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司变更函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变更函,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公司变更函
目前,越来越多的世界各地的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在香港创立自己的公司,数以万计的国际企业都因在香港设立公司而受惠。和其他国家及地区一样,香港公司注册完成后,受公司发展决策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公司信息发生更改的情况常有发生。
“ 公司名称变更
如果香港公司有需要做变更名字的需求,或者是分行及使用,变更流程都是一样的,需要准备:
①提供变更后的新名称,进行查册,确认不重名或近似可以使用
②去年新注册的提供nnc1文件,注册超过一年提供去年的年审文件(如nar1,nd2a,nr1)+最新商证
③地址证明文件,身份证,手持身份证照片
改名成功后您会拿到:香港公司改名证书、nnc2更改名称通知书、公司商业登记证
“ 经营范围变更
根据香港税局的最新规定,要求已经运营的香港公司必须添加业务性质(即经营范围)。在公司商业登记证上如果显示corp',业务性质必须补充添加
①董事及股东手持身份证拍照以及填写调查表;
②增加/更改的经营范围;
③nnc1法团成立表格;
④br最新商业登记证;
⑥注册证书复印件;
一般正常来说,大概3-5个工作日左右可以完成变更。注意:香港公司可跨行业经营,在填写业务性质时可直接写经营产品名、贸易或者生产,或者不写也可以;
“公司董事或股东变更
香港公司董事职位的变更或者是香港公司股东的变更,必须要依据该香港公司章程和公司组织大纲中具体规定执行,避免做出违反《香港公司管理条例》的行为。除此之外,不论香港公司作何变更,都必须将公司股东决议以及执行决议的结果送交香港公司注册处备案,确保香港公司注册处掌握香港公司的最新信息。
①成立公司的全套文件(含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周年申报表等);
②nnc1法团成立表格;
③br最新商业登记证;
④注册证书复印件;
⑤董事及股东手持身份证拍照以及填写调查表;
⑥签署股东变更的法定文件;
⑦公司股东变更申请书;
⑧新股东的地址证明与身份证明。
注意:香港公司注册资本越高,改股时要交的厘印税也就越高,转让部分的股份需要缴付千分之二点六的厘印税给到香港税局。
“经营范围变更
香港公司成立后,随着公司发展的需求可以变更公司的注册地址,税务跨管辖地迁移的,需要到原税务管辖办理迁出手续。
①公司地址变更签名文件。
②nnc1法团成立表格;
③br最新商业登记证;
④注册证书复印件;
⑤董事及股东手持身份证拍照以及填写调查表;
“香港秘书变更
香港公司如果变更秘书是不需要通知前秘书公司或得到其同意的,只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给新的秘书公司就可以做变更了,更换秘书公司对香港公司后期的操作没有影响的。
①公司秘书变更签名文件;
②nnc1法团成立表格;
③br最新商业登记证;
④注册证书复印件;
⑤董事及股东手持身份证拍照以及填写调查表;
“ 注册资本变更
香港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官方更改时间大概是2~3个工作日左右;如公司股东为2名及以上时,需要确认新增的注册资本如何分配,香港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可以增加的,不过一般不建议注册资本写太高,公司后期有股份或人员变动,每变更一次都会产生注册资本千分之二点六的厘印税。
①改股、增资、改名文件复印件(如未有涉及相关事项的,可不必理会);
②nnc1法团成立表格;
③br最新商业登记证;
④注册证书复印件;
⑤董事及股东手持身份证拍照以及填写调查表;
【第2篇】公司名称变更函怎么写
香港公司注册地址不能使用邮政信箱地址,必须是位于香港的实际地址,必须是公司接收所有通讯和通知的地址。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新商业登记证、税表、银行调查信等,一般只会寄出到香港公司的通讯地址,如果错过了这些文件,轻则导致罚款,重则导致账户关闭、公司被除册。因此选择认真负责且有实地办公地址的秘书公司尤其重要。
详情
1. 我知道公司注册处提供「一站式公司资料变更通知」服务,该服务涵盖什么资料的变更?
「一站式公司资料变更通知」服务涵盖下列本地公司所变更的资料:
根据《公司条例》第107条更改公司名称
根据《公司条例》第658条更改注册办事处地址
当公司资料变更的相关通知书根据《公司条例》登记或记录后,公司注册处会按《商业登记条例》第8(2b)条将有关资料传转给税务局。当相关通知书获公司注册处登记或记录的同时,该公司会被视作已按《商业登记条例》将有关变更通知税务局局长。
2. 我公司更改了公司名称,当公司注册处发出「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后,税务局商业登记署会否自动发出已更新的「商业登记证」及「分行登记证」?
