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管好监控系统,不让坏人钻空子,保护矿区安全,别让设备乱用乱动。 | ||
|---|---|---|---|
| 职责分工 | 保卫处负责使用保养和管理;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管网络和硬件;监控员守保密、操作、删旧录像。 | ||
| 核心条款 | 不准外泄监控情况,不准乱装程序,不准删改参数,不准私自拷贝录像,24小时开机,录像存30天。 | ||
| 执行要求 | 双人上岗不能离岗,巡视带工具,发现探头移位或盲区马上报,24小时内整改。主管部门不定期检查设备和数据。 | ||
1、严格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468号令》,按照国防科工委安全评估的要求,认真落实好民爆物品储存使用的各项工作。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明确责任、忠于职守、确保国家和矿区安宁,
2.监控管理员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准将监控系统的功能、监控情况向他人透露,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3.严禁非工作人员乱动监控系统,不准随意在监控器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不准删除系统中的任何程序,不准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4.监控室管理员应当爱护监控设备,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开启和关闭监控系统,因人为原因损坏后果自负。
5.监控系统的使用和保养由保卫处负责,并派专人管理,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只负责网络畅通、控制机软硬系统和终端机硬件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