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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法人(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70

【导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法人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法人,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法人(16篇)

【第1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法人

这段时间注册个体户的人还是有不少的,但是不想经营的人也多,一些小伙伴就会问:我已经不想经营我的个体户了,但是我朋友想接手,那么南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可以变更法人吗?

首先小金要更正这位小伙伴一点,个体户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因此是无法变更法人的。根据相关规定显示,属于个人经营,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换句话而言,个人经营的个体户是不可以改变经营者的,要是改变的话,只有重新办理登记;不过对于家庭经营的个体户是可以改变经营者的,但是这个经营者必须是你已经备案过的,不然也是无法变更的。

那么这位小伙伴的朋友想接手个体户,也是不可以的,因为个体户本就无法转让和过户,因此,小金在这里提个建议,如果你的朋友想接手的店,那么你只能先把你的个体户注销,然后再让你的朋友在这家店注册一家新的个体户。

最后小金想说,个体户除了无法变更负责人之外,在名称、经营范围和注册地址上都还是能够变更的,但在注册地址的变更需要注意,只能进行同区变更,而不能跨区变更。

综上所述,由于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南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无法变更法人的。

今天分享的内容就到这里,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第2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

有些创业伙伴刚开始起步做生意。业务不大的情况下注册了个体户,慢慢业务发展起来后,个体户就不再适合自己,想要转成公司来发展

那能不能把自己的个体户直接转成公司形式呢?

可以转为公司,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转。

个转企登记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个体工商户与拟转企后企业属于同一登记机关(不含港澳台居民申办的个体工商户);

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为转企后企业的投资者;

3、个体⼯商户有⾃⼰的名称;

4、个体工商户未处于被司法查封、工商部门立案查处且尚未结案情形;

5、经营场所不变;

6、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项⽬不增加;

7、从事的经营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个体户转公司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1、预先核准企业名称

转成企业可以使用新的字号和名称,也可以延续原来的。

所雲材料: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资人身份

证复印件。

2、注销个体工商户

所需材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办理成功后工商部门

会核发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通知书。

3、办理公司设立

个体户转企业可以转为三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个体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所需材料:

企业设立登记书、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如果是委托代理人,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核准个体户转为企业的登记。

提交相关材料,工商部门核查后,会发放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

【第3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

个体工商户条例

(2023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23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公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3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3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和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收费标准等事项。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和办理登记提供指导和查询服务。

第十六条 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八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个体工商户所需生产经营场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

个体工商户经批准使用的经营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第二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

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 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工作的信息交流,逐步建立个体工商户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或者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第二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

第二十九条 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4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会计专业自从带孩子五六年没工作了,知识,工作经验都忘了。前几天朋友要开店,找我帮她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她是是开图文社。分享一下。

先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

准备资料如下:

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法人1寸照片(看各自地方的要求我这里白底蓝底都可以)

③经营地场所的证明(例如你是租的房子,需要房租租赁合同,如果场所地是自己的,要房产证)

④就是填一些他给你的表。比较麻烦的是自己选经营范围,扫码进一个类似app,在里面能搜到的经营名称,再填到表格里,例如“商品零售与批发”能搜出来,这样才能通过,不是自己随便写的。

备注,这是个体户比较简单行业的营业执照,不涉及食品卫生的,营业执照是免费的。如果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比这些需要的资料多。营业执照现在办理的效率很快,四五天就下来了。

第二步去国税

准备资料:

①法人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现在和我以前那会不一样了,都是自己弄,旁边会有国税的人帮你,所以到哪一步骤不会填问就可以了。和银行服务人员很像。)

③就是进网址注册登记,填一些东西,国税的人在旁边会有人教你的,不会也没事。(自己设的企业登录密码要记住,领发票人员登记的时候多增加几个,领发票要拿身份证,不是谁都可以去领的;还有要注意的是看你的客户是什么需求,有的需要普票,有的需要专票,在登记的时候办事人员会帮你,你自己要知道你需要什么发票)

④注册登记,审核完以后会给你税盘,现在的税盘都是免费的。我们以前都是付费的。然后就可以领发票了。

第三步

可以去刻章了,公司章,法人章,发票章

第四部,带着章子,发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可以去银行开对公账户。记得拿着这些东西先预约。这是经验,省的白跑不说,人多的话,拍不到自己。