公司注册处会在发出「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后,按《商业登记条例》第8(2b)条将新公司名称传转给税务局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署一般会在该公司的「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发出日期的下一个工作日自动寄出已更新的「商业登记证」及「分行登记证」。
3.我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已经更改,但营业地址维持不变。如我已向公司注册处交付表格nr1 -「注册办事处地址更改通知书」登记,是否须要通知商业登记署?
不须要。公司注册处会在表格nr1登记后,将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新地址传转给商业登记署。
4. 我的公司只更改了营业地址,而注册办事处地址则维持不变。我须交付哪一份表格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有关的更改?
《公司条例》并没有规定公司须向公司注册处申报营业地址的资料,你应直接通知商业登记署有关营业地址的更改。
5. 我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及业务地址将会同时更改。我知道公司须于注册办事处地址更改后的15日内,将表格nr1交付公司注册处登记。我是否须要通知商业登记署有关业务地址的更改?
是。你须于业务地址更改后一个月内以书面或填妥的税务局表格irc3111a 通知商业登记署有关的更改。
公司注册处与税务局已于「注册易」推出了一项可供选择的一站式电子服务,以便公司申报注册办事处地址更改并同时更改商业登记证上的业务地址。你使用这项电子服务时,可选择要求公司注册处处长,代表你公司通知税务局局长,公司按《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登记的业务地址已在电子表格nr1内所述的生效日期起,更改为公司注册办事处的新地址。
税务局一般会在公司注册处登记电子表格nr1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寄出你公司已更新的商业登记证。
6.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的规定,我的公司如已向公司注册处交付有关注册办事处地址更改通知书,公司会被视作已按《商业登记条例》将有关更改通知税务局局长。为何我仍须向商业登记署申报营业地址的更改,才可取得已更新的商业登记证?
《公司条例》内「注册办事处地址」的定义与《商业登记条例》内「营业地点」的定义并不相同。一间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并不一定是其营业地点,商业登记署不会在收到公司注册处传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新地址后,更新该公司在商业登记册上的营业地址。因此,公司须于营业地址更改后一个月内以书面或填妥的税务局表格irc3111a通知商业登记署,以便商业登记署发出印上新营业地址的商业登记证。
7. 我的公司刚注册成立,并已于公司注册处领取「公司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我是否须要向商业登记署申报其他资料?
是。所有经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制度下成立为法团的本地公司,须于开业后的一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商业登记署其业务资料,包括业务名称、业务描述及业务性质、营业地址及开业日期,你可以信件形式或填妥的税务局表格irbr200作出通知。
【第3篇】公司收款账号变更通知函
增值税税率下调,不仅影响企业的销项税额,也会影响企业的进项税额,影响到企业的成本费用。财务人员为企业取得最大优惠,那么以下3种模板你一定用的着。
1、开票通知函
2、合同条款变更函【甲方版】
3、拒绝变更合同函【乙方版】
开票通知函
尊敬的供货商/服务商:
您好!
根据2023年3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内容,从2023年4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16%增值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10%增值税率降至9%。基于我们双方签订的合同【合同号】,因合同标的已交付(或服务已提供)【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税【2016】36号罗列,正式行文时删除本括号内内容】,纳税义务已发生,请贵司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的开票时间和合同约定条款,务必在本月底前向我方开出发票。
如贵司在4月1日(含)后向我方开出发票,我司将不予接收。
特此函告,希望能得到贵司的配合!
【 公司 】
【 2023年3月 日】
合同条款变更函【甲方版】
尊敬的供货商/服务商:
您好!
根据2023年3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内容,从2023年4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16%增值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10%增值税率降至9%。
基于双方之前已签订的合同【合同号】内容,属于在上述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范围之内。
同时因双方合同标的未交付(或服务未提供)【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税【2016】36号罗列,正式行文时删除本括号内内容】,纳税义务尚未发生,贵方尚不能向我方开出发票。
根据双方合同第【 】条约定,结算价为含税价【 】元。此条款中的含税价是根据当时国家税收法规确定的税率确定的,在4月1日后执行新税率的情况下,我司提请与贵方协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含税价变更为:【原合同约定含税价】/116%或110%*(1+13%或9%),税率为13%/9%。
或:根据合同第【 】条约定,双方结算价为含16%/10%增值税【 】元。此条款中约定税率为合同签订时国家税收法规确定的税率,在4月1日后执行新税率的情况下,我司提请修改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含税价和税率,变更为:【原合同约定含税】价/116%或110%*(1+13%或9%),税率为13%或9%。
请贵司配合双方合同条款变更工作。
【 公司】
【2023年3月 日】
拒绝变更合同函【乙方版】
尊敬的甲方:
您好!
