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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股权(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73

【导语】公司变更股权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变更股权,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公司变更股权(16篇)

【第1篇】公司变更股权

股权变更

近几年是全民创业的时代,很多大大小小的公司都冒出了头,而很多朋友都不太了解公司股东变更的相关事宜。公司股东变更就是指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的更换。那么公司股东变更手续和流程是什么?

01

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02

手续和流程

1、首先,要进行公司的股东会议,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的规定,对转让的股权份额进行评析。同时对于受让人的资格要进行合理审查,可以通过专业的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进行。

2、其次,需要去到相应市场监督管理局,到相应窗口申领一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相应材料。

3、再次,工作人员予以受理,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人员登录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录入信息后打印受理通知书。

4、最后,获取审批决定书,即《营业执照》

03

注意的事项

1、确定公司股权转让后新老股东信息,提交变更后提交新的公司章程

2、股权变更不仅在工商部门登记,还在税务部门变更。只有两者都办理成功,才能真正完成股权转让;

3、进行税股转让时注意查看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如果公司盈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这取决于转让股东是自然人还是企业;但如果公司亏损,则无需纳税,提交相关申请即可进行变更;

4、转让股权时,最好签订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最好附上债权债务协议,以避免一些风险问题,从而保证股权转让的安全性。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 ,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第2篇】广州公司股权变更

广州税务稽查局7月公告了某一自然人因股权转让未缴纳个税与印花税,最终要求其补缴税额1874万的税务文书。文书中认定该自然人的违法事实具体如下: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涉案人伍某某在2023年将广州某投资有限公司的15%股权进行了转让,转让价格1.1个亿,接受了受让方5千万的转让款,也配合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但却未就这笔股权转让的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及印花税。

现在小编就借此案例跟大家聊一下关于自然人股东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需关注的几个税务处理点。

壹、税目及税率:

1、增值税:

非上市股权转让不是增值税纳税范围,因此自然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法》,股权转让按照股权转让书据所列的金额确定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贰、纳税义务:

1、印花税:

股权转让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均为纳税义务人,都应按“股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在书立股权转让合同时,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贴花申报。

2、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在支付全部或部分转让款时应履行全额个税的代扣义务,并在支付次月的15日内申报纳税。

️ps:上述案例中受让方未履行代扣代缴个税义务时,作为纳税人的转让方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个税。

叁、纳税地点:

1、印花税:

由转让方、受让方分别向各自所在地或股权转让合同书立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印花税。

2、个人所得税:

受让人(在受让人未履行代扣义务时由转让方)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个税。

所以自然人股东在转让股权时把握上述的三个税务处理要点,就不至于出现像案例中的伍某某一样,即使转让事实已过了四年多,税局仍就其股权转让事由要求补缴相关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还产生了一笔不菲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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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胡博晗 理道税筹

【第3篇】办理工商股权变更登记

对于创业者来说,都希望注册公司经营后能够快速地上轨道。那么怎样能算成功呢,当然是经营的行业和发展模式等被风投看好,获得融资等。别人投资进来,自然是希望获得公司的股权。那么,这时候就要根据投资额来分配股权,然后作股权变更。那么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如何办理呢?下面源沅财管为大家详细讲解分析。

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办理流程还是相对简单的,只需按照以下顺序办理即可。①到公司归属地的工商市场监督部门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②根据表格填写内容后加盖企业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执照正副本到工商现场递交;③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④变更税务登记证;⑤变更银行信息。

公司股权变更流程虽然简单,但变更过程需要注意这几个细节。首先要注意的是公司股权能否转让。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管人员所持有的企业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准备资料如下:

一、旧的公司章程;二、新的公司章程;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四、公章;五、各股东身份证;六、变更申请书(法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七、出资人情况表(加盖企业公章);八、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决议(新股东签字);九、股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决议(新股东签字);十、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原股东签字);十一、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十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签字和盖公章)。

以上是对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如何办理的分析,希望可以帮到大家。除此之外,在办理公司股权变更前还需要注意这两点;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股权转让流程虽然简单,但需要注意的细节还是很多。如果想要高效快捷的办理成功,可以交给正规专业的代办机构去办理。

【第4篇】股份公司股权变更登记

股权对于公司的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在进行变更时是需要登记的,可能一些企业在对于时更注重的是办理股权变更的手续,但是往往作为股权变更的登记也是不能忽视的。

网友咨询:

您好,请问我是一家公司法人,无实际出资。公司后来又通过几个月不给我发工资的手段逼迫我收下30%股权。后来我申请离职,公司签字同意我的离职。可是之后几个月公司不给我办理法人股权变更,我该怎么做才能去掉我的法人股权呢?可以通过诉讼公司强制变更吗?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杨馥蔓律师解答:

你好,按照公司法规定,要先召开股东大会,对你转让公司股份做出决议,股东都同意转让的,你和法人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到工商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这样才能完成股权的完全转让。

一、什么是股权变更登记

杨馥蔓律师普法:

股权属于所规定的一种财产权利,为了准确的反映股权的各种法律状态,公司法及其行政法规对股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设定了相应的登记公示方式和程序。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指立法部门为了保护股权变更前后的所有股东合法权益以及公司外部债权人等相应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要求相关义务人在公司股权转让后履 行的变更登记行为。

二、股权变更登记程序

杨馥蔓律师普法: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的规定,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依照如下程序办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在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 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 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杨馥蔓律师补充: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第5篇】深圳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准备的资料股权变更流程

如果您公司在经营一段时间以后,需要变更股权,您不清楚应该怎么办,下面小编就具体介绍一下深圳公司股权变更流程吧。

建议每个公司在变更股东的时候都做一下税务正规的股权转让手续,虽然流程以及操作比较复杂,但是这是真正意义上的股权转让,而且对下次再做股权转让的时候也可以进行此操作,如果只是调信息的形式转股,下次变更股权还是只能调信息,而不能做真正的股权转让。

深圳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准备的资料

1、利润表,负债表

2、验资报告原件 (2023年3月份之前的,之后实缴的要银行的入资单或银行凭证)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五证合一的)

4、公章

5、所有转让方、受让方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6、银行转账凭证原件(上一次股权转让的)

7、净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公司股权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以上就是小编对深圳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准备的资料的讲解,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司变更的小知识,欢迎大家关注小编,小编会持续更新的。

【第6篇】股权变更需要的材料

法人对一家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想要变更法人,可不是在营业执照上改个名字这么简单,流程多,需要提交的材料也不少。那么,企业变更法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的规定,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书。公司变更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需要对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决定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决议决定。

(2)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市场主体更换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签署。

(3)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变更类型,应当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材料。

(4)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市场主体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备案。《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市场主体变更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综上所述,企业在进行法人变更登记时,需向有关部门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股东会决议以及公司章程。其中,《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需由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公司全体股东盖章签字;公司股东会决议则需载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类型、任免董监高、修改公司章程等决议事项,并由全体股东盖章签字;公司章程要由全体股东盖章签字。

近日,福建三盛实业有限公司卷入了一场法人变更的风波中,闽侯县市场监督管局决定于2023年1月16日就三盛实业“变更登记”一案进行公开听证。据公开资料显示,2023年9月14日三盛实业曾公开登报声明公章遗失作废,随后提交相关资料进行法人变更登记及备案,且据受理该变更登记的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公告显示,此前该局已通过三盛实业的法人变更登记及备案,证明三盛实业当时提交的变更登记及备案提交的申请材料合法、有效,符合《条例》和《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登记备案规范。

【第7篇】新公司股权变更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109篇文字

请求办理变更股权登记,有三年诉讼时效吗?

今天再说说“拖延症”。

一、题目里问题的答案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例中,法院的观点是,“请求办理变更股权登记有诉讼时效。”

例如,2023年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一个二审案件。一审原告起诉请求:1、确认《股权转让合同书》有效和拥有18%股权;2、被告共同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有这么一段论述:“在各方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时间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上诉人有权随时要求被上诉人履行协助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合同义务。根据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可以认定上诉人于2023年1月14日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的前一个月曾要求被上诉人陈某协助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本案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协助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这段论述,包含了“请求办理变更股权登记适用诉讼时效”的观点。

但是,这个案例是2023年的。

2023年之后,暂且不论司法机关对法律和现实的理解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单单是民事法律的立法变化,就是很大的。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出台。2023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全部废止。

目前来看,认为“请求办理变更股权登记”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观点,似乎是主流。

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2023年12月29日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实施,也是为了配合《民法典》的实施。在这个司法解释中有这样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事实上,这条司法解释在2008年第一版里就是这样,此次修订没有修改。

很显然,“请求办理变更股权登记”,并不是债权请求权。

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是避免因为权利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利而使法律关系处于长期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稳定。