大概就这些,这些都办理完成,就没什么了,正常办公流程了。

个体户很简便的,没什么麻烦的手续。分享给大家,如果有漏掉的什么,见谅。

【第5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近日网友“hxn871201”问政:

你好!个体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手续?营业执照可以网上办理吗?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如下:

问政网友:

你好!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可以登录网址(http://222.171.236.77/index.action)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电子化办理。也可以到经营场所所在辖区服务大厅窗口办理,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项目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业务。

原问政网址请点击进入:http://wz.dqdaily.com/wlwz/gsjs/2020-08-01/116785.html

问政热线:6666669

【第6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可以过户吗

个体工商户关心的8个法律知识

热点问答来了

↓↓↓

1

问:个体工商户承担债务的主体是谁?

答: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法律链接:《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2

问:个体工商户诉讼时的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答: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3

问: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如何认定责任主体?

答: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4

问:个体工商户有多个经营者时,在司法实践中的如何认定责任主体?

答: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存在合伙情形时,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责任主体;存在租赁情形时,因为实际的经营者是直接受益人,与起诉人有直接关系,故以实际经营者为责任主体,登记的经营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

问:个体工商户在转让过户时需要注意事项哪些法律事项?

答: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假如个体工商户在没有办理注销登记后直接进行转让过户,在发生纠纷时,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作为共同诉讼人共同承担责任。

6

问: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只登记其中一方,事实为两个人共同投资。但两人合伙协议内容与合伙企业一致,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负亏损,这种协议是否有效?

答:在个体工商户内部的合伙人之间可以适用合伙协议,是有效的,但对协议以外的人则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7

问:企业利用自有的房屋出租给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是否需要办理登记?

答:企业出租的仅仅是房屋,不需要登记。但承租人,即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行为应当依法登记。

8

问: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是“某某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部”。但为宣传方便,名片上可否写“某某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答:不可以。涉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局有权予以处罚。

【第7篇】甘肃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

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审工作的公告

市属各劳务派遣单位(含子公司、分公司):

为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经营秩序,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州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劳务派遣单位年审工作公告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我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劳务派遣单位和外省(市)、州外在我市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子公司。

二、年审时间

2023年3月5日至4月20日集中开展年审工作。

三、报送材料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1)。

四、年审方式

年审采取谁许可谁审核、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线上审核。各劳务派遣单位通过甘肃省大就业信息管理网上业务经办系统上传年审材料,按照《互联网端劳务派遣机构年审系统操作说明》(附件2)进行注册和操作,并可在线上查询审核结果。(二)线下审核。采用线下现场年审的单位,请携带年审材料纸制版原件并提前向年审机关进行预约。

五、年审等次

年审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情形:(一)合格。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报告年度经营情况,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虚假承诺等问题。(二)不合格。逾期未参加年审,或有一年以上未年审记录的;劳务派遣单位被投诉或违法违规经营,经查实负有主体责任,拒不纠正和整改的;拒不接受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的;具有其他违规情形的。

六、结果运用

(一)合格等次的,优先推荐参加行业诚信等级评定和社会采购等活动,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选择合格劳务派遣单位。(二)不合格等次的,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整改到位的或存在虚假承诺违法违规等问题的,符合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情形的,取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七、相关要求

(一)年审工作结束后,市人社局将对已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面向社会公布年审结果。作为是否准予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的依据。

(二)对于逾期未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不予办理延续手续,相关违规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三)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审的单位,将依法注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若企业不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联系人:马文忠

联系电话:0941-8211938

邮 箱:2843143749@qq.com

技术咨询电话:田工程师 0931-8435991

附件:

附件1 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doc

附件2 互联网劳务派遣机构年审系统操作说明.docx

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4日

【第8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 自然人或家庭。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

3. 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3、凭借《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以及上述所说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需要的资料,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由经营者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个体户营业执照;

5、携带个体户营业执照到税局申报备案。

办理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2、《工商登记代理机构指派具体承办人的证明》

3、《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1)租赁合同复印件(2)房屋产权证复印件(3)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4) 同意转租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工商注册改革三证合一以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与之前的个体营业执照也有所不同,执照上面名字统一为营业执照,与公司营业执照相同,不同的是下面类型为个体工商户。

了解了个体工商户注册的相关问题,对个体工商户的某些分说列明解释一下~!