贵司发出的《合同条款变更函》已收悉。
基于双方签订的合同第【 】条约定,结算价为含税价【 】元,我司将严格按此条款执行,向贵方开出国家政策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针对贵司提出的变更条款,我司不同意贵司的请求,主要理由为:
一、在此条款中,并未约定双方结算的税率,双方也没有明确约定当国家税收法规调整时需要调整结算价的条款。
二、我司的上游供应商拒绝我司因税率调整而要求下调价格的请求。
希望贵司理解我司难处。
顺祝商祺!
【 公司】
【2023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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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公司变更公函
公司名称变更通知函
尊敬的客户、合作伙伴:
由于我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将原齐河华瑞牧业有限公司在2023年8月25日变更登记为山东龙昌华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已获得相关单位的审批核准,变更相关执照证书。
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与法律关系不变,原公司的所有业务由新公司山东龙昌华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继续经营,原公司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自2023年9月1日起,公司所有对内及对外的文件、资料、开具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公司名称。
因公司更名给您带来的不便,我司深表歉意!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期望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和关心!
资质变更公示
山东龙昌华瑞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9月1日
【第5篇】公司名称变更公函
作者/葛冰律师
【案情简介】
隆源思泉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向原工商怀柔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并提交了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监事信息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等文件、证件。其中,提交的法定代表人宋某身份证复印件的有效期起止日期为2006年2月17日至2026年2月17日。原工商怀柔分局经审查后,于当日作出准予设立登记的决定。
宋某于2023年10月12日身份证丢失补领了身份证,丢失的身份证有效期限为2006年2月17日至2026年2月17日,签发机关为齐河县公安局。补办的身份证有效期限为2023年10月12日至2033年10月12日。隆源思泉公司设立登记系他人冒用的宋某于2023年丢失的身份证及其身份信息非法办理。
遂宋某于2023年8月2日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原工商怀柔分局未尽到必要的审查和监督检查义务导致错误登记,要求怀柔市场监督局撤销原工商怀柔分局对隆源思泉公司作出的设立登记。
【判决结果】
撤销原工商怀柔分局对第三人隆源思泉公司作出的设立登记,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及鉴定费。
【律师解读】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本案被告主体是否适格?被冒名办理公司登记导致错误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应否承担责任?
一、宋某提起撤销登记行政诉讼,本案被告主体是否适格?
被冒名登记属于行政许可,是登记机关行政行为的结果。被冒名人可以向行政机关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登记行为。
首先,被冒名者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冒名登记。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第1条规定:“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由作出该次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登记机关发生过变更的,由现登记机关负责撤销”。
根据上述规定,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由登记机关负责。被冒名者可以直接通过登记机关解决,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冒名登记。
其次,被冒名者可以起诉登记机关撤销虚假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第1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第8条中规定:“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根据上述规定,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以外的其他公司的登记。
此外,《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6款规定:“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故被冒名登记纠纷中,被冒名者可以起诉工商管理部门撤销虚假登记,通过法院行政诉讼途径解决。本案中,原工商怀柔分局作为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具有受理涉案工商设立登记申请并进行审查的法定职责。根据《北京市怀柔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原工商怀柔分局变更为怀柔市场监督局,故怀柔市场监督局为本案适格被告。
二、因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不实导致错误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应否承担责任?
本案中,原告宋某认为原工商怀柔分局在办理隆源思泉公司的设立登记时,未尽到必要的审查和监督检查义务,而导致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被冒用注册登记。原工商怀柔分局是否尽到审查义务呢?
