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夏令营营员推荐办法

适配人群中学教务负责人,高中年级组长,中学招生联络员使用场景高校夏令营招生,中学推荐遴选,跨校合作招生
制定目的怕夏令营学生太多乱哄哄,怕推荐过程不公平,怕材料收不齐耽误开营。
适用范围合作中学的高一高二学生,z中学固定4个名额,其他校抢3个机动名额。
职责分工中学老师初筛学生,招生办老师审核名单,学生自己填表签字,家长也要签字。
管理要求必须6月24日前发邮件交材料,表格要盖章签名,报到时带原件,过期不候。
监督与检查招生办查邮箱收件时间,看材料是否齐全。漏交或晚交就取消资格,不补录也不解释。名单6月30日统一发通知,不单独回复。

优秀中学生夏令营营员推荐办法

我校首期优秀中学生夏令营拟定于7月12-17日举办,为确保优秀中学生得以顺利入营,活动达到最佳效果,特制定本推荐办法。

一、招生对象

本期夏令营仅面向与我校有合作关系的中学开展,招生对象为高一、高二综合素质高、成绩优异的中学生,原则上最新年级排名位于全校文/理科前20%(知名中学可适当放宽排名要求)。

二、招生规模

本期夏令营拟招生120人,z中学保障录取4名学生,另有3个机动名额。

三、推荐规则

营员的招录以中学推荐意见为主。中学负责统一对该校报名参加夏令营的学生进行遴选,择优推荐7名学生,前4名将自动设置为拟录取生,其余学生作为候补生和其他中学候补生一起,根据机动名额的实际剩余情况,择优录取。

四、推荐材料

1.《z大学20--年优秀中学生夏令营推荐名单》(提交电子表)

2.《z大学20--优秀中学生夏令营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名、学生家长签名、中学学校盖章,提交扫描件或照片)。

五、材料提交方式

请将推荐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统一打包后,于6月24日前发至邮箱****,逾期将视为放弃推荐。注意提醒学生,报到时提交《z大学20--优秀中学生夏令营申请表》原件材料。

六、名单确定

我校审核确定最终录取名单,于6月30日前通知各中学负责人。

七、活动日程安排

7月12日下午:报到、分班

7月13日上午:欢迎仪式、参观校园

7月13日下午-16日下午:名师讲座、名企参观、实验室参观和体验、学科专题介绍、与在校生、留学生、校友交流分享会、拓展活动、运动场馆体验、z湾徒步等

7月17日上午:结营仪式、发证书,离校

详见《z大学20--年优秀中学生夏令营活动日程表》

八、备注

我校为参加夏令营的学生提供食宿及相关活动费用(往返交通费由学生自理)。

九、联系方式

z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zz

咨询电话:zzzz

中学生夏令营营员推荐办法:十佳中学生评选

适配人群中学团干部,区县教育局德育科,学校政教处使用场景中学生评优,教育系统表彰,青少年典型选树
制定目的怕学生学歪了走偏了,想用好榜样带一带大家。想法挺简单,就是树几个身边人样子。
适用范围z市所有中学在校生,初中高中都算,起始年级一般不评。
职责分工教育局牵头管总,区县和学校各自推人选,团委干活,评委们打分定结果。
管理要求先公示3到5天,再让学生投票,评委还要实地看看,最后综合决定谁上榜。
监督与检查推荐前得公示,没公示不能报;评委要查材料看表现;漏报错报得重来,严重就取消资格。

十佳中学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宗旨

第1条 “z市十佳中学生”是中学生的崇高荣誉,由z市教育局授予。

第2条 评选“z市十佳中学生”是运用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中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有效形式,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措施。通过评选活动,树立中学生身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展示素质教育的成果和当代中学生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激励广大中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第3条 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中学在校学生,原则上评选对象不在起始年级中产生,成绩特别优秀、表现特别突出者也可考虑。

第4条 评选的基本条件如下:

(1)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认真学习*理论和“****”重要思想,有奋发成才、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