假如“请求办理变更股权登记”适用普通诉讼时效,那么,反而会使得公司股权关系处于长期不确定状态。这和诉讼时效制度的初心是相悖的。

二、实际案例分析

朱某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将登记在宋某、顾某名下各27.5%合计55%的股份变更登记至朱某名下,宋某、顾某予以配合。

这起争议,从某种角度来看,也是股权转让各方操作极其不规范所诱发的。这些不规范不合理的操作有:

1、不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而是用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来约定和记录股权转让事宜。

于是,在法庭上,出让方认为股东会决议是公司内部文件,不是外部的股权转让合同,不产生合同效力。而且,受让方朱某也没有在这份股东会决议上签字。

2、受让方朱某,没有在任何一份可以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关系的书面文件上签字。

3、现金付款,并且拿到的收条上没有写明款项用途是什么。于是,受让方表示这是一笔借款。

最合理的方式是:银行转账,自己备注清楚是股权转让款。假如非要用现金支付,那么也应当要求对方在收条上写明白款项性质用途。

当然,最后法庭根据证据进行了合理的综合认定,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关系是成立和有效的。

出让方提出了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认为,“本案证据材料形式上的时间是2023年10月24日,至一审起诉时已超过3年,且期间朱某没有行使股东权利或主张股权,故本案纠纷已过诉讼时效,应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

对此,法院认为,这类诉讼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理由是:

1、关于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问题。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本案涉及的股东会决议也明确,适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股东发生变更依法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朱某合法继受取得a公司股权,成为a公司股东,其诉请a公司办理公司股权变更登记,且宋某、顾某予以配合,符合法律规定及股东会决议。

3、至于提起本案请求变更登记之诉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只适用债权请求权,且主要以财产利益为内容,不具有支配性,本案请求办理变更股权登记涉及股东身份性的权利,不是以财产性利益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故本案诉讼未过诉讼时效。

三、实务操作建议

上面这个案子,一审原告胜诉了,但是一审原告之前的操作,不仅不值得学习,而且应当作为一种教训。

除了前面提到的在建立股权转让合同关系时的不规范问题外,一审原告拖延提起诉讼的做法也是很不值得提倡的。这样拖延不起诉,不仅有诉讼方面的不确定风险,而且还可能存在对方的股权转移和丧失等可能性的风险。无论如何,行使权利没必要拖这么久,协商不成就要做决断。

【第8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很多老板遇上公司股东股权变更的时候不知道从何下手,自己能不能办理呢?材料流程麻不麻烦?需要怎么操作?话不多说,全是干货

一、准备的材料

1.股东信息:全体发生股权变动的股东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手机号、委托书(拱墅区要求现场视频确认本人是否知情)

2.法人信息:法人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扫描件、有效手机号(变更时需要短信验证码)

3.信息材料:最新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4.证件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余杭区要求提供老章程、西湖区要求携带法人章)

二、变更流程步骤

1.材料核准:公司信息、证件材料核准

2.网上申报:申报公司新股权变更、复核、变更

3.电子签字:由全体股东进行电子签字确认

4.执照更换:凭借旧营业执照更换新营业执照

三、变更结果查询

1.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代办可联系老丁:13136101952

【第9篇】股权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经常会有股东需要将自身拥有的股权进行转让,那么,这时候就需要到工商局做股权的变更了,进行股权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呢?下面广州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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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如果是由委托人或代理人去办理变更事项的话,还需要提交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指定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验原件),委托书要标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和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署,股东是自然人的有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公章);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或者虽然召开股东会但是没有得到全体股东的签署,应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书,以及其他股东的发福意见,其他股东没有答复的,需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书或股权交割证明(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有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公章);

推荐阅读:《广州办理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流程》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是企业则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则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署);

8、如果股东变更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若是人民法院裁定划转股权的,需要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不需要提交第3、4项材料。公司股东变更涉及到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同时提交变更登记申请,按照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以上各项没有注明提交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通过上面的介绍,详细你对于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已经有所了解了吧,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更多官员公司变更的相关资讯的,可登陆广州的官方网站进行了解。广州致力于工商变更、公司注册、代理记账报税等有着丰富的经验,专业的团队。为您提供地址变更、股权变更、法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一系列优质的服务,深受广大客户的信任。咨询热线:15730279464。

以上是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第10篇】公司股权变更

股权变更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第11篇】上海公司股权变更

上海公司注销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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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小规模纳税人,注销一般纳税人。