首先,公司登记机关仅对登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因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不真实并不导致行政行为违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1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根据上述规定,工商部门作为公司登记机关仅对登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其客观上无法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全面的实质审查。本案中,法院也认为原工商怀柔分局对公司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必要审查,已尽到了审慎审查义务。故在公司登记机关尽到形式审查义务的情况下,请求法院撤销登记的理由并不是工商局的登记行为违法。
其次,因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不实导致错误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撤销。
在被冒名办理工商登记此类案件中,被冒名人需要对其被冒名的事实,包括需要对签名非本人签署、未经本人授权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冒名者如果通过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证明相关文件并非自己所签署,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在综合上述证据确认注册文件虚假、错误登记事实后,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撤销该登记。
本案中,根据鉴定意见“检材上的‘宋某’签名字迹与样本上的‘宋某’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及宋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宋某办证信息查询表、《关于宋某身份证办理情况的函复》能够证明原工商怀柔分局所依据的部分登记材料存在不具有真实性的情况。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2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案被诉设立登记所依据的事实基础已不存在,不能认定被诉设立登记系原告宋某的真实意思表示,该行政许可应当予以撤销。
司法实践中,被冒名办理工商登记类案件频发,被冒名者往往面临极大的风险。因此,在发现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后,被冒名者应当及时维权,可以选择直接向登记机关反映情况,要求登记机关撤销登记,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撤销登记的行政诉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选择行政诉讼撤销登记的,应当在知道被冒名登记后六个月内起诉。且如果该登记作出的时间超过五年,法院将不予受理,则错失了行政诉讼的机会。
【第6篇】公司变更通知函怎么写
【珠海律师、珠海法律咨询、珠海律师事务所、京师律所、京师珠海】
作者:唐春林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是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等对于公司登记中记载的事项请求予以变更而产生的纠纷。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此,当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生变化时,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因公司登记事项直接关乎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各项权利的行使,实践中又因种种原因在变更登记方面存在诸多纠纷,故制定了该案由。
一、请求变更公司登记
纠纷的管辖及诉讼时效问题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当事人在变更公司登记方面存在纠纷时应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故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而请求法院变更公司的工商登记涉及的是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等的身份性权利,并非以财产性利益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因此,本案由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变更登记而未变更的,当事人可随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请求变更公司登记
纠纷的主要类型及相关案例
(一)股东变更登记
请求公司变更登记纠纷的一大类案件为公司股东请求变更登记,既包括原股东要求将其名下股权变更登记在现股东名下,也包括现股东要求公司将其登记在股东名册并明确其持股比例。
1. 在股权转让引起的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中,转让股东、受让股东均有权提起诉讼,且股权受让人可在诉讼中一并确认其受让后的股权比例。
在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北京聚源创新产业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东方高圣公司与刘小磊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东方高圣公司系将其持有的聚源公司股权转让给聚源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即刘小磊。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享有法定的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现东方高圣公司已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书面通知、登报公告的方式将其拟对外转让上述股权的情况告知聚源公司的其他股东,并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就股权转让事宜提出异议,亦未明确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故应视为聚源公司的其他股东已同意东方高圣公司将其持有的聚源公司股权转让给刘小磊。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可作为缔约双方发生股权变更的直接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现东方高圣公司要求聚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将登记在东方高圣公司名下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刘小磊名下,刘小磊予以协助,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摘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8民初5653号民事判决书)
在王春平与北京新华国影电影制片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王春平与新华文化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本案中,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可以确认新华文化公司对新华电影公司享有的96.7%的股权已于2023年12月14日转让给王春平,用于折抵其所欠王春平500万元款项,因此王春平自2023年12月14日起成为前述股权的持有人。故本案中王春平要求确认其系新华电影公司占股96.7%的股东,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现新华电影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变化,而工商登记的股东依然为新华文化公司,新华电影公司应当依据前述法律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法院在判决主文中写明“确认原告王春平系被告北京新华国影电影制片有限公司占股份比例96.7%的股东”。(摘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38483号民事判决书)
2. 因股东死亡引发的股权继承案件,公司章程未作排除股权继承的约定,股东的继承人有权请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杨琪等与北京天乐乐器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根据通州法院现已生效的(2015)通民初字第815号民事判决,杨琪、杨瑞、叶林、杨琛、杨瑛各享有被继承人杨焱在天乐公司出资额(出资比例为50%)中10%的股东权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由于公司章程未对股权继承作出规定,故杨琪、杨瑞、叶林可以依据继承股东权利而获得股东资格。因此,天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在股东变更后及时履行公司义务,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现天乐公司在股东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变更工商登记,属于未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对股东应当履行的义务,其应当继续履行。(摘自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4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
3. 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股权代持协议解除后,实际出资人或股权代持人有权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登记。
虞彬文与北京钱进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春秋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虞彬文与春秋博纳公司签订的《股份代持协议》上有虞彬文本人及春秋博纳公司的盖章,应视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该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协议约定春秋博纳公司委托虞彬文代为持有其在钱进家公司40%的股权,因此该协议系委托合同,按照《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现修改为《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虞彬文作为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2023年11月8日,虞彬文以登报公告方式向春秋博纳公司发出解除股份代持协议的通知函,应当认定该《股份代持协议》已解除。虞彬文系基于其与春秋博纳公司签订的《股份代持协议》而担任钱进家公司名义上的监事。现该协议已解除,春秋博纳公司、钱进家公司理应配合虞彬文进行相应的监事变更登记。