一、“不记账”之说

个体户要不要记账报税这个问题,是“一定要!必须要!肯定要!”不然后果很严重!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体户也得建立账本,而且和公司建立的账本一样。如果实在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也得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当然《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里面也说了:个体户可以聘请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事宜。

二、“免税”之说

这是指的个体户月收入3万元以下可以免增值税。

注意:这个季销售额9万以内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可不仅仅是针对个体户!是对所有符合要求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论你是个体户还是公司。

换句话说,如果你是个体户,但已经申请了一般纳税人,那这个优惠政策和你没有任何关系。

况且,除了增值税之外,公司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体户要缴交个人所得税,称之为“个人生产经营所得”,其性质都是一样的。

敢问,个体户哪儿免税了?

三、“免于检查”之说

首先,个体户每年6月也必须年报!不年报的人家还是查你的!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14-15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例如:一些开小餐馆的个体户,天天有人来检查食品安全;一些开民宿的、搞工作室的,人家肯定查你消防问题…

四、“行政审批流程较少”之说

第一,个体户和一般公司一样,凡是经营范围涉及前置或后置审批的,都是一样要办理审批才行。不需要审批的,全网上商事登记流程也完全一样。不存在谁的流程比较少的问题。并且,个体户有任何工商变更事项都和普通公司一样,必须去工商局备案!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36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试问个体户是比公司好到哪里呢?

【第9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上期老账人讲到个体工商户老板经营不善等等问题,所以关门不营业了,但是店铺没有注销的后果。今天老账人这边就给大家讲解一下个体工商户注销的流程跟条件,超简单,不用怕流程麻烦,两分钟一学就会。老账人202在线更新全程解答各类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条件

1. 提交申请材料;

2. 申请报告齐全;

3. 领取办理结果;

二、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

1. 注销登记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原件;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章印;

4. 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5. 没用完的税务发票结算;

6. 填写税务注销相关材料;

7. 递交所有相关材料;

按照这几个步骤基本上个体工商户注销的流程就完成了,老账人在这边提醒各位,不想经营个体工商户了的时候,一定要将所有需要缴费,或者什么证件之类的给注销掉,不然到时候税务局查询,这对自身的征信啊等等方面都不好的。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关注老账人,老账人全程解答。

【第10篇】杭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养老保险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因为各种原因,有些参保人会遇到以下情况:

① 养老保险应缴未缴、缴费中断的情况,怎么一次性补缴?

②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没有缴满15年不能办理退休,怎么缴费至满15年?

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养老保险补缴申请条件、材料、办理地址等信息,收藏起来可能有用哦!

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01、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一次性补缴应缴未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02、受理机构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03、申请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

(2)与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3)符合规定的补缴期限;

(4)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条件的,当年度缴费中断,可在次年3月底前补缴。

符合上述条件的:

▲用人单位按社保隶属关系向市社保局业务大厅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其中:

① 部省、市属参保单位由市社保局业务大厅窗口受理。

② 区属参保单位由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受理。

尚未与该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当年补缴时段的缴费基数按本人当前缴费基数确定,以前年度的缴费基数按补缴时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已与该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当年补缴时段的缴费基数按当前申报缴费基数确定,以前年度的缴费基数按补缴时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按办理补缴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标准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可向市社保局业务大厅窗口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就近申请。

04、禁止性要求

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此类人员按规定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时间。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予补缴。

05、申请材料目录

(一)劳动合同或原始工资发放凭证;

(二)《参保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核定表》原件一份;

(三)特殊情形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涉及个体工商户业主的,提供杭州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1份。

2、涉及补缴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早于1998年1月1日的人员提供:

(1)以下原始材料之一:①经审批的招工录用登记表;②调入单位的工作调动介绍信;③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内经鉴证的劳动合同;④军转干部或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学生分配等按国家规定分配、安置的有关原始材料1份。

(2)劳动合同期满离开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原劳动合同原件1份。

3、涉及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职工医保(机关事业)、列入编制部门编制管理的人员,提供编制部门批准的进编表或《民办教师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原件1份;

4、涉及仲裁或判决的,提供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或判决书(调解书)原件1份。

06、办公地址和时间

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怎么办?