注销有限公司,

注销个人独资企业,

注销合伙企业,

注销个体工商局,

注销分公司,

注销进出口公司,注销外资公司等等。

注销未经营公司,办理速度快,价格合理。

注销多年经营的老公司,账务整理,注销报表编制。注销多年无账、乱账公司;注销工商异常公司,注销税务异常公司。

注销收费

公司一直零申报,注销费用2500元

注销包含:注销税务、注销工商、缴销税控盘、缴销发票、注销期间的税务申报

公司没有按时申报,漏申报,公司非正常的注销,注销费用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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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香港公司变更股权转让

案件复盘:股权赠与 vs 股权无偿转让

龚炯 商法cblj2022-10-07 17:00发表于香港

案中,父子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父亲同意将所持矿业公司51%股权中的30%(认缴出资2000万元)无偿转让给儿子。后父亲因儿子的不当言行,拒不配合转让30%的股权。儿子将矿业公司及父亲列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判令矿业公司及父亲将30%股权变更登记至儿子名下。

父亲拒不配合转让30%的股权是否构成违约?父亲如何答辩才能扭转局面?该《股权转让协议》属于股权无偿转让还是股权赠与?

股权赠与,是指股东将股权无偿赠与他人。双方签订股权赠与合同,股东赠与股权,他人纯获利益,应无争议。司法实务中,常见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股东无偿或零元转让股权,后双方因股权交付(变更登记)产生纠纷。

题设案例改编自本所代理的真实案件,笔者成功将《股权转让协议》中无偿转让股权认定为股权赠与,为股东赢得撤销股权赠与的胜诉结果及重新安排企业传承的操作空间。本文结合本所律师的办案经验,对题设案例予以法律分析并揭示诉讼方案。

股权赠与的请求权基础

《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无股权赠与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股权可作为赠与对象,本条即是股权赠与的请求权基础。

股权赠与的撤销权类型

当《股权转让协议》被认定为股权赠与,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亲享有赠与撤销权。

(1) 任意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父亲在案涉30%股权未交付(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此作为正当的抗辩事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此举并非违约。假设该《股权转让协议》经过公证,则排除了任意撤销权的适用。

(2) 法定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若案涉30%股权已交付(变更登记),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儿子严重侵害父亲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儿子对父亲不履行扶养义务;儿子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父亲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返还股权。

股权赠与撤销的诉讼方案

本所律师就代理父亲主张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的诉讼策略有以下要点:

赠与人应主动请求撤销。赠与人应主动行使撤销权,法院无释明义务。若父亲未主动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则人民法院不应依职权撤销合同。

当庭行使股权任意撤销权。因案涉30%股权并未交付(变更登记),父亲可当庭行使股权赠与任意撤销权。该任意撤销权属于形成权,自意思表示到达儿子时即生效力。《股权转让协议》自此失去效力,双方权利义务解除,股权仍然属于父亲,儿子的履行请求权也随之消灭。

股权赠与撤销权是否应反诉?本所律师曾就父亲应否反诉主张股权赠与撤销权进行争论,并达成共识:反诉最保险,抗辩也能干。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2条关于撤销权行使的规定,当父亲以撤销赠与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可撤销事由的基础事实并做出撤销与否的判断,并不能仅以父亲未提起诉讼或者反诉为由不予审查或者不予支持。

股权无偿转让不同于股权赠与。股权无偿转让定性为股权转让,则股东具有交付股权的义务与责任,适用《公司法》。股权赠与定性为赠与行为,则股东具有赠与撤销权,适用《民法典》。

司法实务中,当双方零对价转让股权,法院认为属于股权无偿转让而非股权赠与的情形,一般参考两点:(1)看合同。如合同名称为股权转让,条款表述为转让而非赠与;合同约定了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履行期限及违约责任等。(2)看对价。零对价仅指股权转让款,受让人仍需承担实缴义务或经营责任;零对价是对受让人的股权激励或奖励酬劳,参见(2021)最高法民申6258号的裁判观点。

题设案例中儿子的诉讼角度是,《股权转让协议》属于股权无偿转让(零对价)而非股权赠与,系双方之间就家族企业后续经营及债务偿还等达成的统筹安排。但该《股权转让协议》在合同上从未明确股权转让的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在对价上儿子从未参与矿业公司实际经营,因此其诉求未获法院支持。

司法实务中,股权无偿转让与股权赠与的争议依然激烈。笔者建议,若双方打算零对价转让股权,可根据转让或赠与的不同目的,对照法院裁判要点妥当安排合同条款,写明合同的商业背景,如此方可有效地降低履约风险。

