一直到核名通过,才能接着进行变更的。
下面是小金整理的关于公司变更名称所需要的材料以及流程,仅供参考喔!
南宁公司变更名称所需材料
1.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股东大会决议;
3.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章程;
4. 公司新的名字以及核名通知书;
5. 营业执照正副本;
6.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南宁公司变更名称流程
1. 准备好3~5个新的公司名字进行核名;
2. 核名通过后会拿到核名通知书;
3. 准备好核名通知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
4. 审核通过之后,就会得到新的营业执照。
公司名称在变更之后,也别忘了这些内容也是需要进行变更的:
第一个,公司名称变更后,需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到刻章点重新刻制所有备案印章,如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合同章等。
第二个,公司名称变更后,银行的开户许可证也要做相应的变更。
第三个,公司名称变更之后,税务登记也是需要进行变更的。
第四个,如果公司名下有商标,商标也要记得及时变更,如果公司名下有食品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等,也是需要进行相应的变更。
以上就是在南宁,公司更名需要几天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第13篇】公司股东变更代办
之前股权变更是需要先网上预约再现场办理的,现在股权变更也能走网上全流程,不过注意的是限定是股东内部之间转让。如果有新股东加入需预约并现场办理。
1、未涉及新股东的股权转让,通过网上全流程办理,需要提供全体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u盾,注意:没有转股的股东的u盾也需要。
2、有新股东加入的股权转让,仍需现场交资料,但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全体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到场,只需要新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股权转让协议等资料,可由代理人员代为办理。
3、但如果该股权变更被工商局抽查到并驳回的话,就会被求要全体股东携相关证明文件到现场办理。由于现在办理股权变更不需公证也不需见证甚至可以走网上全流程。
有工商局随随机抽查的,让股东们到场确认是为了避免在某些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走股份。
以上就是“南昌办理公司股权变更需要股东到场吗?如果被驳回怎么办?”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们了解在南昌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有帮助,有任何关于公司变更的问题,欢迎来咨询江西小二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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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位置: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镇月坊胡村江西流量经济产业基地2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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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公司股东变更手续
公司股权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大厅办。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企业代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复印件、老的代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办。
4、变更税务登记。
5、变更银行卡信息。
公司股权变更和其他的公司变更差别不大,企业需要注意一下所有的资料中是否有股权的标注,有标注的资料都要在股权变更的时候拿出来变更一下。
【第15篇】变更分公司股东
随着2023年爆发的疫情影响,有的公司在经营不下去了之后会进行注销,注销之后这个公司就没有了,如果之前的公司进行了股权的转让,那么在之后办理注销手续的时候,应该按照怎样的手续来进行办理呢?下面就由企的宝财税给大家介绍下。
一、公司吊销后股权能变更吗
不可以,公司营业执照吊销后只能办理注销公司,不能进行股权变更。需要提醒的是,吊销是工商登记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被吊销的公司即使公司主体仍然存在,但已经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资格,不等于公司注销。
二、股东注销公司怎么注销
1、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法定事由出现时。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股东决议解散。
5、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非以上缘由,不得解散。如果经过协商公司另一股东不愿意收购,则,可以选择转让股东权利给第三人。
三、公司注销期间能不能变更股东
能变更股东。
公司清算期间如果股东依法转让股权的,可以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股权变更登记就是变更公司的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四、注销期间是否可以变更股东
公司清算期间如果股东依法转让股权的,可以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股权变更登记就是变更公司的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财税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股东名称变更是否影响公司注销,公司注销期间可以变更股东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
【第16篇】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股权变更
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难免会进行一些事项的变更,具体包括公司法人的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及公司股权的变更等等。而对于不同的变更,当然具体的变更流程也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具体来看看公司股权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变更的程序有哪些?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