(2)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的精神。

(4)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6)近三年来,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三、评选机构

第5条 “z市十佳中学生”评选活动由z市教育局主办。

第6条 主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z市十佳中学生”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士与组委会成员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团委,在组委会领导下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

第7条 基层初评和推荐工作由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中学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四、评选程序

第8条 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择优向组委会提出推荐人选。在向组委会提交推荐人选前,须在推荐人选所在地区或学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5天。

第9条 由市评委会组织初评,按初中、高中组分别确定正式候选人,通过媒体宣传候选人事迹,发动中学生通过投票、评议等形式参加评选。

第10条 市评委会对正式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评议。

第11条 组委会汇总中学生投票结果和综合考察情况,确定“z市十佳中学生”获得者。对其他候选学生授予“z市优秀中学生”称号。

第12条“z市十佳中学生”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五、宣传、表彰及奖励

第13条 主办单位向获得“z市十佳中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并适时举行颁奖活动,进行表彰奖励。

第14条 组委会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对“z市十佳中学生”的先进事迹进行集中宣传。

第15条 组委会建立“z市十佳中学生”成长档案数据库,探索中学生的成长规律,并对“z市十佳中学生”的健康成长给予积极的引导和帮助。

中学生夏令营营员推荐办法:s中学生校内申诉处理

适配人群在校学生,班主任,德育处使用场景学生申诉,违纪处分,校内复核
制定目的学生被处分后没地方说理,怕处理不公,得有个正式渠道让他们提意见。
适用范围四中所有在校学生。
职责分工校领导管大方向,老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一起查事情,办公室负责日常收材料、安排会议。
管理要求申诉必须5天内交书面材料,委员会15天内给答复,开会有学生和原处理部门一起说清楚。
监督与检查办公室收申诉书,5天内决定是否复查;委员要回避利害关系;不按时交材料算放弃;没人监督就找校长室再问一次;不按流程办就重新来。

四中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的申诉权利,规范申诉处理工作,根据根据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所有学生。

第三条 学生行使申诉权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处理学生申诉事务,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机构组成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委员11名,其成员分别由校领导、学校办公室、教导处、团支部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及教师代表3名、学生代表2名组成。

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作为申诉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副主任由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主任兼任。

申诉范围

第六条 学生对于学校对学生本人作出的违纪、违规处分等存有异议的,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提出申诉。

第七条 申诉学生可以委托1―2人作为其申诉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诉事宜,但申诉文本、复查决定书等重要文书须由申诉人本人签名。

申诉受理

第八条 对学校作出的违纪、违规处分等存有异议的学生应在学校行政程序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第九条 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受理申诉的机关递交书面申诉文本,并附上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申诉文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及其它基本情况;

(2)申诉事项、理由及要求;

(3)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十条 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区别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决定复查,同时告知申诉人。

(2)申诉材料不齐备,告知申诉人(或其代理人)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不再申诉。

申诉程序及要求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收到学生申诉后,除有不在受理范围、申诉人撤回或中止申诉等情形外,应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议。

第十二条 复查时应通知申诉人及事件原处理部门代表到会说明情况,并以公开方式进行。申诉人要求不公开的,应尊重其意见。

第十三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评议时采用不公开方式的,委员意见应予保密。涉及学生隐私的申诉案件,申诉人的基本资料应予保密。

第十四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会议的决议事项,应由出席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能通过。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委托代理。

第十五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将相关申诉事件的决议在收到申诉请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诉人(或其代理人)及事件原处理单位。

第十六条 学生对复查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七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达之日起,学生在规定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十八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与申诉事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原处理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有权进行调查取证,学校有关部门和个人有配合调查和取证的义务。根据复查的需要,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可邀请有关人员或学生代表列席会议。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生就同级同一处理决定的申诉以一次为限。

第二十一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复查期间可建议原处理单位暂缓执行原处理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委员名单:

主任:z

副主任:z

委员:z、学生代表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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