作者 | 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龚炯

本文刊载于《商法》2023年7月/8月双月刊。

北京龚炯律师

作者简介

龚炯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主做争议解决,擅长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保全与执行,企业家刑事辩护。

代表业绩

1.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中国e集团与d建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法院二审,争议标的额1亿余元)

青海光伏发电站epc合同纠纷案(贸仲,争议标的额2.1亿余元)

山东h开发商建工纠纷案(发回重审,争议标的额8000余万元)

贵州w路桥公司建工纠纷案(贵州高院2次发回重审,成功扭转造价鉴定意见)

山东f开发商与济南军区某军房管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仲裁案(胜诉)

2.保全与执行

安徽s公司等执行纠纷系列案(最高院胜诉,争议标的额6.6亿余元)

山东h开发商执行异议案(成功解除超标的额查封,争议标的额1亿余元)

河南邹某股权评估执行异议案(成功打掉股权评估报告,将股权价格扭负为正)

广东珠海葛某等案外人执行异议系列案(成功排除涉案房产的执行障碍)

辽宁s开发商执行异议案(贷款银行等长达10余年拖延执行,争议标的额2亿余元)

新疆l开发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成功排除案外人对争议土地面积计5万余平米的执行)

3.企业家刑事辩护

河南袁某等数十人涉黑系列罪刑事辩护(黑老大辩护人,市第一起涉黑案)

湖北周某涉嫌职务侵占、非吸罪刑事辩护(打掉职务侵占罪,取保并判缓刑)

代表著述

龚炯律师法学功底深厚,注重案例梳理研究,至今主要成果如下:

1.编著出版《房屋买卖、租赁纠纷案件胜诉实战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2023年12月版);

2.发表论文《建设工程挂靠法律关系与效力剖析》、《“背靠背条款”的风险提示与防范--以总承包人为视角》,均刊载于《混凝土世界》(期刊)。

3.在各大著名微信公号发表房产诉讼、保全与执行等领域的案例研究达百余篇。另自己开办微信公众号《房产裁判指南》,专注房产诉讼,刊载案例研究。

【第13篇】公司变更股权转让

谈到股权,大家不会陌生,股权是出资额度所占的相应公司股份份额,拥有与股份对应的权利。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涉及到股份的变更,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那么在做股权的变更及转让,就会有相应的转让价格,对于确定股权转让价格通常有几种做法呢?下面我们就来聊聊。

一、确定股权转让价格通常有几种做法

有下列几种做法:

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

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

5、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

二、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时应注意的问题

1、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必须约定股权转让的价格?

不是。股权转让除了以交易的方式实现,也可以以赠与的方式实现,因此股权转让协议,并不一定要约定股权转让的价格。而且,即使是以交易方式,实现股权转让的协议,也可以约定由补充协议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不过必须要注意的是,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加上《民法典》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以赠与方式转让股权的,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不稳固。

2、股权转让的价格是否需要与出资额相同?

如果公司发展良好,其股权转让价格一般高于股权对应的出资额,如果公司连年亏损,则有可能低于出资额。事实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其价格明显与出资额并无绝对关系。

3、哪些属于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明确以下是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公司股权转让价格如何确定

如果公司发展良好,其股权转让价格一般高于股权对应的出资额,如果公司连年亏损,则有可能低于出资额。事实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其价格明显与出资额并无绝对关系。

综合以上论述能够得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通常有上述几种做法。但是具体的转让价格,还需要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办理。

【第14篇】公司股权变更代办公司

公司股东变动是很常见的,那么你知道南宁公司股东变更,手续该如何办理吗?

南宁公司股东变更所需材料

1. 股东会决议;

2.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3. 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5. 股权转让协议书,注意: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6.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需要公司加盖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关于股东会决议,还需要注意4点:

1.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2.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4.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最后小金想说,如果股东变更还涉及到股权的,一定要看看股权是否被评估为溢价转让,如果是溢价转让,则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哦!

以上就是南宁公司股东变更,手续该如何办理的内容,如果您太忙没时间,别担心,无论您需要代办公司股权变更、注册资金变更等公司变更服务都可以找代办公司进行代办,代办公司都能给你提供专业且高效的服务!

今天分享的内容就到这里,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第15篇】公司股权变更转让

股权即股东权益,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然而股权却不一定一直属于一股东。那么,当股权变更时,在企业的财务中如何处理。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股权转让如何做账呢?