01、分哪几类人员?

① 市区户籍人员;

② 在市区实际缴费满10年的非市区户籍人员,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杭州市区为待遇领取地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至满15年。

02、怎么缴纳?

按规定办理继续缴费的,应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市区户籍人员经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非市区户籍人员经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后,到市或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申请时应填写《杭州市参保人员延长缴纳、一次性补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并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03、特别提醒

2023年7月1日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在延长缴费满5年的次月起申请一次性补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

申请时应填写《杭州市参保人员延长缴纳、一次性补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并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上述所提市区均不含临安区。

咨询电话:12345

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不用再缴?

一些参保的群众认为,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没必要再缴了,反正到退休年龄后一样可以领养老金。还有一些年轻人认为,眼下收入低,先不那么早参保缴费,等离退休年龄接近15年的时候再缴也不迟。

长缴多缴,退休后每月能领得更多

人社部回应,缴费年限满15年只是判断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是否具备养老金领取资格的一个条件。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遵循“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原则,退休时计算的养老金水平,与其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水平的高低直接相关,因此,参保人员尽可能地长缴、多缴,退休待遇才更有保障。

来源:杭州发布、浙江在线、杭州市民卡

【第11篇】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

在我国个体工商户群体并不小,而合法的经营首先要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不论经营者是个人,还是家庭式的经营,如果没有营业执照的话是不可以投入运营的。那么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哪些资料?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

表等表格,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

营业执照的申办是公司注册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有想注册成为个体户的老板,这篇文章可以给您做个参考。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

(4)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5)工商部门要求设立个体工商户所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另外,外来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还应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的手续有哪些?

1. 登记名称

不管是个体工商户还是需要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名称申请流程如下:

(1)询问后申领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并且备好核名材料;

(2)提交核名申请书,交给工商部门审批,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若是核名通过,则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另外,经营范围中如涉及前置许可的,还需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 递交材料

即递交个体工商注册具体所需材料(需确保材料填写正确且准备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

《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 领取执照

在拿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缴费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何办理,很简单。要到不同的地方去办理不同的文件,看起来也是挺复杂的,但是小编已经帮助你们整理得很清楚。不过对于想要拥有自己的店铺的人来说,办理个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虽然手续较为繁杂,但是办理以后就可以享受到无限的利益。不仅能够充实自己的生活,而且还能够给予自己展现才能的机会,充分发挥自己的人生价值。

【第12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者

很多人都知道,以前个体工商户是不允许转让的,也不能变更经营者,如果一旦不经营了,就只能选择注销!那么今年好消息来了,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从11月份开始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变更经营者的重大方案!由此可见,国家是有多重视我们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国家的大力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力度,我们应该大力响应国家号召。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流程你们都知道了吗?

1、先注销原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出《清税证明》;

2、带上新、旧经营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工商局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一起去工商局办理转让变更手续;

3、新执照出来之后,直接做税务报道。

【第13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报

个体工商户年报流程】

第一步: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sc.gsxt.gov.cn/notice,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首页面。

第二步: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年报填报登录页面,请选择【个体户登录】。

第三步:进入登录年报系统后首页面。

第四步:点击【年度报告填写】。填报之前请仔细阅读填写须知,点击已阅读并确认。

第五步:进入基本信息页面,填写个体户基本信息,点击保存。基本信息页面中,报告年度、名称、执照号码、经营者姓名四项为系统自动获取,其他项目由个体户填写。

第六步:进入行政许可情况信息页面。可添加多条行政许可情况信息,也可修改或删除信息。

第七步:点击添加,填写行政许可情况信息。点击保存,进入行政许可情况信息基本页面,再点击保存。

第八步:进入网站或网店信息页面。可添加多条网站或网店信息,也可修改或删除信息。若企业基本信息里面“是否有网站或网店”一项选择为否,则无需填报此项。

第九步:点击添加,填写网站或网店信息。点击保存进入网站或网店基本页面,再点击保存。

第十步:进入资产状况信息页面。填写信息,点击保存。

第十一步:进入党建信息页面。填写党建信息,点击保存。

第十二步:进入预览页面。说明:用户需审查填报内容,可点击“预览打印”;审核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如未点击“提交并公示”,则本年度年度报告公示未完成。