关于虞彬文返还代持股份,属于隐名股东的显名,也即公司外部人进入公司内部成为公司股东,与股权转让类似。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虞彬文已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向钱进家公司的另一股东田文涛寄出《解除股权代持及股权转让之通知函》,田文涛回函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转让,故虞彬文将代持的股权返还给春秋博纳公司,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摘自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1民初3663号民事判决书)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除股东变更登记外,实践中还常见公司法定代表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公司登记。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虽为公司自治范畴,但当法定代表人并非公司股东时,其无法通过召集股东会等方式就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进行协商后做出决议,在当事人无法通过公司自治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时,应赋予其诉讼的权利。
1. 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后公司决定变更执行董事,但法定代表人未予变更的,原执行董事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
在范晓嫚与北京联拓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公司经营事项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为变更登记的法定义务履行主体。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其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企业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登记机关提交包括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故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是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在具有有效文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一方应当举证证明公司已经具备了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条件,公司已经制作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所需的合法、有效文件,例如股东会决议,否则,应当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案中,联拓通达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产生。联拓通达公司的股东联拓集团公司已经作出股东决定,免去范晓嫚的执行董事职务,并委派郭和通为新的执行董事。故,范晓嫚有权要求联拓通达公司将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郭和通,郭和通作为新任的法定代表人,应予以配合。(摘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4877号民事判决书)
但是申请变更的主体需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已经具备了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条件,即公司已经制作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所需的合法、有效文件,即股东会决议,否则人民法院可能不予支持其诉请。
在王苏白与北京奥士凯影博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公司经营事项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为变更登记的法定义务履行主体。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其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企业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登记机关提交包括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故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是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在具有有效文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影博公司的章程中第十五条规定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决定。第十条规定执行董事也是由股东决定。因此王苏白应当举证证明影博公司已经具备了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条件,影博公司已经制作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所需的合法、有效文件,即股东会决议,否则,应当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案中王苏白为影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王苏白申请变更登记,但是王苏白未能提交据以变更登记的股东会决议等公司文件。王苏白提交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仅能证明王苏白在奥士凯公司任职的期间;王苏白提交的工商档案及毕业证书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登记无关;王苏白提交的录音为谢某某和王苏白之间的对话,谢某某并非影博公司的股东,其对于王苏白法定代表人变更意见的表述不能视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且谢某某并未明确表示会将影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王苏白变更为其他第三人。王苏白提供的证据不足,对其要求影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摘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91497号民事判决书)
2. 挂名法定代表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并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办理涤除登记事项。
在陈俊嘉与安维茶德实业(上海)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原告在本案中主张其并未参与到被告经营中,只是挂名董事长以及法定代表人职务,要求被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将其名字从“法定代表人'一栏记录中涤除。首先,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公司法人进行经营活动的负责人,应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在原告担任被告法定代表人期间,并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故可以认定原告仅系被告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其次,从《合同法》(现修改为《民法典》合同编)立法宗旨,原告与被告之间为委托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原告作为受托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委托,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故对于原告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摘自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1民初8003号民事判决书)
在卢梦博与武汉共赢濠琪科技有限公司、熊俊杰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民法总则》(现修改为《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共赢科技公司章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十七条分别约定,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主要行使执行股东决定、审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经理主要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组织实施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公司具体规章等。卢梦博虽被登记为共赢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经理,但并未依照上述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公司的经理管理活动,也没有基于任何履职行为领取过工作报酬及费用,其与共赢科技公司之间仅有挂职之名而无履责之实,且共赢科技公司、熊俊杰亦未到庭举证证明卢梦博与共赢科技公司之间具有劳动关系并具有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活动的客观事实,故将与共赢科技公司不具有实质关联性的卢梦博个人登记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重要职务,显然与《公司法》第十三条的立法宗旨相悖,亦不符合民事活动中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基本原则。卢梦博请求共赢科技公司至登记部门涤除其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的登记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摘自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2020)鄂0103民初9369号民事判决书)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法院并不支持此种情况下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必须有股东会决议等决定才能办理变更或涤除!