股权转让如何做账

一、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的会计分录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

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2.通过公司账户

新股东交款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支付原股东: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二、股权转让流程:

1.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3.召开股东会 按照法律规定召开股东会。

4.取得完税证明 。

5.办理变更登记。

取得完税证明后,需携带完税证明和第四步中的其他文件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持银行变更单到开户行变更银行信息,最终完成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什么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发展状况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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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新公司办理股权变更

近日笔者及团队律师办理了一起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的商事纠纷案件,案件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关于股权转让后的工商变更登记问题成为仲裁庭重点关注问题。笔者试以此文,结合仲裁庭做出的裁决对此做出简要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月份,a公司与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b公司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c公司的98%股权转让给a公司,转让价款3000万元,分三次支付,每次付款前均需b公司完成一定的履约条件,并约定了b公司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义务。c公司为江西省某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且未上市或者挂牌交易,股权未进行托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a公司按约支付了股权转让款,此后b公司因其他案件涉嫌犯罪(与c公司无关),被公安立案侦查,一干高管均被羁押,本案《股权转让协议》履行陷入停滞。此后a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b公司持有的c公司股权归其所有,由b公司及c公司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二、标的公司性质: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

在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前,有必要先对本案中涉及到的标的c公司的性质进行简要定位。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内,根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否超过200以及股份是否进行公开发行和转让,可以将股份有限公司做如下分类:

1、上市公司

《公司法》第120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非上市公众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2条:

本办法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 人;

(二)股票公开转让。

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公司即为典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3. 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

简言之,除了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以外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为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严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股东人数在200人以内。

回到本文分析的案例中,c公司未上市,也未公开发行股票,因而应当属于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

三、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股权变更登记难题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问题,在实务中根据前述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类而有所区分。《公司法》第138条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进行了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对于上市公司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分别在证券交易所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一般都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

对于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的股权登记问题在实务中其实一直未能形成统一操作。

(一)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股权登记缺乏依据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问题,《公司法》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前述第138条仅仅是模糊的规定在证券交易所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对于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来说,显然无法通过证券交易所完成股权变更,而所谓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也并没有明确的指向性。

查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后,发现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作为重要市场主体,其股东变更却并非依法必须登记事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8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市场主体登记事项。

依据上述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才是必须登记的事项,除发起人以外的股东并非必须登记事项。这也导致相当部分地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本不受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业务。

(二)地方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托管、登记服务

目前实务中,大量的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选择通过地方设立的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托管,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办理股权登记。以北京市股权交易中心为例,其官网载明“按照国家关于简政放权,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的要求,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北京市工商局)决定自2023年3月1日起,不再办理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变更备案,由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因此凡是办理了股权托管的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一般通过股权交易中心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三)未进行股权托管的股权变更登记,何去何从?

回归到文首的案例,笔者查询到标的公司c公司所在的江西省同样有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由江西联合登记结算公司负责江西省全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集中登记托管,但由于c公司未在江西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办理股权托管,实际上无法通过股权交易中心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在此种情况下,现行法律框架以及实务操作中均难以找到股权变更登记的依据以及业务办理机构。在本案中因标的公司c公司所处的特殊行业,北京仲裁委最终找到依据,认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股权变更登记。

本案中因标的公司属于小额贷款公司,依据2023年《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申请股权转让须持股1年以上。……变更事项经批准,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按非现场监管要求填报变更信息”,虽然该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股权集中登记托管……”,但本案中标的公司未办理股权登记托管业务,因而仲裁庭认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为本案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

本案中因标的公司为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江西省当地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变更的需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因而本案的股权变更能够找到相应的依据,但是后续北京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能否得到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认可并以此为依据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尚未可知(笔者后续会持续关注)。

行文至此,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股权变更登记并非设权性登记,登记的完成并非股权变更生效的依据,即使完成登记,所起到的也主要在于公示作用。但相关主体在实践中往往出于各种原因,希望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目前针对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的股权登记、备案的规定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如公司办理了股权托管,则可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如未进行股权托管,而当地又无机构可以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业务,则进行股权转让交易时,至少应注意两点,一是修改公司章程,将公司变更后的持股状况在章程中体现,再对章程进行公示备案,以达到公示目的;二是修改股东名册,股东变更的,及时修改股东名册。实践中相当多的中小企业未置备股东名册,在股权登记无门的情况下,更应注意置备股东名册,作为股权持有状况的确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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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股权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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