第十三步:点击预览打印,注意:请仔细核对填报信息,需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无需打印点击关闭。

第十四步:点击提交并公示,点击确认,进入提示成功页面,再点击确定。

【第14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网上申报

在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过程中有一项内容千万不要忘记,那就是营业执照网上年检,尤其是在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之后,即使一元钱也可以创立公司,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是鼓励创业,激发市场经济,增加市场活力。创立公司有经营利润后,无论是个体户还是企业单位都要每年定期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年检,今年,工商部门逐步实行网上申报,方便公司企业。那么作为个体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网上申报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怎么走呢?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国家都对网上年检都有哪些规定: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2、《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注:由于各地的情况不一样,所以具体规定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其次是看需要哪些资料:

1、登录企业信用公示平台在线填写《2023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申请表》并打印1份;

2、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个体工商户本人办理网上申报验照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验照需在验照申请表中填写委托事项并签字,且在指定位置即复印件上粘贴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在办理验照符合手续时须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

4、若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在办理验照复核时还须提交前置许可证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最后我们来了解一下流程:

1、个体工商户需先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专属的注册号及经营者姓名登录用户界面;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委托人登录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后自行填写年度报告书;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委托人填写完毕相关申请书后须将其打印并提交书面材料,其中包括《申报意见书》、《验照申请表》;

4、携带《申报意见书》及其上所列材料前往营业执照的工商管理机关或者委托工商所进行验照复核手续。

经营公司除了跟客户打交道,还要和相关的行政部门打交道,所以涉及的范围较广,有时还会比较繁琐,如果公司在申报等流程步骤不暇顾及,可以寻找专业且有资质公司代办,现在有很多类似的代办公司,这样省时又方便。

要记住企业三年不进行年报将被永久列入黑名单!所以这是一项很重要的事情,一定要严肃对待。

【第15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多久

莱芜融媒讯11月19日上午,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迎来了第一位前来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业务的办事人杨先生,变更双方完成电子签名后,工作人员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交到了新经营者张女士手中,“在得知新政策后,我第一时间拨打政务大厅电话进行预约办理,这个新政策终于被我等到了,许可证也不用重新办了,可省了不少事呢。”

张女士口中所说的这个“新政策”就是在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新规定。为解决目前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存在的手续复杂问题,《条例》规定变更经营者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不再需要“先注销、再设立”。这一规定方便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后在成立时间、字号和相关行政许可方面的延续,大大简化了手续、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发挥集成办优势,采取“开食品厂”一件事工作流程,将该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业务一并办理完成,大大节约了申请者的办理时间和精力。

此外,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消费者和第三方利益,《条例》对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即: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已售出的预付费卡券,只要是在约定的有效期内,无论是店铺“出兑”给别人还是转变为企业,都应当对卡券作出妥善安排,与后续经营者作出明确约定,禁止“新店不理旧账”。

据悉,为了让新政策在最短的时间内落地见效,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认真学习《条例》内容,及时更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文书材料规范,并指导各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做好登记注册服务。

个体工商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重要的市场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高度重视个体经济发展,以省时、省心的登记注册服务为个体工商户发展保驾护航。

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网办。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无需携带纸质材料往返于办事窗口,可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网或爱山东app, 实现从材料申报到电子签名全程“掌上办、随时办、全程网办”,十几分钟便可按照提示完成申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还提供证照免费邮寄服务,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登记全区通办。自2023年7月至今,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致力于建立“15分钟政务服务圈”。目前,莱芜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选择辖区内任一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设立、变更、注销业务,形成了办理地点任意选、优质服务随意挑的全区通办新局面。

个体工商户登记免费帮办代办。辖区内各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均设有免费“帮办代办”窗口,专门为办事群众提供业务系统操作指导、登记材料准备、电子签名软件使用指引的全程帮办代办服务。

【第16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没有名称

今天是6月17日

距离年报的截止时间

6月30日

越来越近

各位市场主体

您年报了吗?

3月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6月30日前完成年报

千万别忘了!

为帮助大家顺利年报

我们整理了一些常见问题

在这里集中解答!

↓↓↓↓

一、我开的是卖菜的小门市,是不是不用年报了?