例如笔者代理的刘琳诉普维丰信息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中鸿盛世(北京)控股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一案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普维丰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执行董事所担任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股东作出股东决定。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法人代表,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挂职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应当作为积极评价的行为。《挂职协议》的解除,并非涤除刘琳担任普维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定理由。现普维丰公司股东中鸿公司并无股东决定变更执行董事,法院也不宜强制公司股东作出类似决定,且目前在没有继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情况下涤除刘琳的法定代表人登记,会导致普维丰公司的组织结构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刘琳要求涤除其法定代表人及进行相应变更登记的诉讼请求,缺少事实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3. 法定代表人任期结束并未连选连任,且与公司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亦非公司股东的情况下,已无其他救济途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在龙郁丽诉天津津都新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登记纠纷案中,法院认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本案中,原告龙郁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津都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经津都公司股东会决议,龙郁丽作为公司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并在登记机关进行了相关的登记,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职权。但津都公司股东为天宇海丰公司,龙郁丽并未持有津都公司任何股权。且,津都公司2023年12月1日的公司章程修订后明确规定执行董事任期3年。至2023年12月1日,龙郁丽作为津都公司执行董事的任期已经届满,并未连选连任。另,2023年5月18日起,龙郁丽与津都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2023年12月31日,龙郁丽与天宇阳光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至此,龙郁丽与津都公司及津都公司的关联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劳动关系。后龙郁丽明确提出不再担任津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龙郁丽既非津都公司股东,亦与之不再存在劳动关系,且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选连任,同时明确表示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其已无法代表公司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亦不能对外代表津都公司。同时,龙郁丽因为担任法定代表人,在津都公司涉诉案件中均被告知需要配合法院出庭应诉或配合执行工作,在实际上已经因为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存在影响到其个人信誉、生活及工作。津都公司作为一人有限公司,在明知原告多次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董事任期3年届满的情况下,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怠于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手续。在此情况下,本院考虑到原告对此问题已无其他救济途径,故本院应当判令津都公司限期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摘自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6)津0116民初2431号民事判决书)
综合以上案件的梳理,可以看出公司进行商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不仅是其权利,更是其义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理论,企业法人在经营过程中采取的是商事外观主义原则及“公示制度”,相对人在商事活动中以企业法人公示的外部行为产生信赖利益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论其是否持有相应的意思表示。因此当公司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申请事项的变更,以维护其合法利益。若因公司怠于履行变更义务,致使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等自身权利遭受损失时,受损失的一方也要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作者简介
唐春林,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京师企业债权债务法律事务部成员,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曾在中国铁路物资哈尔滨有限公司担任法律顾问,负责公司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置工作以及办理多起公司、下属控股公司重大疑难案件。
专业领域: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公司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防范、企业治理专项服务、各类合同纠纷以及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刑事案件辩护等。
【第7篇】公司名称变更说明函
香港公司变更名称需要提供的资料:
1、需要变更的新名称
2、香港公司注册证书
3、商业登记证
4、香港公司法团成立表格
香港公司更名需要递交的文件:
1、全新公司需提供一个公司名称(中英文,也可只申请英文名);
2、详细的股份分配状况(各占百分之几股份);
3、现有个人或公司地址,号码(方便以后邮寄文件);
4、股东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都行);
香港公司更名流程
1、拟定公司名称。新拟定一个新的公司名称,中文和英文或者是只提供英文名称。(注:香港公司英文名称结尾一定要以limited结尾,不能简写用ltd,中文可以要也可以不用,但英文一定要。)
2、公司核名:新名称需在香港的查询名称是否可用,名称中没有敏感词汇也没有重复名称,就可以使用。不在我司注册的公司,请在转名前多提供一份公司的原始章程,我司将为阁下准备转名协议。
3、签署更名文件:确定新公司名称之后,会制作一份政府签署文件,该文件必须董事本人签字,不可由他人代签,如果董事签字不方便或是在外地,但又急需更名时,可由我们的秘书公司代签办理。
4、政府审批:以上信息确认之后,就会递交香港政府进行更名办理,时间大概会在7-10个工作日之间,办理之后会开始进行刻章。