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凡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您开的小门市的营业执照,如果是在2023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应当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依法报送公示2023年度报告。

如果您是2023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2023年无需年报,应当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依法报送公示2023年度报告。

二、登录系统时,提示密码错误、无法登录怎么办?

答:今年首次填报年报的,登录初始密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号码”后六位。首次登录后,为保障市场主体登录密码安全,系统会强制要求修改密码,请修改密码后妥善保管。

如因工作人员调整等原因遗失或忘记登录密码的,可拨打年报咨询电话与登记机关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联系,重置登录密码;重置后的登录密码为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号码”后六位。

三、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名称显示为***,我应该怎样登录系统填报年报?

答:录入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四、从哪可以看出我年报是否成功了?

答:为确认年报信息为“已公示”状态,请重新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查询”窗口录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入“基本信息”页面中的“企业年报信息”栏目,页面如显示“2023年度报告”和“公示日期”,即可确认“2023年度报告”已报送公示成功。

五、分公司需要填报企业年报并公示吗?

答:需要。

六、新成立的企业“存续状态”如何填写?

答:选填“开业/正常经营”。即使未开展业务,也选填“开业/正常经营”。

七、“从业人员”如何填写?

答:上一年度12月31日当日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八、分公司“从业人员”如何填写?

答: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从业人员如果由总公司统一填报,分公司“从业人员”这一项选填“0”;如果是各自填报,按实际从业人员情况各自填写人数。

九、未报以往年度年报的企业应当如何补报?

答:企业在补报了以往年度年报后,方可报送上一年度年报。比如,企业未报送公示2023年度年报,在2023年度年报报送时限内(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应当在公示系统上补报2023年度年报后,才能报送2023年度年报。

十、还有其他问题怎么办?

答:如果您在年报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您可以拨打企业登记机关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咨询服务电话咨询解决。

最完整的年报方法在这

↓↓↓↓

(一)登录官方网站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二)下载阅读《年度报告信息填写说明》

《年度报告信息填写说明》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书(电子版)和年度报告信息填写须知。

为确保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市场主体在填写报送年度报告信息前,应当认真阅读年度报告信息填写须知,并严格按要求填写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三)填写年度报告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1.如何正确登录

一是要在登录页面“左上方”正确选择主体类型: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是建议在选择“登录方式”时,选择“方式一:普通登录”。

三是在录入主体名称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名称全称填写,个体工商户按照营业执照上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录入时,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前后及中间不得添加其他字符或空格,否则将无法正常登录。

四是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依法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今年为首次填报,登录初始密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号码”后六位;登录后系统为确保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安全,会强制要求重新录入新的密码,市场主体修改并录入新密码后,请退出系统重新登录。

五是已报送公示过历年年度报告信息的市场主体,如因工作人员调整等原因遗失或忘记登录密码的,可拨打年报咨询电话与登记机关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联系,重置登录密码;重置后的登录密码为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号码”后六位。

2.如何正确填写年度报告信息

一是填报年报信息时,要严格按照年度报告信息填写须知的要求,规范填写。特别注意:市场主体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填报时的实时信息;其余信息为截至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二是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中,继续实施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多报合一”,各类市场主体要结合实际,全部填报后方可报送公示。

三是涉及报送海关管理企业年报信息、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信息、疫苗生产企业年报信息、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年报信息、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信息的各类市场主体,其报送授权是由各级海关、商务、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应报送名单”并导入系统的,如有问题,可及时向市场主体所在地的管辖机关反馈

四是所有应年报企业均需填报“特种设备情况”。

五是年度报告信息报送并公示后,在2023年6月30日前均可修改并重新提交、公示;修改前后的信息将同时向社会公示。

3.如何确认已报送公示

各类市场主体将年度报告信息填写完毕后,请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并公示”按键,然后点击“确定”按键即完成公示操作流程。

为确认年报信息为“已公示”状态,请重新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查询”窗口录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入“基本信息”页面中的“企业年报信息”栏目,页面如显示“2023年度报告信息”和“公示日期”,即可确认“2023年度报告信息”已报送公示。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法人(16篇)

这段时间注册个体户的人还是有不少的,但是不想经营的人也多,一些小伙伴就会问:我已经不想经营我的个体户了,但是我朋友想接手,那么南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可以变更法人吗?首先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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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个体工商户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