5、更名文件改名办理好之后,会有以下文件:
①更名证明书。(证明书上新旧名称同时共存)
②更名后的商业登记证
③nnc2表格
④新公司名称印章
6、收文件客户提供一个收件地址,把更名后的所有文件寄给客户。
香港公司更名时间
香港公司更名需8-10个工作日
香港公司改名费用
香港公司更名费用包括:香港公司政府费+秘书服务费+印章制作费
香港公司改名注意事项
1、更名时间选择:
如果在更名时,正好在年审时间附近,客户可选择是否先年审再办理更名,也可先办理更名后再年审,并没有多大的影响。
2、账户需及时变更公司更名完成之后,如果客户在有开设账户,需要带上更名后的文件变更您的公司名称。
为了保障董事以及股东的利益,不管是在国内开设账户或者香港开设账户,都要求公司的董事必须亲临签字,如果客户没有在开设过账户,那就不需要此操作。
【第8篇】公司变更名称说明函
江苏省天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着优化企业管理,减少运营成本的原则。2023年3月月份公司通过调整组织结构形成新的管理架构,以达到企业效益最大化。为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撤销 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xx同志不再继续担任分公司经理职务,现正在履行分公司撤销的法律程序。 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即日起不再承接安装工程业务,之前由xx同志代表分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的武汉天达通风安装工程合同,所有未尽事宜均由武城华能玻璃钢集团有限公司全权接管。今后,贵公司与此工程相关的一切开票、付款业务请与 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财务部接洽办理。
因我公司结构调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通知
xxx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公司开票信息附后:
【第9篇】公司名称变更函
北京公司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需要什么流程有哪些,你是否也有一些疑问呢?想了解工商如何规定?下面由小编为读者对变更公司名称需要什么流程有哪些进行解答,以下的知识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当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因为一些事情需要变更公司的一些信息,这时候你需要去进行公司变更。具体变更流程如下:
北京市朝阳区公司名称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
5、承诺书(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申请表》。
北京市朝阳区公司名称变更的流程
1步、新名称核准
需要携带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审核表、企业自拟新名称、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需要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工商局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
2步、工商局交件
填写好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并携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章程修正案(需要法人签字同时加盖公章)到工商局进行办理。
3步、领取执照
工商局会接收受理并发照。
4步、刻制新章
到公安局刻新的公章
5步、税务信息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需要变更税务登记。
6步、企业名称变更需要变更银行信息,需要到基本户开户银行进行办理。
【第10篇】公司变更通知函样本
据中国环卫在线网获悉,11月5日,傲蓝得环保发布“更名通知函”,从11月1日起,郑州傲蓝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傲蓝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环卫在线网获悉,11月5日,傲蓝得环保发布“更名通知函”,从11月1日起,郑州傲蓝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傲蓝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按照公司品牌发展规划,郑州傲蓝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11月1日起,正式更名为傲蓝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税务相关信息及银行基本户已变更完毕。公司的主体性与法律地位不变,原“郑州傲蓝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的一切权力义务,均由“傲蓝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继受,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履行,原有管理团队保持不变,生产经营场所不变。
(企查查官网显示变更)
傲蓝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傲蓝得环境”)成立于2023年,2023年随母公司宇通重工在a股重组上市(股票代码:600817),是中国500强宇通集团的成员企业,总部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现承接运营全国各地60余个环卫运营服务项目,近五年复合增长率超70%。通过无人驾驶技术、互联网+环卫、智能装备、人机结合、新能源整体解决方案等手段推动环卫模式的全面革新,主编制定多项行业标准,拥有环卫服务领域知识产权60余项、资质荣誉200余项、员工10000余人、设备4000余台。2023年,引领行业推出的新能源环卫整体解决方案,解决了新能源环卫服务推广应用成本偏高的痛点。
【第11篇】公司地址变更通知函
佛山公司迁移地址变更的时候,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区变更公司地址,一种是跨区变更地址,办着是有一定的差异的,这儿指的是跨区地址变更哦。接下来我们看看佛山金泉财税给大家介绍的关于跨区变更公司注册地址需要的手续流程。
公司地址跨区变更不但要做到公司原先区域的迁移,还需要做到公司目前区域的入迁,假如中间有个环节没有办理好,还可能造成公司经营异常。
1、变更批准证书
(1)、先去新公司注册地的直属外经委去办理:同意入迁本地区的同意函。
(2)、凭同意函到公司注册地的外经委去办理注销迁移批准证书。
(3)、去新公司注册地的直属外经委领取新批准证书。
2、变更营业执照
(1)、到原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凭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办理该企业工商“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
(2)、凭“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公司注册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入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局进行邮寄),并直接申请新营业执照。
3、变更税务登记证
(1)、到原税务局去办理原税务登记证注销,并申请税务迁移。
(2)、凭原税务局机构出具的“准予迁移税务登记函”去新公司注册地税务局办理新税务登记证。
注:在原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注销时,需进行税务清算。
4、变更财政登记证、海关
在原登记机关申请证件迁移的情况下,才可去新公司注册地址登记有关申请证件的变更。
目前很多公司跨区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时候,都要选择代办机构来办理,因为他们对于有关的流程和常见问题都是特别清楚,可以在短期内办理完全部的流程,相对于自己亲自办理手续而言可以节约时间成本。以上就是佛山金泉财税给大家介绍的关于跨区变更公司注册地址需要的手续流程,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后期我们还会持续给大家更新更多公司注册,注销公司等相关资讯,大家可以随时关注我们,或者有任何问题都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第12篇】公司变更函范文
变更公司名字的流程
1.到工商局或市监局申请办理“公司新名称核名”(包括系统核名和人工核名)
2.在当地工商局网站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预约,并下载填写相应的资料后打印
3.携带上述资料到对应的工商局,自助取号,然后递交资料
4.若资料有遗漏或当地工商局有其他要求,则根据要求补充资料,若资料没问题,则领取《受理变更通知书》
5.在通知书上注明的领取时间,再去一趟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6.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到刻章点刻制新的公章,原公章需在规定时限内销毁或上交
7.携带新营业执照和新公章到开户行申请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8.完成当地各部门要求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一步的核名,一般来说,含'市'的公司名称核名只需几分钟,含'省'的公司名称核名需要一个星期,而含'国'字的公司名称核名需要半个月其至更久。
变更公司名称所需资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议见修正案,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若是特殊行业变更名称需向相关部门报备批准的,还要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登记申请书、章程、委托书等资料可以在当地工商局领取,也可以在相应网站下载打印。
公司名称变更后,是不是就可以完事洗洗睡了呢,并没有,你还需要变更很多东西--凡是涉及到公司名称的文件或证书也都需要同步变更。
另外还有像公司在一些第三方平台的登记信息(如京东),公司对外签订的长期合同,公司的许可证(icp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司的资质证书(如高新证书)等等。
变更完这些后,你的公司名称变更才算是彻底完成了。
【第13篇】公司业务转移变更函
在后台收到私信有人问我们小编杭州本地通工商财税,公司在杭州,打算要迁移回自己外省的老家能不能迁移呢?
这个问题,想必大家也都产生过这样的疑惑。在此,我们可以肯定地答复大家的就是:公司的可以迁移外省或者外市的哦。
相对而言,在同一个城市,换办公室了,变更地址,相对而言那是简单一些。毕竟这是跨省市了,肯定相比而言是要复杂一点咯。
下面就重点说一下,跨省迁移公司的流程:
1:在迁入地(需要签回的省市)当地工商局办理准迁入涵。
2:在回到原本企业登记的城市(例如:杭州)登记机关的工商局办理档案迁出手续。
3:等档案到了之后,办理变更登记,拿到新营业执照。
4:办理税务的注销清税。(也可以提前在迁移档案之前办理)
5:在新的城市登记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申请发票,税控盘等手续。
6:公章的缴销以及新办。
7:企业的对公户注销以及新开。
8:其他许可证资质的注销及新办。
以上就是公司迁移外省或者外市的操作流程哦,每个城市或许有点小差别,但是大致流程都差不多,最终以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准哦。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感谢阅读与支持。
【第14篇】公司地址变更函
一、虚拟公司地址变更流程:
虚拟地址转为实际地址的流程,主要到当地工商局进行地址变更即可。以防工商人员对地址进行上门抽查,因此,在公司注册完成后,及时租赁实际办公地址,并到工商局进行地址变迁更改,虚拟地址变更包括以下方面
1、工商变更: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地址产权证明、公司公章至工商局进行变更,领取新的营业执照;2、国税备案:持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变更通知书》、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到国税局进行变更;3、地税备案:持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变更通知书》、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到地税局进行变更。
二、虚拟地址变更所需资料
办理地址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营业执照正副本、现地址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公司决议章程修正案。在章程修正案里面包括原公司地址准迁入地址,公司股东会决定,盖公司章。股东签字,注意的是自然人独资企业,只是股东会决定不是股东会决定。
【第15篇】公司名称变更通知函
尊敬的客户、合作伙伴及各界朋友们:
您好!
承蒙您长期以来对正派跨境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正派跨境全体员工表示由衷的感谢!因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规模的扩大,自2023年4月6日起,公司已搬迁至新的地址!
我司将以此次搬迁为一个新的起点,进一步为您提供更优质的课程和服务,与您共同发展,并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给予本公司的支持与合作!
因公司地址变更给您带来的不变,我们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祝好商祺!
地址:义乌市福田街道城北路中福广场2座37楼正派跨境
【第16篇】公司变更通知函
【蒋太葵】昶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函
各合作伙伴:
因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并报某某批准同意,现将公司名称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名称由“********”变更为“**********”,英文名称由“**********”变更为“**********”。公司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面使用新公司名称。
二、公司的基本账户已经发生变更,新账户自2023年7月16日正式启用:
户名:****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银行**分行
三、公司更名后,不影响我司原有的各项权利及义务,原来以“****公司”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因公司名称变更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衷心感谢贵单位一直以来的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贵单位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
特此函告。
昶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年*月**日
(联系人:蒋太葵,联系电话:7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